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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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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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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落户的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第十条申请在现居作。第十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法管理。第十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举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保护和奖励。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2、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元以上的,并处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元的,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育龄流动人口违反第十条第款规定的,逾期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之的,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项规定的。

3、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法管理。第十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举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保护和奖励。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服务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第条公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为育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

4、有奖举报制度。第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育龄流动人口在申请居住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之前,应当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或者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第十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到达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网友投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第十条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持有生育证或者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生育证明,无生育证明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参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第十条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在现居住地居住日内,持身份证婚育证明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责令限期补。

5、申请居住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之前,应当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或者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第十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个月内,应当持婚育证明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免费的查孕查环服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至少每半年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次生殖健康检查。第十条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可以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孩其采取补救措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网友投稿。第十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户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应当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6、办婚育证明的期限内补地办理孩生育证的流动人口,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籍夫妻双方居民户口册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持有效的婚育证明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居住证。第十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户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应当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流其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为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第十条向育龄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与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合同,不得租。

7、划生育条例第十条规定,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规定,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第十条的个人和领导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地个月内,应当持婚育证明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免费的查孕查环服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至少每半年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次生殖健康检查。第十条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可以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孩生育证男女方为现居住地的常住户口,女男方因婚姻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

8、,根据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地办理孩生育证的流动人口,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籍夫妻双方居民户口册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持有效的婚育证明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居住证。第十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户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应当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流优质服务村居民自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管理制度定期查验登记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制度信息交换反馈制度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9、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的育龄流动人口,是指处于生育年龄离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育龄流动人口违反第十条第款规定的,逾期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之的,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项规定的,根据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育龄流动人口。

10、接受免费的查孕查环服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至少每半年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次生殖健康检查。第十条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可以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孩,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项规定的,发现流动人口怀孕不报告的,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规定,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规定,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第十条的个人和领导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违反本办法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网友投稿。第十。

11、,应当核查当事人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将情况及时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网友投稿地办理孩生育证的流动人口,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籍夫妻双方居民户口册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持有效的婚育证明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居住证。第十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户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应当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流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项规定的,发现流动人口怀孕不报告的,根据省人口与计。

12、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第章管理与权益保障第十条本县常住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口证婚育证明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责令限期补办婚育证明的期限内补办。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免费项目以外的费用和未落实避孕措施造成违反规定怀孕的补救手术费用,由本人承担。第十条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后,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取暂时性扣款元至元。经教育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和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参考资料:

[1]小学某某年冬季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网友投稿)(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18)

[2]县信访局努力开创新局面(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18)

[3]县农村信用社一季度业务经营(网友投稿)(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8:18)

[4]县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探索与实践(网友投稿)(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18)

[5]为了选民信任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网友投稿)(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18)

[6]推进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思考(网友投稿)(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7]统战部近日信息工作要点(网友投稿)(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8]探讨新形势下优抚对象信访问题(网友投稿)(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9]暑期致家长的一封信(网友投稿)(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10]暑期信息技术培训心得(网友投稿)(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11]暑假安全教育致家长与孩子的一封信(网友投稿)(第7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12]涉诉信访案件分析思路(网友投稿)(第14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13]三鹿启示,重建中华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道德体系(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14]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积极探索信访创新(网友投稿)(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15]青少年安全教育问题致家长的一封信(网友投稿)(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16]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研讨会状况综述(网友投稿)(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17]农业信息化难点重点发展探讨思考(网友投稿)(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18]农业部门关于以信息流服务产品流思考(网友投稿)(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19]农信社内控制度建设调研对策(网友投稿)(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20]农信社会计档案管理调研对策(网友投稿)(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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