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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2015年最新电大合同法案例一小抄完整版.doc(最终版)

厂签订的是意向书而非购销合同为由拒绝收 货。经过协调,服装厂同意将该批羊毛暂时存放在制衣厂的仓库中。半个月后,毛纺厂前来检查货物时却发现该批 羊毛已短缺吨,此时服装厂承认自己由于急需原料已经用去了吨羊毛,但其对于剩下的吨羊毛却拒绝接受。 毛纺厂认为服装厂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装厂支付全部吨羊毛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 任。 试分析 本案中,重庆该服装厂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本案应该如何处理分析 本案涉及到合同的定义及合同成立及生效方面的问题。 第,合同法第二条规定要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在协商致的基础上的种合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 订了份有关羊毛买卖的意向书,只表明了双方愿意在今后订立有关羊毛购销合同,并没有就有关购销中的事项达 成真正的合意,如双方连羊毛的价款问题都还没有达成致,双方之间还没有正式为自己设立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的合同意向书不是合同,由此而产生的系列问题,不应用合同法进行调整,因而无所谓违约。 第二,即使把该意向书视为合同,但该意向书的内容根本就不包含有合同成立的有关内容,没有有关的价款 履行的时间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因而,即使把该意向书视为个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的合同,该合 同依法仍不能成立,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违约问题。 第三,双方既然不存在合同关系,那么,毛纺厂将羊毛送往服装厂的行为应该如何理解呢 既然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毛纺厂将货物运送到服装厂所在地的行为只能被认定为种现货要约的行为, 该行为与商店陈列待售货物的行为性质是样的,也就是说,毛纺厂作为要约人,对服装厂以现货为标的向服装厂 发现了以订立购销合同为目的的要约。如果服装厂对该行为进行承诺,则双方的购销合同成立。如同顾客在商店购 买商品样,服装厂也可以就该批羊毛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承诺购买,也可以不进行承诺。从本案的案情中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长城公司和力新公司违约,要求与其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被告退还 已交付的万元购房款并承担该款的银行利息。 被告长城公司力新公司答辩称我方是按原告的特殊要求设计建造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并已竣工。原告未按 协议约定交清房款,是其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退房还款。案例 企业推行成本责任制,将产品的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如果职工在工作中超出成本定额,将按比例扣 发奖金。为此,企业与每个职工签订了协议。职工张,因在生产中超出成本定额太多,当月奖金被全部扣发。张 不服,在要求企业补发自己的奖金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补发奖金。 试分析 张的起诉能否立案 分析 首先肯定的是,张以合同无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补发奖金,不能立案。 理由 我国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而在本案中,企业与职工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他们之 间的协议不属于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所以他们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合同纠纷,不存在确认合同无效的问题。 如果企业确实是该发奖金而不发,这纠纷应当是劳动纠纷,而不能是合同纠纷。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协议。因此,些协议虽然也具有平等主体的特征, 但由于涉及到身份关系,也不能被合同法调整。比如婚姻合同收养合同监护合同等。 案例 当事人甲好赌成性,虽然已有妻儿,但仍然不务正业,因为赌博,输掉了全部家产,还欠下巨债,其妻气之 下回了娘家。 甲每天东躲西藏,但债主乙仍不放过他,扬言如果甲不能还钱的话,就要对甲动武。甲无奈,只好向其表哥丙 借钱。 丙结婚十年,但直没有孩子,见甲来借钱,就提出要求,如果借钱还债,就要把儿子过继给丙,否则免谈。 甲害怕乙动武,所以答应了丙的要求,并且与丙签订了协议,约定将儿子过继给丙抚养,永不反悔。 丙拿着这份协议,痛快的替甲还了赌债,抱走了甲的儿子。后来甲妻闻讯,向丙索要儿子,丙不给,还振振有 辞我与甲已经签订了合同,到法院打官司我也不怕。 试分析 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吗如果起诉到法院,丙真的能胜诉吗 分析 首先肯定的是,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 理由 甲与丙之间的合同内容是违法的,法到王处要求入住,不料王已将房子以高价租给名台商 作为仓库之用。 张要求王履行合同,但王振振有辞,他说我们的合同主要条款不齐,因此,合同无效。我们既没约定 交付房租的具体日期和具体方式,也没有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所以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对我也没有什么约束力, 我将房子改作他用,是我的自由。 试分析 张与王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分析 张与王之间的合同有效成立。 原因 合同的内容已经确定,并且双方意思表示致。张想租栋房子,王想出租栋房子,双方协商致, 还签订了合同,所以合同是成立的。 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具备。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对内容的规定有八条之多,但这是对合同内容的普遍性概括, 合同的内容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并不是每个合同都必须完整的具备上述八条内容的。张与王之间的合同, 既有标的,又有租金期限,还包括租用的方式等,因此,作为房屋租用合同的重要内容已经具备。 合同中没有交付房租的具体日期和具体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即使合同的些内容 不齐全,也并不能否认合同有效。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作出补充规定。 案例 春风工厂欲向春雨机械公司订做电机台,双方协商后,春雨机械公司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公司买卖合同,表示 如果春风工厂对该合同条款无异议,其可以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含有如下内容若因电机使用人的操作造成人身 伤害,本公司概不负责,电机本身的质量问题除外。若由于其他公司供货迟延导致我公司不能如期交货的,免除本 公司的违约责任。 试分析 该合同是否属于格式合同 若属于格式合同,是否有效 分析 该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因为该合同是春雨机械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 同。 无效。因为本案中所列出的条款违反了法律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方春雨公司 利用格式条款免除了自己方面的主要责任,加重了春风工厂的责任,并排除了春风工厂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 的规定,这样的格式条款无效。 案例 年月日,上海毛纺厂与重庆服装厂签订了份羊毛购销合同意向书,意向书包含了如下内容服 装厂向毛纺厂购买该厂优质羊毛等品吨,由服装厂携带货款至律不予保护。这个合同的本质是以儿子作为借款还赌债的条件,这是违 法的。 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本案中甲与丙之间的合同内容是具有人身属性的 收养关系,这类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应该适用收养法的规定。另外,送养子女需取得夫妻双方的同意,甲 的个人决定若未取得其妻的同意,不能成立。 案例 当事人甲为出版社的负责人,乙为图书门市的负责人。年月,甲接到乙的电话,询问有没有关于司 法考试的辅导教材,甲答复我让发行部到库里查,如果有明天给你电话。 第二天上午九点,甲给乙打电话,但没人接,甲便将有书的消息,呼到了乙的汉显机上 两天之后,乙的秘书丙小姐又以乙的名义发来了份传真,询问是否有关于司法考试的辅导教材,如有,要 千册。 甲在让发行部回电报的同时,将千册图书以铁路托运的方式,寄给了乙。 可书籍寄出个月后,迟迟未收到乙的货款,甲去电话询问。乙称,在甲将书寄出之前,他已以特别优惠的价 格从其他书商那里搞到了千册图书。同时他认为,我们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因此,拒收这千册图书。 试分析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如果成立,是哪种形式的合同 如果甲在接到乙的秘书丙的传真时,打电话回复,那么,这个合同是哪种形式的合同 分析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他们之间合同的订立主要是通过电话传真和传呼等方式完成的。乙向甲打的 电话是询问情况,甲向乙发的传呼是要约,而乙的秘书丙的传真是又个要约,甲让出版社回的电报是承诺,托运 图书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所以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甲与乙的合同是通过传呼传真电报的方式订立的,属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 同。 甲接到丙的传真,是乙向甲发出的要约,采取的是书面形式中的数据电文形式,如果甲以电话回复,则是以 口头方式承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采取不同的形式的情况下,口头形式应当具有优先被承认的效力。所以,在 这种情况下,这个合同是口头形式的合同。 案例 张与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每月付给王元租金,租期为年。合同约定个月之 内,王将房子内的杂物腾空,等张付过第个月的租金后,便可入住。 到了入住的日期,张便带着第个月的租金,来的变更,因合作公司拒绝对工贸公司的变更要约作出 承诺,双方未能达成合意,故没有发生变更合同的法律效果,双方当事人仍应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月日, 合作公司只提供了吨货物,同时主张付多少款就交多少货,这主张可看作合作公司变更合司的要约,而工 贸公司坚持要求按原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没能实现合同变更,合作公司应按原合同交货,如此,合作公司拖走 货物似乎构成违约。但是,此案可以适用预期违约制度。此案中,工贸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明确告知合作公 司难以按约付款并要求延期,加之以往的商业往来中工贸公司有违约行为,所以,工贸公司构成预期违约,合作公 司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应认定为违约。月日,双方通过交涉均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供货数量吨改为 吨,但双方并未进步就付款方式和时间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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