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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_浅谈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或者能够确定其有无过错,而更重视保护弱者的利益。此处规定的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分散了风险的负担,即既不能让无辜的人承担有过错的赔偿责任,也不能让无辜的受害者独自承担不利后果。这样对于当事双方来说较容易接受,定程度上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但是此处的补偿很明显是个弹性条款,它赋予了法官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法官在确定补偿数额时要遵循下原则第,要首先确定好损害的大小。因为,加诸于受害人身上的损害是确定补偿数额的基准,数额的最终确定要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而做出。第二,法官在计算补偿数额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比如,受害者的损害情况经济状况责任者的数量和范围等,并结合案情具体分析。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其他相关概念比较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比较正如上文所说,前者是种行为侵权,是建筑物内不特定主体的种作为导致了种损害的产生而后者是确定的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的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害。两者的区别在于主体和主观意识的不同。此外,前者相比于后者的最大特点是侵权主体的不确定性,而后者的侵权主体却是明确的,是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与共同危险行为比较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且已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理论基础并非在于过错的推定而是在于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在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权人时,推定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数人的行为与造成的损害后果间都有因果关系,从而确认由数个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并非所有可能侵权者都实施了侵权行为,真正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非常的明确,但却无法查证具体的行为人到底是谁。并且,从主观方面,共同危险行为所有参与行为实施的人都在注意义务方面有瑕疵,过失由所有参与者承担,而高空抛物侵权中,只有人有过错,且是推定的过错。杨立新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与共同侵权行为比较二者理论上有本质的不同。共同侵权是每个行为参与者根据主观上致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共同行为,这种共同的行为联系成个整体导致了受害者的损失,每个行为人的行为交织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④而高空抛物侵权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个行为主体做出的个行为造成的,没有主观意识和行为的共同联合。二对侵权责任法第条的合理性分析语义分析关于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待进步明确该条规定并未对责任承担方式予以明确,即所有可能的侵权人间是承担按份责任还是承担连带责任,理论界对此颇有争议。主张采用连带责任主张连带责任的学者认为,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将所有可能的加害人作为共同被告,因无法确定各自的份额,而只能实行连带责任而且,连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能够充分体现抛掷物致害责任本身所蕴含的损害救济和风险负担的思想,彰显同情弱智和保护公共安全的基本立场。主张采用按份责任主张采用按份责任的学者认为可能致害人对于受害者损失的分担只是种补偿责任,是法律保护受害者的考量,并不具有惩罚性。而且按份责任容易在实现救济受害者的同时也考虑到可能致害人的承受能力,是种两全其美的方式。而倘若对无辜者课以连带责任,将违背法律的利益平衡理念,导致极大的不公平。此外,如果将该责任设置为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个可能的致害人要求承担全部的责任,之后承担了全部责任的可能致害人尚需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这显然会极大增加业主的负担,并且也会造成程序的过于繁琐从而使判决难以执行,并且也会极大的增加社会成本。二法理分析该规定的合理性存在质疑深入分析该条规定,虽然有利于统司法实务中的操作方法,并且能在定程度上让各住户彼此起到定的监督作用,但仔细分析,这种规定真的是合理的吗我认为此项规定容易让可能的加害者之间可能的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矛盾恶化,这反而不能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不利于及时发现实际加害人其,立法者为了顾全受害人的利益,将所有可能的侵害人都归入责任主体的范围,这会使公安机关在本可以积极作为以期及时查处真正的加害者时产生懈怠的心理,从而进步增加寻找真正行为人的难度。其二,因为般情况下,群体的承担能力往往要强于个人,此条规定可能会④奚晓明,王利明侵权责任法新制度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杨立新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促使受害人为了保证自己得到全额赔偿,即使是有条件确定具体加害人也不去进行指认。这显然也是不利于找到真正的加害人的。该条规定被扣上了连坐的嫌疑现代社会社区内部各成员间的关系近乎隔绝,信息流通性也大为降低,在这样的条件下,实行连坐制,让社区居民间互相监督,已不再是种低成本的选择。因为要想对少数违法者实施更有效的监督,社区居民往往要付出比赔偿责任更高昂的成本,如,牺牲休息时间进行巡逻西兰于年颁布了世界上第部刑事被害人补偿法,此后,美德法英香等也都陆续通过立法实行该制度。而联合国于年通过的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也指出当刑事被害人无法从罪犯或其他来源得到充分补偿时,会员国应设法向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补偿,而我国是该宣言的缔约国,理应承担宣言中的义务。对此,建议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启动专项基金,并通过社会捐款等途径充实基金。从法律所追求的正义目标来看,法律在对人实施保护时,也必须同样的保护其他人。虽然法律可以基于各种考虑对资源进行调整,但这种调整不能侵害作为正义的第原则所要求的平等保护。如果为了保护特定人的利益而牺牲其他人的正当利益,这显然是不能被认符合了正义的要求的。所以侵权责任法第条规定的初衷是想实现对弱者的保护,但实际上却损害了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是与正义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况且,从保护弱智的角度出发,无辜的业主此时又何尝不是弱者呢所以,对于该类侵权,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试图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比如通过社会保障国家赔偿刑事思维等方式,以期更好的实现对受害者的保护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四结论在意思自治理念下,人们通常需要负责的只是自己的过失行为,这样使得人们的行为自由不受约束,聪明才智可得发挥,同时,因为行为后果具有可预见性,行为人方便采取措施预防损害的发生。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归属问题上,侵权法必须权衡受害者的合法民事利益和行为人自由行动的宪法权利,从中找到平衡点并予以适当的保护。侵权责任法之所要注意权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因为民法上人身权和宪法保护的自由权有着同等的法理价值。这种损害对于受害人来说是无法预防和预见的而对于与真正的侵权人相邻而居或者就是区分所有权人的人而言,其实也处于相同的地位。在陌生人社会中,法律不能要求人们谨慎地选择邻居,否则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业主共同承担责任,暗含着这样的规则无辜的业主无意识地选择了与有恶劣行为的个体住在同栋楼中,就必须承受该恶人给其带来的噩梦,这显然不公平。在侵权法中,使人承担责任或还寄希望于通过承担责任而达到预防损害发生的功能,就必须将法律制度的设置限制在行为人可以预见的范围内,显然,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试图通过使所有房屋使用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达到限制他人抛掷物品伤人的目标是很难实现的。从法律所追求的正义目标来看,法律在对人实施保护时,也必须同样的保护其他人。虽然法律可以基于各种考虑对资源进行调整,但这种调整不能侵害作为正义的第原则所要求的平等保护。如果为了保护特定人的利益而牺牲其他人的正当利益,这显然是不能被认符合了正义的要求的。所以侵权责任法第条规定的初衷是想实现对弱者的保护,但实际上却损害了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是与正义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况且,从保护弱智的角度出发,无辜的业主此时又何尝不是弱者呢所以,对于该类侵权,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试图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比如通过社会保障国家赔偿刑事思维等方式,以期更好的实现对受害者的保护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参考文献王利明抛掷物致害的责任政法论坛,李庆海论高空抛物侵权行金卡工程经济与法,田国兴高空抛物侵权法律责任探究甘肃社会科学,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案例解读北京法律出版社,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黄静城市高空抛物行为的本质与权利救济重庆社会科学,王陈平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之我见法制与社会,宫立新,王春艳确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检察日报,李响美国侵权法原理和案例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刘信平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之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案例解读北京法律出版社,浅谈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摘要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建筑物也呈现了高层化所有制区分化的趋势。高空抛物致害行为因高层建筑物区分所有制的特点,往往难以确定加害人,其已经成为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本文试从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相关立法司法实践和不同的理论观点出发,采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探讨侵权责任法第条规定的合理性与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该问题更合理的解决方法,以期更好得使该类问题得以解决。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对策目录引言高空抛物侵权概述高空抛物致害的特点侵害行为发生的场所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其他相关概念比较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比较与共同危险行为比较与共同侵权行为比较二对侵权责任法第条的合理性分析语义分析关于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待进步明确主张采用连带责任主张采用按份责任二法理分析该规定的合理性存在质疑不利于及时发现实际加害人该条规定被扣上了连坐的嫌疑不利于隐私的保护与法律的预测功能相悖在种程度上会助长此类行为的发生三高空抛物侵权问题的完善事前预防以尽量减少此类行为发生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定定的预防措施由物业管理部门应承担监管疏忽责任二高空抛物侵权的事后救济由物业管理基金支付保险救济实行国家补偿制度四结论参考文献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大量人口涌入城市,造成城市空间的单位人口密度激增。由于人口的增加,建筑物也呈现了高层化所有制区分化的趋势。高空抛物致害行为也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种新型的现代侵权法的突出问题,由于该行为具有突发性,致使受害人无法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时也因高层建筑物区分所有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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