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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合同法解释二(优秀范文)-合同范本材料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39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6 11:45

《合同法解释二(优秀范文)-合同范本材料》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解读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还债的认定到期时间早无担保权负担较重的,先认定。第十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解读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清偿同债务的认定顺序,先费用,再孳息,后本钱。不难理解,否则最终的清偿额不样。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条当事人方违反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解读违反附随义务或从义务的,也得赔偿,但是有损失是前提......”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第人不得单独作为原告或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人参加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的诉讼,但合同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第人作为证人出庭。第十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约定由第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不得以第人为被告或以债务人与第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也不得将其列来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人参加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的诉讼。第十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的,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中止履行合同,也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依照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予以撤销。解读明确撤销权的价格认定参照指导价或市场价和标准高低。增加高价购置行为也可撤销,其实撤销权的范围就是使债务人的债权应增加确不能增加,不应减少确减少的,都算作可撤销范围,包括放弃担保权或对外恶意提供担保权等。合同法第十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十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解除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依照合同法第百零条的规定,债务将合同标的物或者行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合同关系及债归于消灭。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可以依照有关规乏向相应的提存部门提存债务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债务人提存的意思表示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明确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提存的标的物为债的标的物。第十条合同法第百零条第款规定的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低值易损易耗物品鲜活易腐物品需要专门技术养护物品超大型机械设备建筑设施其他不适于提存的物品。不适于提存的合同标的物,债务人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拍卖或者变卖,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提存。第十条提存部门为国家指定专门进行提存工作的部门。提存地无提存部门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提存......”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或者出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是否构成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应以当地般经营者的判断标准并以当地市场价为参数,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对转让价格达不到当地市场价百分之十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市场价百分之十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第十条对违反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义备给原合同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在实际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合同消灭第十条当事人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书面催告。催告通知中应当附合理履行期限,催告期限从催告通知到达时起算。催告期满后仍未履行的......”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也可以与迟延履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者通知迟延履行方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其赔偿损失。催告期内的损失,由迟延履行方承担。第十条当事人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继续履行合同已不必要或者违约造成的损害后果无法弥补的,相对方可以直接通知迟延履行方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其赔偿损失。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依照合同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方行使解除权或者抵销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在通知到达后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法院仅就解除权抵销权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和裁判。当事人方为数人的,必需数人均作出行使解除权抵销权的意思表示,最后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才发生解除批销的效力。第十条依照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也不得抵销......”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解读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条件。第十条对于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十的......”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致使订立合同的基础丧失,如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是否变更或解除,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第十条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的,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依照变更协议。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没有协议的,依照合同法第十条处理。第十条依照合同法第百零条的规定,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在预期违约的事实发生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实履行。预期违约方也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解除合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因预期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赔偿范围为提前终止合同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十条对于依照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解读通过约定可以排除法定的抵消权。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解释二优秀范文合同范本材料。第十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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