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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毕业设计论文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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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全书出版社,致谢在本次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指导老师王波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遍又遍地指出稿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对我产生了重要影响。


老师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


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我学习期间给我极大关心和支持的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


写作毕业论文是次再系统学习的过程,毕业论文的完成,同样也意味着学习生活翻开了新的页。


个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国家。


它在昭和年颁布了犯罪被害人等给付金支给法。


该法说明了日本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是国家对因危害生命身体之犯罪行为而意外死亡人者的家属或受重伤害的受害人给予金钱之援助。


它规定救助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日本国籍或在日本国内有住所遭受故意犯罪的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的遗族。


其中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在日本国内及在日本国外的日本船舶飞行器内所实施的,属于伤害人的生命身体的犯罪行为,并不是所有受到上述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都能获得救助,还必须是在犯罪行为引起死亡或重伤的情况下,才给予被害人救助。


对于重伤的标准和遗族的范围以及救助的顺序,该法及其施行规则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以下情形不得给付或减额给付救助金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有亲属关系包括有事实上之婚姻关系被害人诱发犯罪,或被害人对遭受被害也负有责任。


关于救助的程序,该法规定了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自知道犯罪被害之日起年,但即使不知道,经过年也不能申请了且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


住所地的公安委员会为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的处理机构,而公安委员会与我国的公安的性质相似。


三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想与设计制度的适用原则补充性原则,即刑事案件被害方只有在无法获得犯罪人即时赔偿,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社会保险单位救济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救助。


国家救助是被害人获得救助的最后手段。


有限性原则和次性原则,即对被害人的救助只能解决其紧急生活困难,不能作为其生存或生活的方式,且救助遵循次性原则,不能重复申请。


在确定具体救助金额时,将综合考虑被害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物质损失被害人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有效性原则,刑事救助要能实现安抚刑事被害人或其家人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创伤,帮助他们摆脱因犯罪行为而陷入的困境。


此外,救助应针对被害人的具体情况而实施,不拘泥于形式。


及时便捷原则,救助程序不能过于繁杂,作出决定的周期不能太长。


这样才让刑事被害人能够方便及时得到救助,让被害人在承受因犯罪行为带来的创伤的情况下,少分忧虑,且能更早的在国家的救助下走出困境。


二制度的适用对象是否能成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审查第,关联性要求。


被害人系因遭受犯罪侵害而使其本人或家属陷入生活困难。


第二,紧迫性要求。


被害人或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巨大困境,又无法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保险社会救助等其他途径获得救助。


第三,无严重过错要求。


被害人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没有责任或责任很小。


第四,配合协助要求。


被害人应协助检察机关,对于不合作的可以不予救助或降低救助程度。


具体而言,救助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几类因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导致死亡或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被害人,包括致死致残人员原抚养赡养的人。


可以促使更多的慈善机构关注刑事被害人制度,吸收更多的社会捐助。


而社会捐助正是救助金的主要来源之。


五救助资金的来源庞大的救助金开支直都是被害人救助的核心问题。


救助金除来源于政府拨款和刑罚的罚金,还可以建立专门的被害人救助基金,广泛接受社会捐助。


这样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依靠社会的力量能使被害人的救助标准也得到适当提高。


六救助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为及时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救助程序应该方便快捷,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程序申请程序。


由被害方向对涉及的刑事案件作出终局性诉讼决定的司法机关提出救助的请求。


确认审批程序。


接受被害方的申请后,相关司法机关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在确认后将申请案件移送救助委员会。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确认。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司法机关作出的不予确认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确认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给付程序。


由救助委员会对被害人的申请和司法机关的确认进行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决定给予救助。


七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救助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的往往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损坏,更是给他们在精神上造成了深深的创伤。


因此,真正的完善的救助不仅应该帮助被害人从贫困的生活中走出来,更应该开导他们,勇敢从犯罪造成的阴影和悲痛中走出来,积极对待新生活,创造新生活,这种精神上的救助也体现着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要求,也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距今有三千七百多年的汉穆拉比法典中规定如果强盗不能捕到,被劫者应于神前发誓,指明其所有失物,则盗窃发生地点或其周围之公社及长老,应赔偿其所失之物。


倘若生命被害时,公社与长老应赔偿其亲属银名那。


可见,古人已在法律中明确权利遇害后的刑事被害人的救助。


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法律日益完备,我国刑事被害救助制度的摸索还处在浅层的起步的阶段,建立刑事犯罪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是意义深远的,也是和谐社会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


因此,我们应当加倍努力,全力投入这项惠及千万刑事被害人的制度建设当中。


参考书目傅剑锋最高检力推被害人补偿立法南方周末,柳建华论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理论基础金陵法律评论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郭建安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日大谷实刑事政策学北京法律出版社,德施奈德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韦仁伟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探讨长沙大学学报,发案后急需医疗救治且加害方不明或加害方不具备赔偿能力的生活困难被害人。


因犯罪行为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殆尽,生活无着落的被害人如因放火致房屋财产被毁,入室抢劫造成财产被洗劫空等。


因协助司法机关追诉犯罪以及为保护他人合法利益而导致人身伤害的公民如,见义勇为也因列入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这不仅是因为他们所受的伤害直接来源于该犯罪行为,更是由于他们的行为是社会所推崇的。


并且对于这类人的救助可不以生活因犯罪行为而陷入贫困为条件,这样才能使这些勇于同犯罪作斗争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没有后顾之忧,有利于鼓励大家勇于同犯罪作斗争。


三救助金的标准及数额救助金的标准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要使被害人的物质生存能力得到适当的救济。


此标准正是有限性原则的体现,被害人的救助只能解决其紧急生活困难,不能作为其生存或生活的方式。


第二,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能够负担。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各地经济的发展状况。


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救济标准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来制定。


第四,要计算方便,简便易行。


救助金的数额。


在满足以上三个标准的前提下,对被害性质情节程度损害大小被害人过错程度以及犯罪人的实际赔偿能力和被害人目前的生活状况等综合考量,救助金的数额根据以下几方面来计算第,基本医疗费用。


对于遭受人身伤害急需救治的,应依据伤害等级和紧急程度来确定基本医疗费用。


第二,基本生活费用。


对于经济贫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次性申请救助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其诉讼期间基本生活的维系。


第三,被害人因刑事侵害死亡其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基本生活费用。


救助金额为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对于因被害人死亡而无人扶养的亲属应当联系民政部门解决其安置问题。


四救助机构的设立根据效益原则,若另外建立专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构,会给国家的财政增加更大的负担,因此,笔者认为,可在个已有的机构下设立个刑事被害人救助委员会。


目前,在我过进行刑事被害人救助试点的地区,主要是向检察院或者法院来提起。


但是检察院和法院都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主要履行的司法职能,而被害人救助是国家的救助,由国家的行政机关来管辖更为合适。


根据国家政府职能的分工,被害人救助委员会可设在民政机关。


其主要理由是第,刑事被害人救助和民政机关的职能相符。


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是民政机关的主要职能之,而需要救助的刑事被害人正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部分。


第二,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的制度比较健全。


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只是社会救济的组成部分,和其他的社会救济具有相通之处。


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构设在政府民政部门能充分借鉴其社会救济的先进经验,促使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成熟和完善。


第三,民政部门是慈善活动的桥梁,有利于救助金的吸收。


我国的慈善机构般通过政府进行慈善活动,在这之中,民政部门则是桥梁,通过民政部社会秩序。


所以,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有利于实现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权益保障的平衡,有利于弥补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抚慰其身心遭受的创伤,从而缓和刑事被害人对社会的报复心理,预防和减少刑事被害人犯罪,达到促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控制社会犯罪总量的目的。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于保障人权改善民生彰显人文关怀具有现实意义。


所谓人权,是指在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作为生命存在的基本意义所在,它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


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而在传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人权保障往往将重心倾向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人权,而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却被忽视。


由此可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同时,党的十七大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也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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