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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海洋大学学报,魏继华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障的法理分析及制度构想,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张德军,黄立清论法治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理论学刊,刘冰论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湖南农业大学学报,李常青,冯小琴少数人权利及其保护的平等性,现代法学,牛犁耘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河南大学学报,覃有土,韩桂君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法学评论,吴光成,路玉中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法理学思考从平等角度出发,法制与社会,孙萌从妇女人权的特性看男女平等的法律定位,东岳论丛,傅蔚冈同命不同价中的法与理关于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反思,法学,王柱国高考招生从无区别对待到参与平等对录取分数地区民族差异的宪法考量,政法论坛,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根本性原则,加入保护弱势群体的相关条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强化立法保护的第步就是权利入宪。


第二,制定部基本法,明确规定弱势群体的范围,并且适用于所有弱势群体。


第三,在基本法之下,根据不同的弱势主体制定不同的保护特别法。


由于弱势主体成因的不同,需要保护的范围和领域以及保护的方式也不同。


其次,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


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法律制度。


对于所有弱势群体,不论城市农村律享有,资金由个人社会和政府各自负担部分。


对于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可以在现有的立法基础上加以完善。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保护的对象,以个实质平等的角度去设计其权利。


根据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更加公平和合理地去改善及增加他们的福利。


例如在公务员中的些职位可以适度向残疾人开放妇女的家政劳动也应得到重视,纳入社会劳动中的部分,其能力应被认可。


最后,明确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各种权利和义务,规定侵害其权利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各种程序上的立法,让执法有法可依。


规定侵权的法律责任,才能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必须有好的实体法,但再好的实体法也必须要有程序上的保障,若没有程序上的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就等于纸空文。


如果实体权利受到侵害却无法通过法律的程序加以保护,立法活动的价值就无法实现。


因此必须有完备的程序法作保障使弱势群体权利保护落到实处。


二执法上要公正严格执法上要做到公正严格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第,法律法规要尽量细化涵盖各种情况,从而在定程度上限制执法者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在现实中,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齐,业务水平与实际要求存在定差距。


同样的违法性质,同样的违法程度,基本同期的违法行为,相同的社会危害程度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自由裁量权是会受到个人情绪意志偏好好恶等因素的左右,产生执法不公的现像,所以法律法规的细化是有绝对的必要的。


第二,执法者自身首先要培养种公平的理念,这样才能严格依法执行,在行政执法中要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例如在拆迁中,首先,被拆迁者的权利要充分尊重其次,就是要廉洁,在执法中无论是谁,都要依法平等对待最后,不断学习,提升自身水平。


把合理与查,从宏观上消除对弱势群体的歧视,以确保个公平的体制环境。


第二,司法制度上的倾斜保护。


在现实社会的利益分配中,原告在实体上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根据罗尔斯正义原则,在诉讼程序上对原告作倾斜保护,以此来缓和实体法上的不平等。


是当事人处分与国家干预结合原则。


调解和撤诉均需得到司法机关确认,防止弱势群体受案外因素影响,被迫接受调解或者撤诉,发挥审判权的主导作用。


二是司法有限能动主义。


司法被动是原则,但在公益诉讼中,司法机关在取证上要积极主动,因为原告是弱势群体,其诉讼能力相对较弱。


在举证等问题上,原告明显处于劣势,过分强调司法被动中立,将会使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告更加无助。


第三,端正司法机关的态度,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冷漠态度。


如果连本身就代表着公平与正义的司法机关对弱势群体都带有歧视,那么,他们的权利就更得不到尊重和保护。


第透过罗尔斯正义原则,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我国在弱势群体法律保护上的现状和不足。


我们呼唤法治,呼唤法治社会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因为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理念和基本的行为准则,法的公正性要求对弱势群体予以公平的对待,法的普遍性要求法对全体社会成员不能有任何歧视,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要给予例外对待和特别保护。


公平不但需要法律条文上的平等,同时也需要用法律去构建种公平的制度使每个人都拥有手段去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


当然,要构建种人权与法治公平与正义的法律体系是任重道远的,但笔者深信只要我们有共同坚定的信念必定能战胜切困难,去创造,去迎接属于我们的个公平和谐的社会。


参考文献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正义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吴宁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视角及其理论基础以平等理论透视,法制与社会发展,苏虹丽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青海社会科学,屈广清,王秋玲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法理分析,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凯瑟琳马奥尼作为人权的妇女权利,白桂梅国际人权与发展,法律出版社,李昌麒弱公正摆到与合法的同等位置来认识,合法合理公正是整个执法中不可分割的,是紧密相连的同体,有着极其深远的内涵和处延,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最终也会导致行为执法上的不公正。


第三,要完善执法的法律责任制度,对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杜绝干预关系网和说情风等。


实践中,执法结果往往需要当事人承担定的责任,或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或治安责任等。


违法当事人旦被查处,有的就会上下串联,行政干预,说情之风就会伴随发生,干扰和影响公正执法,给公正执法造成很大的困难和阻力。


因此,必须对此类行为进行法律处理,不能仅依靠行政机关内部的规定进行内部处分,而必须依法公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对待弱势群体,还是执法者都应体现种公平。


三司法上要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济制度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当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制度,使弱势群体有平等的机会来诉诸司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法律援助方面,我们可以建立免费的法律咨询站或咨询热线,将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过程提前,给予其更多的事前法律援助。


可以考虑在有关政府部门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聘任专职律师为服务人员向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因为在发生纠纷时,弱势群体往往不知道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在仲裁或诉讼中也因为证据的缺乏或合同条款的不利造成自己应得权益的丧失,而法律援助制度又着重事后救济,所以这种事前的法律援助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中国已成立了家专门从事公益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法院系统自上而下开始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推出的三项承诺制度是司法上支持弱势群体的典范。


在司法方面第,实施宪法司法救济制度。


通过宪法司法手段来救济权利是现代宪政法治的个鲜明特点,许多国家已将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纳入宪法司法保护的轨道。


从我国目前侵害弱势群体的案件来看,大多涉及到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侵犯,因此,宪法司法救济是对弱势群体保护中最为有力的方式之。


它既可以由司法机关通过对宪法基本权利的适用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具体利益,也可以由违宪审查机关通过对具体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审,也可能因为社会条件的不同而没有同等的机会。


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


这最终都体现在制度的公平设置上,更多地考虑每个人的手段能否达到个既定目标。


从这角度出发,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些制度是难以体现机会平等这原则的。


下面以三个制度作为例子来分析。


第,是教育制度的不平等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平等。


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投入城乡分配极不平衡。


些城市学校兴建的球场所用的经费就是农村学校几年的教育投入。


虽然有平等的机会去接受教育,但是这种机会本身就是不平等,造成农村学生缺乏相同的手段和条件去达到城市学生相似的成就前景,最终造成教育结果的不平等。


农村学生在接受教育后,不能获得学业上的成功,即其受教育后所获得的知识综合形成的个人实力和社会竞争力,与城镇学生的差距很大。


第二,是高考制度的不平等问题。


同所高校,对于不同地区的考生,录取的分数线不相同。


如果是以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来划分录取分数线的高低,对于落后地区考生优先录取或降低分数线,那么根据机会均等原则,落后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较差,这种不同的录取分数线是公平的。


然而,像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教育资源应该说是全国最好的了,但是其对本地区考生的录取分数线远远低于其他省份,致使许多其他地区考生不能进入类似的高等学府。


这种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所造成的高考录取制度是不公平的。


第三,是死亡赔偿金制度的不平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年计算。


般来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比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要高,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所得的死亡赔偿金会比农村的高。


同样都是个生命,当他遭受侵害而丧失时,他的家人都有同等的机会去获得大致相同的赔偿。


当然,死亡赔偿金不是生命的价值,而是对预期收入的赔偿。


但是生活中并不存在抽象的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任何人都是个具体的存在。


假如个农村户籍的年收入高于个城市户籍人的年收入,同样在次交通事故中去世,而最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却是城市户籍的高于农村户籍的,这是种公平吗可见,以户籍为标准划分死亡赔偿金的多少是有失公平的。


除上述列举的三个制度外,从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角度来看全免的政策,政府出台义务教育免费的区域只限定了农村,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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