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定稿】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项目代建合同管理资料_制度汇编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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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项目代建合同管理资料_制度汇编

理。四负责按基建程序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和建设组织大纲,并报委托人备案。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工作组项目组组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资料员等必须是代建人正式员工,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工作组人员。六在接到委托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项目工作组工作人员和专业工作单位书面通知后,代建人应无条件执行并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其中撤换不称职的项目工作组工作人员必须在天内完成,撤换专业工作单位必须在天内完成。七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代建人监督。将所有签订的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本和承包商名录含分包商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报委托人进行备案。八项目精装修所用主要材料的样板经委托人确认后方可进场,样板房经过委托人验收和确认后代建人方可批量装修。九将项目所有招标文件在招标前天送委托人进行备案。十按委托人要求每月上报项目实际进度,便于委托人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十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十二在项目移交前签署保修服务协议并附保修服务方案,其中保修服务方案应包括具体保修联系人联系电话处理时限等内容。十三根据项目竣工情况至少提前六个月告知委托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十四协助委托人为住户办理入住手续。十五为便于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手续,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十六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十七承担委托人因方案审查开竣工仪式项目考察专项协调专家评审项目宣传等方面的开支费用含交通费用。十八配套市政设施含兴海大道高架桥架设声屏障,跨兴海大道和平南铁路架设人行天桥,兴海大道整体路面相应抬高,号坡道出入口处地下市政箱涵加固处理,兴海大道污水管管径增大等的建设由代建人按政府有关会议纪要规划部门规划设计要点以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求执行,确保与保障项目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见附件六。十九本合同隐含的应由代建人履行的其它义务。第十三条委托人和代建人应恪守本合同约定,本着行业公认的准则享有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第四章项目融资第十四条代建人不得以本项目工程或权益进行融资,或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和其它形式的担保。但在政府不能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的情况下,经市财政发改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代建人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融资解决项目资金问题,所产生的融资成本计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费用中。未经市财政发改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代建人擅自以本项目名义融资的,所产生的融资成本不能计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费用。第十五条代建人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的,应及时向委托人及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第五章风险分担第十六条委托人要求变更的处理在项目概算批复后因法规政策调整客观情况变化引起,委托人提出新增减少或修改原项目设计内容,功能分区方案修改,主要材料设备选型发生变化等项目变更,委托人应以书面公函形式通知代建人。项目变更如突破概算的,代建人必须在收到委托人变更通知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进行变更并调整概算的文件后方可执行。委托人提出的除上述之外其它项目的变更,代建人应尽量予以执行。第十七条代建人决定变更的处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代建人有权根据工程条件变化地质水文不可抗力等按基建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同时对单项金额人民币万元以上的变更须于实施前日报委托人备案。如涉及项目面积使用功能装修标准主要设备变更等必须报委托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十八条代建人合约责任与本项目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个人产生的工程质量工期贷款工程款及酬金等争议,由代建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委托人因本项目原因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单位个人诉至法院的,委托人为应对诉讼而支出的费用含委托律师的费用诉讼费由代建人负担。第六章项目保险第十九条本项目的工程保险至少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由代建人负责安排办理。第二十条为了加强对本工程项目的控制,代建人及设计施工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有关保险合同文件含保单应报委托人备案。第二十条代建人应负责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其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七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二条如因委托人政府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委托人应相应顺延代建人的工期。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代建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否则工期不予顺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代建人自行承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小时内代建人向委托人通报受害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代建人应每隔天向委托人报告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代建人向委托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第二十三条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停工期间,代建人应委托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代建人专业工作单位各自遭受的损失含设备材料损坏停工损失人员伤亡由其自行承担。第二十五条因委托人和代建人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如因委托人责任导致工期延期的,委托人应顺延代建人的工期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七条代建人未按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或按规定直接委托选定专业工作单位的,代建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本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违约金,同时解除其与中标单位所签订的有关合同,由此产生的切损失由代建人承担。第二十八条代建人如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单位串通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工程造价谋取非法利益的,代建人除负责退回非法所得外,还应按非法所得金额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九条代建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管理人员,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即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不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撤换不合格管理人员的,代建人应按项目组组长每次人民币万元,副组长总工程师每人每次人民币万元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限期要求代建人予以改进。第三十条代建人非因委托人政府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逾期的,每逾期天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逾期超过个月,委托人可限期代建人进行改进。逾期超过个月,委托人将其纳入代建不良记录,并上网公示。代建人虽已尽管理义务,但因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代建人仍应按前述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若代建人管理的本项目质量不合格,应负责无条件组织返工达到合格。返工的费用由代建人向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单位追索。因返工和修复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则分别按实际损失和本合同相关约定由代建人承担或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二条若代建人管理的本项目发生死亡人以上或重伤人以上的安全事故,代建人应按每发生起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五万元的违约金。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停工不顺延工期。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代建人和专业工作单位自行承担。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方就另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予的任何宽限或延缓行使根据法律或本合同规定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该方对自身权利的放弃。第三十四条代建人根据前述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从应付代建工程管理费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代建人补交。各项违约金之和最高不超过代建工程管理费的。第三十五条因代建人审查不严致使市财政部门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单位多拨付工程建设费用的,代建人应负责向市财政部门返还多拨付的费用。第九章争议解决第三十六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章合同补充变更转让与解除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八条双方协商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另行订立书面合同。除法律明确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协商致,任何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三十九条非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包括职能划转和企业划拨和另方书面同意,任何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章其他第四十条代建人在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时应遵守委托人和代建人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相应权利义务与要求,代建人违反并导致建设成本增加或损失的由代建人自己承担。第四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代建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要求相应顺延工期或增加费用或终止合同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建人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合同方按上述条款作出任何选择并不妨碍其行使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权利。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六条代建管理费的支付代建人按下列时间和比例申请支付代建管理费,具体按市财政部门的拨付流程执行本合同签订后申请支付代建管理费暂定总价的项目封顶后申请支付代建管理费暂定总价的精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后申请支付代建管理费暂定总价的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年后申请支付代建管理费暂定总价的。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对整个项目审计完毕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日内,支付暂定价之外的剩余代建管理费具体金额依据审定的工程造价计算得出。代建人收取代建管理费的开户银行与账号如下开户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第十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人应在个工作日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其它依法需要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报批文件,应当在代建人提出要求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代建人书面提出的有关项目工期质量费用和安全等重大问题,委托人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给予函复,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第十二条代建人的主要义务代建项目总工期为个月,其中工程节点工期为开工日期年月日前交付验收日期年月日前交钥匙。第四部分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地铁车辆段上盖物业配建保障性住房等有关问题会议纪要二用地规划要点和用地方案图三项目需求书四主要设计要求主材设备选型要求五精装修主材列表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关于轨道交通票务清分中心运营管理等问题的会议纪要。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经批准的总概算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签订代建协议及支付建设资金和代建费用的依据。项目的总概算由代建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经委托人对项目需求确认后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作为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依据。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代建人已完成的相关工作成果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前期工程造价咨询及监理和施工招标等,委托人予以认可,相应费用在总概算中列支。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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