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318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4 10:23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

第四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 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 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 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 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 第六条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 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 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 予奖励。 第二章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九条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 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 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 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条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 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能够提供中医医疗服务。 第十条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 服务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 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中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应的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 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应当具备中医药基本知识以及运用中医诊疗知 识技术, 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 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 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 二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照规定向 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 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通过执 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中医药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由原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不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的 二没有建立符合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和国家科学技 术秘密泄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或者破坏中医药文献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损毁或者破坏属于国家保护文物 的中医药文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篡改经批准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广 告批准文号,年内不受理该中医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 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撤销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后,应当自作出行 政处理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机 关应当自收到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所称中医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院门诊部和诊所。 民族医药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 第章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 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执行。 第三条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 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第四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 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 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 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 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 第六条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 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 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 予奖励。 第二章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下一篇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1页
1 页 / 共 318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2页
2 页 / 共 318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3页
3 页 / 共 318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4页
4 页 / 共 318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5页
5 页 / 共 318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6页
6 页 / 共 318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7页
7 页 / 共 318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8页
8 页 / 共 318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9页
9 页 / 共 318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10页
10 页 / 共 318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11页
11 页 / 共 318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12页
12 页 / 共 318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13页
13 页 / 共 318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14页
14 页 / 共 318
绵竹市中医药工作手册.doc第15页
15 页 / 共 318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文档助手,定制查找
    精品 全部 DOC PPT RAR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