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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筹措及经费分配使用。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监督及协调工程质量的监控评估验收研究制订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的各项政策及措施和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评估建设办公室。
第六条凡是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的职能部门,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建设任务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并对建设项目在经费人才和物质条件上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倾斜,以确保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第七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实行两级负责人制度。
级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项目单位指系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各级建设项目可分为若干二级建设项目,二级建设项目小组由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组成,二级项目负责人由级项目管理小组提名,报学院法人组织批准。
各级项目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般不能调动工作或长期出国,因特殊原因更变项目负责人,需经学院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级项目组的职责是负责与学院法人组织代表签订级项目建设合同,制定所承担级项目的执行计划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下属二级项目实行审查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确保级项目建设内容的具体落实及保质按期实现效益目标负责编制季度报告年度总结年度资金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其有关资料报学院示范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竣工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专家组的评估验收。
二级项目组的职责是制定本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选择和组织项目人员按预算落实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筹措科研项目经费参加设备购置招标和验收按时向所属级项目负责人提交二级项目年度统计报表年度建设资金预决算投资效益年度项目总结等有关资料保证工程质量,接受检查评估验收。
第三章建设项目实施第八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题目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预期效益等必须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方案为依据,任何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
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计划进行局部调整,不涉及建设项目的题目建设内容的变更,需由项目管理小组报学院示范建设项目办公室,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对涉及建设内容等的重大更变由学院法人组织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级建设项目采取申报评审,全面启动的原则。
各级项目管理小组要合理安排二级建设项目的启动次序,突出重点,填报年度实施方案申请表,报学院示范建设项目办公室,经专家组评审和学院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项目负责人与学院法人签订责任合同书,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必须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实现预期的效益目标,并按责任书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负责人汇报,以便尽快研究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学院对二级建设项目的启动建设实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年度总结由项目负责人把项目建设的年度统计年度经费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成果效益等有关资料汇总后报学院示范建设项目办公室,由学院示范建设项目办公室汇总上报省主管部门。
中期检查由学院示范建设项目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对各二级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项目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取得经验迅速推广。
第十条各级项目建设期满,由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向示范建设项目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全面阐述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签订的项目责任书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实施月报季报信息公布制度。
第四章建设资金和设备第十三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所需专项建设资金,采取中央地方和行业投入及学院和各级项目共同筹集方式解决,实行资金使用和筹集任务项目效益挂钩。
第十四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统管理,专人负责。
各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分配使用经费,加强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具体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中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和使用具体办法由学院后勤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具体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示范性建设的要求,学院示范性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绩效考评。
建立分项目绩效考核和整体绩效考核两级考评制度。
建设项目整体绩效考核。
对建设项目整体运行状况运行效能定期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由上级领导行业专家与学院相关人员组成的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
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根据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供的建设情况和对项目的现场调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建设项目整体运行状况运行效能的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学院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估与考核。
建设项目分项绩效考核。
子项目建设组每月填写子项目建设月度考核表交各项目组长,各项目组长填写项目负责人月度考核表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每月由建设项目办公室组织对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在年底将考核情况汇总到项目建设成员日常考核年度汇总表中,由学院建设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对实施过程的管理中发现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立即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按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重要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成果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专利权归学院,成果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各级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项目主要完成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学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考核评选先进等工作依据之。
第十九条对于考核成绩差,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按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制度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承担该项目的单位主要领导也要负领导不力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学院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通过,自批准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学院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促使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绩效评估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做到严谨规范准确有序,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最大限度地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顺利实现项目建设目标,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规章制度办法,结合我院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为三部分中央专项资金地方配套专项资金学院自筹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项管理分年实施,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学院统规划分类分项预算年度收支平衡和项目单位根据建设内容及预算额度提出申请学院组织论证审定项目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导。
下设示范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由各专业建设项目小组及财务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子项目建设小组组长评估建设办副主任和财务机构负责人等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财政部的批复,统筹安排使用全部专项资金,并负责对项目的实施年度资金调度资金投向投量固定资产购置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实现效益目标。
第六条各子项目建设小组组长由各系主任担任,成员为各系专业负责人及学科带头人。
各子项目建设小组应在建设领导小组的统领导下,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负责。
办公室设在学院财务处。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第七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是学院财务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学院的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项目控制,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经学院财务处审核汇入学院综合年度财务预算后上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
各项目小组应在核定的预算控制数内,按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向示范院校建设办公室和财务审计工作小组报送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并附规定的预算文字说明。
预算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目标具体实施计划招投标情况资金使用安排设备采购计划预计使用效益等内容。
第八条凡申请使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由项目部门根据教育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建设内容当年可实施的情况和分项预算额度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使用申请,按要求填写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
由学院示范性建设有关工作小组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论证,提出项目建设的年度预算建议控制数,报学院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示范院校建设领经学院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由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按子项目导小组集中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对建设项目下达预算控制数。
下达预算控制数,项目单位限期启动项目建设,限期按规定使用资金,限期办理结算手续。
经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必须及时启动,对于已批准而没有启动或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启动的,应及时向学院示范院校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报告,由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并调整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如项目单位对没有启动或无法启动的建设计划不及时报告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