doc 【毕业设计】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的研究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11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4 20:04

【毕业设计】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的研究

究侵权行为法的基础,是司法事务工作者正确对侵权案件定性的前提,也是公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换届。目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来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的,只有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存在着主观上的过错,才要承担损害赔偿。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损害人不能证明对其所致的侵害自己没有过错,就从侵害事实本身对定侵害人有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但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以公平的价值判断为标准,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三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和责任主体的特定性在中小学校园伤害案件中,收到损害的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本校学生,不包括校外学生。责任主体的特定性指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校内教职员工在校学生以及外界社会人员都可是校园损害案件的侵权主体。损害地点的特定性事故的发生地限于在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组织的校外活动的场所,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生活设施内地点既包括学生接受学习教育的场所内,也包括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夏令营等活动的校外。损害内容的特定性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不仅包括学生的人身财产性损失,也包括学生的精神损失。方面,如果学校的行为侵害了学生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造成了学生的死亡或伤残,其主张损害赔偿的财产性损失就可以依照法律的明确舰定实现。另方面,我国侵权责任法第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首次明确提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在现实中可以发挥补偿抚慰的功能。三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中侵权责任的承担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性质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权利,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简言之,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规范和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侵权责任的人身损害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方因侵权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范围,按照般的解释,就是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损失。界定赔偿范围,就是指在受害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中,确定哪些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而哪些损失不应当予以赔偿。准确界定赔偿范围,既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救济其损害,也保障加害人不负担其侵权行为以外的原因而造成的受害人的损失,从而符合公平等价的民法原则。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的人身伤害赔偿。是,学校承担的过错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这条款中,学校未尽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该种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性质上属于自己的责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任务,而不是监护义务,在侵权责任呢法上,该义务属于般注意义务的范畴。学校违反其般注意义务,造成学生损害的,就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条中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的比例极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学校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款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第款规定的是安全保障义务。学校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属于替代责任。这里的第三人,指的是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形有两种是学校以外的第三人进入学校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对学生实施侵害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二是在校学生在学校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对其他在校学生实施伤害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在上述第二种情况下,学校存在两种义务,对于致害的学生而言,学校负有防止其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义务,属般注意义务,这种义务属于安全保障义务。在这种情形下,是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第款还是第款,学校是偿的标准则解决的是怎么赔或赔多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但该规定较为笼统,缺乏赔偿标准,实践中较难操作。为此,年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拓宽了损害赔偿的范围,对相关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成为目前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适用依据。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笔者认为,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应包括如下内容是,医疗费。此项费用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是,误学费。此处的误学费实际上相当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条所规定的误工费。三是,护理费。伤者需要住院护理的,付给护理费对于受伤期间,生活需要照顾的,也付给护理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条第二款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计算。四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严格而言,学校对此项费用不应负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此项费用也应列入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对于丧失生育能力的父母来说,失去了惟的孩子便意味着永远没有孩子,到老时没有人扶养,因而对他们有必要提前给予定的补偿,而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家长,则不予补偿。五是,其他费用。指除上述四项费用之外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对这些费用,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身权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以金钱赔偿的方式进行救济的民事法律制度。对于学生伤害事故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目前存在较大争议。有学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作为种无形损害,其程度大小实在难以确定,问题非常复杂,在研究清楚之前还是不作规定为好。笔者认为,有损害便须有救济,如果学生伤害事故确实导致了精神损害的产生,那么便须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身体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可见对于学生伤害事故该解释也是适用的。学生伤害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损害赔偿权利人如何界定何种情况下应予以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赔偿等。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既可以是受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受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应作为赔偿权利人已无异议,但问题是,当受害人残疾或受伤时,损害赔偿权利人又该如何界定,此时的赔偿权利人是受害人还是其近亲属,或者两者应同时作为赔偿权利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此处的赔偿权利人似乎仅为受害人,不包括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造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称为精神损害的直接受害人,而因直接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而造成的精神受到损害的近亲属可以称为精神损害的间接受害人。受害人于自己遭受人身损害时,其身体的痛苦必然会引发精神痛苦自毫无异议。同时,基于人之常情,在直接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时,间接受害人必然会因此而遭受精神损害,而且在有些情况下,如直接受害人高度残疾,面目全非,生活不能自理时,间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实不亚于因直接受害人死亡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基于学生在家庭中的意义,平时即使是偶染风寒,家长便极为关注。在学生因伤害事故而受伤,甚至致残时,家长所遭受的强烈精神痛苦可想而知,对此精神痛苦如不加以赔偿,公平正义理念似无从谈起。因此在学生因伤害事故而受伤或致残时,不仅对学生的精神损害需要加以赔偿,对其近亲属因此而遭受的精神创伤也须加以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条规定,侵权致人精神损害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予以精神损害赔偿。因而可见,在人身伤害中,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对于严重后果该如何界定呢笔者认为,对于严重后果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凡是造成受害学生死亡的,受害学生近亲属遭受的精神损害,就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凡是造成受害学生残疾的,无论伤残等级如何,受害学生及其家属所受的精神损害就是严重的精神损害对于其他情形,则要就具体情况而定。如受害人受到什么样的损害,是否住院,住院的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到受害人的饮食起居,病历记录等。由于孩子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因而伤害事故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往往比其他事故更为严重,这点是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所应考虑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其他形式。在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精神损害赔偿金

下一篇
【毕业设计】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的研究第1页
1 页 / 共 11
【毕业设计】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的研究第2页
2 页 / 共 11
【毕业设计】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的研究第3页
3 页 / 共 11
【毕业设计】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的研究第4页
4 页 / 共 11
【毕业设计】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的研究第5页
5 页 / 共 11
【毕业设计】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的研究第6页
6 页 / 共 11
【毕业设计】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的研究第7页
7 页 / 共 11
【毕业设计】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的研究第8页
8 页 / 共 11
【毕业设计】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的研究第9页
9 页 / 共 11
【毕业设计】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的研究第10页
10 页 / 共 11
【毕业设计】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的研究第11页
11 页 / 共 11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文档助手,定制查找
    精品 全部 DOC PPT RAR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