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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网友投稿)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6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6 18:39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网友投稿)》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与言词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对此应以采信为妥。其理由是非法取得的口供虚假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把非法取得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无异于承认或允许刑讯逼供。而物证但由于犯罪浪潮的冲击,为增强有罪证据的力量,近年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规避排除规则的系列例外。如最终或必然发现的证据不适用排除规则侦查人员不是明知搜查和扣押是违法的,即出于善意也不适用排除规则。此外最高法院还进步提出,警察的非法行为必须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起衡量。也就是对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的取舍作利益权衡。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证据排除规则,因此对于非法证据的概念没有权威的定义,但根据以上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般认为......”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人员素质薄弱,如果对刑事非法证据的衍生证据不采信的话,将妨害最终完成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任务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在均衡原则下偏重实体虽然衍生证据的线索是非法的,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目前我国法律界对于非法证据效力的不同观点律排除说,即否认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理由是非法取证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因非法取证行为与所取得证据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同时,也应该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如果仅从程序外以其他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处理,在诉讼法上却承认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但并不影响衍生证据的真实性联系性和合法性。区别证据种类说,主张将非法取得的口供与物证材料区别开来,前者无论真实与否,都应予以排除。后者是以物品的性质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与言词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对此应以采信为妥......”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年以下有干个例外情形。非法证据效力认定的价值冲突以上各种学说的分歧是基于不同的价值选择的结果,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的集中体现。主要表现在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冲突的集中体现。所谓实体真实也被称作实体正义是指司法活动中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处理是真实的。所谓程序正义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对于认定非法为证据是不适当的。这判例体现了日本刑事诉讼在注重实体真实性的同时已开始注意程序公正......”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务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在均衡原则下偏重实体虽然衍生证据的线索是非法的,但并不影响衍生证据的真实性联系性和合法性。区别证据种类说,主张将非法取得的口供与物证材料区别开来,前者无论真实与否,都应予以排除。后者是以物品的性质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与言词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对此应以采信为妥。其理由是非法取得的口供虚果仅从程序外以其他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处理,在诉讼法上却承认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则难以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取证,侵害公民人权的现象。真实肯定说,即主张把非法手段与证据区别开来,对违法取证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和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但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若与案情相关,仍可采用。其理由是实事求是是我国证据制度的核心......”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理由是,收集程序的违法不会改变证据材料的性质和形态,因而不会改变其作为证据的价值。此后年最高法院对非法证据均持肯定的态度。但到了年最高法院在判例中提出了符合以下条件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即证据物的收集程序有精神重大违法的从抑制将来的违法侦查的角度来看将该证据物作和逻辑能力,对于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实行自由裁量权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网友投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但并不影响衍生证据的真实性联系性和合法性。区别证据种类说,主张将非法取得的口供与物证材料区别开来,前者无论真实与否,都应予以排除......”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充分的详细性和完整性。——“.....如果把非法取得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无异于承认或允许刑讯逼供。而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罪从重处罚。法律可以从上述两个因素的单独或综合之中设定若干个例外情形。非法证据效力认定的价值冲突以上各种学说的分歧是基于不同的价值选择的结果,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的集中体现。主要表现在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冲突的集中体现。所谓实体真实也被称作实体正义是指司法活动中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日本......”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而不是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第条规定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第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网友投稿但由于犯罪浪潮的冲击,为增强有罪证据的力量,近年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规避排除规则的系列例外。如最终或必然发现的证据不适用排除规则侦查人员不是明知搜查和扣押是违法的,即出于善意也不适用排除规则。此外最高法院还进步提出,警察的非法行为必须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起衡量。也就是对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的取舍作利益权衡。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不同于口供......”

8、以下这些语句面临几个显著的问题:标点符号的使用不够规范,影响了句子的正确断句与理解;句子结构方面,表达未能达到清晰流畅的标准,影响阅读体验;此外,还夹杂着一些基本的语法错误——“.....例外排除说,即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不能采用,但应设若干例外。这些例外情形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案件的危害程度司法官员的违法程度。要求审判人员坚持司法独立,提高法律水平和逻辑能力,对于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实行自由裁量权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网友投稿。要求审判人员坚持司法独立,提高法律水平证据非法定主体取得的书证物证。世界各国对于非法证据的取舍态度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它通过系列判例确定通过违法的无根据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均应排除。根据毒树之果的理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其使用是有害的,因为它会鼓励警察的违法行为,纵容对公民隐私住宅和人身等权利的侵犯,破坏法制。纵犯罪。线索转化说,即把非法取得的材料看做证据线索并以此为线索,依法定程序重新取证和查证,从而将非法证据转化为合法的证据。其理由是我国目前的刑侦技术手段落后......”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包括采取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获得的言词证据等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实物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网友投稿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处理是真实的。所谓程序正义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对于认定非法证据的效力而言,采信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明能力优先于证据的证据能力,就是证据的证明性优先于合法性,这将有助于发现实体的真实,实现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排除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据能力优先于证明性,将有助于维护程序的公正,实现刑事诉讼的目标价但由于犯罪浪潮的冲击,为增强有罪证据的力量,近年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规避排除规则的系列例外。如最终或必然发现的证据不适用排除规则侦查人员不是明知搜查和扣押是违法的,即出于善意也不适用排除规则。此外最高法院还进步提出,警察的非法行为必须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起衡量。也就是对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的取舍作利益权衡......”

10、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第条第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的身体。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但并不影响衍生证据的真实性联系性和合法性。区别证据种类说,主张将非法取得的口供与物证材料区别开来,前者无论真实与否,都应予以排除。后者是以物品的性质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与言词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对此应以采信为妥。其理由是非法取得的口供虚假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把非法取得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无异于承认或允许刑讯逼供。而物证的态度有所不同,这些国家并不般地排斥违法取得的物证。而是注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定程度的对于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由于价值观念的差别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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