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第,笔者并不否认“伤感情说”有其合理的面,但是现实情形并不是其所希冀的。
据民政部门统计,近些年以来,我国内地民众的离婚率呈直线上升趋势,年我国内地的粗离婚率只有千分之,到年登记离婚的已达万对,呈几何级递增。
而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最为容易产生纠纷的便是财产分割,即使夫妻双方和平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也是最为重要且易发生争执的方面。
所以尽管婚姻的神圣和纯洁不容背叛,但现实情形却促使人们不得不心存防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婚姻危机。
对于“伤感情”的说法,我们反过来论证,如果夫妻感情稳定,生活和谐,那么这张财产公证可能将不发生任达地区的民众对婚前财产公证的了解还是片空白,加之深受传统婚姻习俗观念的影响,婚前财产公证的推行在现实中遭遇到了很大的阻碍。
因此。
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各种媒介形式,如网络,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加大对婚前财产公证的宣传推行,让民众逐步了解并接受它。
二完善相关立法二〇五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将公证作为婚约财产约定生效的要件鉴于当下我国民众的法治水平还比较低,其私下签订的财产约定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为了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笔者建议将公证作为婚约财产约定生效的生效要件,以此促进婚约财产约定的规范进行,避免因约定无效而给当事人带来权益损害。
在此过程中也是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的好机会,进步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在些国外的规定中已经有所体现,比如法国的民法典就规定夫妻签订财产协议必须由公证人在场并作见证。
德国民法典也作了类似规定,订立婚姻契约应有公证人在场并做记录。
还有些国家将夫妻财产约定规定为法定的公证事项,典型的如瑞士意大利。
即只有把财产约定进行公证才能使其生效。
之所以如此规定有三大作用是从法律层面转变人们囿于传统婚姻习俗的观念而不愿接受婚前财产公证的观念,为些想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士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二是有利于日后旦发生财产纠纷的解决,为离婚财产纠纷提供相关处理根据,促进纠纷的解决三是在很大层面上维护婚姻家庭的安定,减少些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事情发生,从而把婚姻从金钱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让感情回归其婚姻主宰地位。
二将房产彩礼等价值较大财产作为结婚登记事项并进行公证前文提到,城市中的房屋农村中的彩礼往往是离婚案件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笔者建议通过相关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将房产彩礼作为结婚登记的登记事项并进行公证,具体操作是,在乡镇政府及民政局设立专门的登记窗口,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归属作出约定公证并登记备案,约定内容要兼顾男女双方的利益,并配备专业人员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以防未来发生纠纷便于顺利解决。
三引入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配合婚前财产公证的适用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是我国婚姻法曾经存在的个制度,但在年婚姻法修改时被废除。
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是指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随着婚姻年限的增加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
笔者简化为转化规则。
之所以要重新提及这规则,是因为其有助于婚前财产公证更好的实行。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夫妻双方经济实力悬殊通常表现为男方经济条件优于女方,而经济优势的方又不愿将其财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若干年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等原因导致离婚的话,对于经济条件相对弱势方来说显然不太公平,尤其是不利于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因此,笔者建议在婚姻法中重新恢复转化规则并加以具体完善。
笔者建议是把婚前各方价值较大财产,如城市朱玉玲导师赵军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研究,吉林大学硕士论文,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公证规章汇编,法律出版社版,第页。
林广华法国意大利的公证法律制度与启示,载中国发展观察年第期。
二〇五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房屋,农村中的彩礼等规定个具体转化期限,如婚后年开始,个人财产开始逐年转化。
夫妻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上详细约定财产权利的归属形态。
这样规定的好处有三是可以大大降低现代社会中“闪结闪离”的视婚姻如儿戏的现象,特别是些以假结婚为手段来骗取财物的现象发生二是对于担心做婚前财产影响夫妻感情的人士来说,有助于打消其顾虑,维系夫妻感情和谐。
三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有保障,通过设定相应的财产转化年限,可以降低财产转化期限内的离婚率。
即使离婚,也能减少双方有关子女抚养费的分歧。
使得夫妻双方更好的地承担共同养育子女的责任。
这样做不仅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也会促进家庭和谐,维护婚姻稳定。
此外,转化规则还可以针对特定人群设定例外条款,如对于老年人再婚的问题,老年人再婚遭到子女反对的个最重要因素就是担心财产的继承。
笔者曾读到则案例王是国企的退休职工,退休后每月有着不菲的退休工资收入,加之王平时生活节俭,所以积攒了些存款。
但是其老伴过世的比较早,两个子女也都在外地工作生活,王个人生活几年后,感觉很孤独,虽然王身体健康自己能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但生活缺少陪伴因此想找个老伴起安度晚年。
王找子女商量,无例外的遭到反对,两个子女虽然理解父亲的感受,但是担心王的财产可能被分。
王再婚的事情迟迟得不到家人的同意。
故此,笔者建议可以将岁或者岁以上老人再婚排除转化规则的适用。
这样可以减少老年人再婚来自子女的阻力,使其更好地安度晚年生活。
四完善婚姻财产登记查阅公示制度对于如何保障善意第三人同夫妻间物权交易的安全,笔者建议从如下方面着手首先,在婚姻财产登记方面,要严格审查,确保物权权属登记准确,物权的设立,转让和变更要及时登记更新其次,兼顾物权公示与个人信息保护并重,严格限制物权查询条件,规范查询程序,并记录在案。
在保障交易安全顺利的同时,保护权利人的个人财产信息不被轻易泄露出去再次,明确严格的信息泄露追责机制,对泄露权利人信息者给予从重处罚,严重者交由刑法处罚,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物权信息安全。
二〇五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结语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促使民众传统的社会观念也在相应的发生着巨大变化。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作为名新时代的公民理应同时代的主题相致。
我们的法制观念应该进步提高。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项先进的的法律制度,在解决婚姻中的财产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的个人财产权益以及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等方面具有巨大的好处。
尤其是在当今家庭和谐程度不断下降离婚率持续上涨的社会大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应该被民众所认可和接受。
我们应该树立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摆脱传统习俗中落后观念的束缚,用时代的眼光理性的思维来看待婚前财产公证。
借法律的力量为我们的婚姻保驾护航。
作为名即将从法学院毕业走向社会的青年,有责任,更有义务把法律的光辉投送到广大社会民众之中。
让我们的民众都能够学法懂法,感受法律的光芒,树立法制的意识,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二〇五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参考文献著作焦燕婚姻冲突法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陈苇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陈苇主编当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白红平中澳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夏吟兰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北京中国政法法学出版社,巫昌祯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杨晋玲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巫昌祯著婚姻家庭法新论比较研究与展望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杨大文婚姻家庭法第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龙翼飞和谐社会中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重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二论文薛宁兰许莉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若干问题探讨法学论坛孔晓荣探析婚前财产公证华人时刊中唐猛夫妻间财产协议约定的形式和效力法制博览童付章夫妻方婚前财产婚后归对方所有之约定的法律探讨兼评司法解释三第条法治研究薄守省婚姻法解释三之负面影响及其补救甘肃政法学院学报阚玲论婚前财产公证的社会学探讨法制博览中二〇五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刘伟浅析婚前财产公证法制博览中李佳费艳颖浅议财产协议与公证制度对夫妻财产纠纷的预防作用法制博览中陈苇石婷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年年会综述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曾敏玲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广东华南理工大学,马冰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契约规则的适用限度长春吉林大学,江雨霏论婚前协议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唐琳论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曹冬华试论我国约定财产制度上海华东政法大学,范灵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社会性别分析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王秋荣关于我国婚前财产协议的立法完善延安大学学报,梁绮桃以黑格尔家庭观分析当今中国婚前财产公证现象中国商界,年月总第期齐雪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重庆西南大学,吴晓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适用中的问题疑难问题探析法律适用,李晓帆我国夫妻财产制研究郑州郑州大学,陈颖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及研究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吴建华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及立法完善法制博览中刘高年亚邓娟闰婚姻期间将个人婚前房产约定为共同所节婚前财产公证的历史由来二〇五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婚姻和财产的关系,其最初的源头可追溯至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资料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剩余财富的逐渐增多,私有制开始慢慢出现,原先淳朴的先民逐渐有了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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