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格式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17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6-07-01 13:43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1页
1 页 / 共 17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2页
2 页 / 共 17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3页
3 页 / 共 17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4页
4 页 / 共 17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5页
5 页 / 共 17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6页
6 页 / 共 17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7页
7 页 / 共 17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8页
8 页 / 共 17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9页
9 页 / 共 17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10页
10 页 / 共 17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11页
11 页 / 共 17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12页
12 页 / 共 17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13页
13 页 / 共 17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14页
14 页 / 共 17
【17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线文档第15页
15 页 / 共 17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


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核算,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三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高等学校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三十条结转和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五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规定的,按照统规定执行没有统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三十九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年以内变现或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高等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


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四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高等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核算统管理。


高等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负债管理第五十二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费用是高等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九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六十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高等学校统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高等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高等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六十条高等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六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


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章财务清算第六十三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四条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高等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六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

下一篇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筛选: 精品 DOC PPT RAR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word文档,建议你点击DOC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精品文档 帮帮文库-免费阅读 帮帮文库-海量资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