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文库

doc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36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4 19:0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又不是原告。公司是不是被告呢也不是被告,真正的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员。所以我们在设计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时,公司作为原告被告均不妥,应仅作为种诉讼参加人,而不是必要的诉讼当事人,不是共同诉讼人,其地位类似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律在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时,应附加原告对公司的诉讼告知义务,使被告知的公司获得参加诉讼的机会。法院在受理原告股东起诉后,如果发现判决的结果会对公司的利益有重大影响,可以告知公司参加诉讼。但若公司参加诉讼会带来些不便如诉讼迟延,法院可决定其不参加诉讼。公司在诉讼中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时要加以考虑。公司对原告股东的诉讼权利不得加以任何限制。八诉讼外和解笔者认为,中国在进行股东代表诉讼立法时也应允许原被告双方进行诉讼外和解,给当事人以选择的自由。股东代表诉讼是场民事诉讼,原告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对董事等发动诉讼,若原告股东公司被告董事能达成和解,既可消弭纠纷,又能节省法院审判资源......”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十判决的法律效力根据代表诉讼的般原理,法院判决应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包括没有参加诉讼的股东有法律拘束力,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得就同标的再提起诉讼。十再审出于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考虑,笔者认为可学习日本的做法,当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判决结果不服时应给予他们另外次救济的机会,允许他们申请法院再审。十二董事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正如本文中所指出的,中国学者们在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时,较为注重刑事责任,较少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法第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归责原则是什么,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如何,等等,都没有规定,这是我国公司法的大欠缺。公司人员的行为主要是民商事法律行为,因而应主要由民法商法来规范,关于公司人员的民事责任研究亟待加强。限于文章篇幅,笔者不作深入的讨论,仅仅提出问题,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八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美国商法认为,由于公司拒绝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就其所遭受的不正当行为提起诉讼,它是作为名义上的被告而参加代表诉讼的。但同时,从其在代表诉讼中的真正利害关系来看,它又是真正的原告,因而公司在代表诉讼中居于双重地位,为必要的诉讼当事人。九原告股东的权利责任股东可以通过律师的协助进行对公司的起诉,如果胜诉,原告股东有权从公司获得笔合理费用的补偿这笔合理的费用除包括律师报酬和案件诉讼费外,还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误工损失复印费用电话费等不能从败诉被告获得补偿的费用。纵然股东对公司董事的诉讼失败,只需要法院认为诉讼对公司有重大的利益,法院也会命令公司给付股东律师切诉讼的费用。如果股东败诉,股东须向被告当事人支付任何个被告为在该程序中辩护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尽管公司也同样受到损失,但美国公司法中没有明文规定败诉股东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日本日本年修改商法时,在借鉴美国法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第种观点为日本学界的通说。三前置程序想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得首先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公司追究董事的责任在书面请求中应写明请求起诉的设股东代表诉讼,出于全面的考虑,关于原告股东的担保问题,笔者主张法律予以规定。是否要求原告股东提供担保,由法院决定。法院在这里应扮演被动的角色,除非被告董事的要求,法院不应主动要求原告股东提供担保。另外,法院在审查被告董事的要求,判断是否命令原告股东提供担保时,应从严掌握。五受理法院关于管辖法院的问题,法律若不作专门规定,则依据民事诉讼法,被告居住地侵权行为地等均可为诉讼地。我国可以学习日本法的规定,股东应向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起诉。因为公司自身或原告股东之外的股东有可能作为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这样规定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参加诉讼提供了方便。六原告股东的权利义务比较英美和日本台湾的立法例,原告股东在胜诉时均有权从公司获得补偿。而当股东败诉时,美国法没有规定股东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众所周知,在美国,以上的刑事案件都以辩诉交易的方式解决,刑事案件尚且如此,民事案件为什么就不可以呢当然,出于对公司利益的考虑,为防止原告股东与被告董事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法院应介入和解,对和解进行监督,并且像美国法那样赋予法官最终的决定权,即由法官来判断和解是否对公司整体利益有利并决定是否允许和解。九诉讼费用从日本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诉讼费用是影响股东代表诉讼能否广泛适用的个重要因素。我们同时也看到,由于高额律师费的诱惑,美国等国家确实存在滥诉的倾向,些股东利用诉讼进行投机。这样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就面临两难处境,如何既能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防止诉讼投机和诉讼爆炸,我们要寻找最恰当的度,在二者不能兼得的情况下,只能选择最重要的。笔者主张,为鼓励股东利用代表诉讼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应学习日本年商法的立法例,将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请求规定为非财产上的诉讼请求,收取较低的诉讼费。至于防止诉讼投机和诉讼爆炸的目标......”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以便在原告股东败诉时,被告人能从原告所提供担保的金额中获得诉讼费用补偿的制度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都规定了诉讼费用担保制度,虽然各州的做法不尽相同,但都起到了防范股东诉讼投机和减轻法院负担的作用。不过,从该制度诞生起,就有不同的声音,有学者认为,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并未充分地阻止那些无价值的诉讼请求,反而危害了那些有价值的代表诉讼,这制度使得那些没有财力的小股东根本无力提起诉讼。因而,自年起,美国标准公司法已无关于诉讼费用担保的规定。六审结前和解股东和公司在进行诉讼后,可以在法院审结前和解,但要获得法院的批准。法院往往看和解的条款是否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如果法官在认定公司的利益后,发觉和解并不能对公司整体有利益,法官可拒绝和解的要求。那时,双方便要继续诉讼下去。七法院审结经过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要求,和控辩双方的对质,法院会审结案件......”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这些人也不能是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特别诉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委派,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决定是否应该同意股东的要求,若不同意股东的要求,特别诉讼委员会可以建议公司董事继续进行诉讼。特别诉讼委员会成立以后,委员会便不受公司董事会的指示控制和罢免。特别诉讼委员会的空缺,是由其余特别诉讼委员会的成员以大多数票选出。特别诉讼委员会以诚信作出决定或建议,对公司公司董事职员和全部股东有约束力。当诉讼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时,特别诉讼委员会便自动解散。四进行诉讼股东和公司在进行诉讼前,都要考虑以下的因素。对股东而言,股东要考虑回复的数量,公司也要考虑切的诉讼费用。美国法院判例认为,如果公司董事会拒绝起诉是基于公司的长期整体利益,是符合商业利益判断标准的,那么法院将拒绝受理股东的起诉。此外,法院还要考虑基于公众利益,是否接纳个别股东代表诉讼。五诉讼费用担保所谓诉讼费用担保,是指在原告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笔者认为,这样的结果是使股东的起诉变得轻率,公司不仅不能从诉讼中得到任何利益补偿,反而要承担更大的损失。所以我们在保障股东胜诉时从公司获得合理的费用的补偿的权利的同时,要规定在败诉时股东须向公司承担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应以原告股东具有恶意为条件,就像日本法规定的那样。七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在美国,公司是名义上的被告,是必要的诉讼当事人日本法上公司是共同的诉讼当事人,是种诉讼参加人,可提出的诉讼请求但不是必须参加诉讼。台湾法没有规定。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处于种非常微妙的地位。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直接归于公司,公司可享有胜诉带来的利益,败诉则公司受到损失,因而应保障公司的利益。但由于公司不主动起诉,且对原告股东的起诉持消极态度,所以又应对公司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那么我们应如何建构公司在代表诉讼中的地位公司在代表诉讼中有实质性利害关系,代表诉讼的结果直接归属于公司公司却拒绝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该制度建立后,由于对原告股东的限制过于严格,股东利用诉讼保护自己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不高,股东代表诉讼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经营的作用。因而在年修改商法时,该制度作了重要修改。原告资格在日本,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为单独股权,即股东只要持有股,就可以提起诉讼。但是,股东若要提起诉讼的话,还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件。首先,股东必须从个月之前开始持有公司股份其次股东从提起代表诉讼到结案的过程中必须持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果中途转让了股份,则丧失原告资格。二被告及其对象行为就代表诉讼的被告日本商法作了较为限制性的规定。依日本商法规定被告为公司董事监事,发起人和清算人⑩除此之外,还包括就行使议决权接受公司所提供利益的股东和用明显极为不公正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者关于代表诉讼的对象,日本学界存在两种观点,第种认为,所有董事违反义务的行为均可成为代表诉讼的对象另种观点认为......”

下一篇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1 页 / 共 3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2 页 / 共 3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3 页 / 共 3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4 页 / 共 3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5 页 / 共 3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6 页 / 共 3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7 页 / 共 3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8 页 / 共 3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9 页 / 共 3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10 页 / 共 3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11 页 / 共 3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12 页 / 共 3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13 页 / 共 3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14 页 / 共 36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股东代表诉讼之比较研究
15 页 / 共 36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文档助手,定制查找
    精品 全部 DOC PPT RAR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