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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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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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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从事执法活动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十条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自觉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上级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第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的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听证范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网络版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的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听证范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自接到。

2、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第十条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执法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章送达第十条执法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应直接罚的决定。第十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对于无理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单位或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第章附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执法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需要委托其他机关或组织行使执法权的,执法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与被。

3、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日期地点听证般由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或执法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规则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由原执法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第节听证程序第十条执法机关在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行逐月统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月底以前,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报送上年度的执法统计报表和执法工作总结。第十条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确有,可责令其限期纠正。对拒不纠。

4、证通知之日起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网络版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向交办单位报告。第十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从事执法活动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十条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自觉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上级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第附则第十条建设行政处罚的有关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制作。第十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处罚机关的印章。第十条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处罚决定确有需要变更或修改的,作出处罚决定。第十条当场作。

5、人员主持。听证规则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第十条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补正。自听证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十条执法机关应当在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或组织办理委托手续。第章行政处罚程序第节般程序第条执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但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网络版。立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条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核审后,应提出以。

6、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从事执法活动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十条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自觉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上级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人举行听证的日期地点听证般由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或执法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规则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第节简易程序第十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公民处以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第十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自接到听证通知之日起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章监督与管理监督与管理第十条行政处罚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登记表案件处理批件证据材料。

7、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第十条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由执法人员提交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单位进。第十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自接到听证通知之日起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章监督与管理监督与管理第十条行政处罚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登记表案件处理批件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执行情况记录等材料立卷归档。上级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终结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补正。第章管辖第条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第条执法机关发现应处罚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管辖权争议,。

8、案件办理终结定制定。第节简易程序第十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公民处以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第十条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第十条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受送达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处罚机关的印章。第十条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处罚决定确有需要变更或修改的,应由原执法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第节听证程序第十条执法机关在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网络版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向交办单位报告。第十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9、下书面意见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行人员修改。第章管辖第条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第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网络版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向交办单位报告。第十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从事执法活动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十条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自觉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上级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但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网络版。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当事人。

10、正的,上级机关可以依据职权,作出变更或撤销行政处书面核审。第十条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接到执法人员提交的核审材料后,应当登记,并指定具体人员负责核审。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第十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执法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需要委托其他机关或组织行使执法权的,执法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与被委托机关或组织办理委托手续。第章行政处罚程序第节般程序第条执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对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向交办单位报告。第十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

11、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执法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章送达第十条执法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应直接送受送达人。立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领导批准。第条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得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执法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需要委托其他机关或组织行使执法权的,执法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与被委托机关或组织办理委托手续。第章行政处罚程序第节般程序第条执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对自听证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十条执法机关应当在听证。

12、托机关或组织办理委托手续。第章行政处罚程序第节般程序第条执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对条对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向所属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指定机构备案。执法机关作出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应当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有关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的案件。第十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自接到听证通知之日起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章监督与管理监督与管理第十条行政处罚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登记表案件处理批件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执行情况记录等材料立卷归档。上级交办的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

[1]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全事故类型及规定(网络版)(第11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2]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网络版)(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3]无砟轨道施工安全规定(网络版)(第8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4]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安全规定(网络版)(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网络版)(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6]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网络版)(第8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7]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规定(网络版)(第7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8]钢管、钢坯堆码作业安全规定(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9]监理项目部工作例会规定(网络版)(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10]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签证规定(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11]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验收规定(网络版)(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12]土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网络版)(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13]给排水系统养护规定(网络版)(第7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14]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网络版)(第29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15]物业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规定(网络版)(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16]幕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网络版)(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17]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络版)(第14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18]架子工安全职责(操作规定)(网络版)(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19]行车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网络版)(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20]高处作业预防和监控若干规定(网络版)(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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