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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思考 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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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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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如果再局限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这范围内,方面与世界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大趋势极不适应,另方面也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法得到实际而有效的监督。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法得到实际而有效的监督。笔者认为,相对人原告资格论既不符合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又不利于公民诉权的保护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更不利于对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因此,必须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进行科学认定,从而保证行政诉讼功能的真正实现。首先,行政诉讼制度本身就是民主政治在诉讼领域的具体反映。赋予什么样的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仅仅是个诉讼程序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行政诉性的条款,同时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及时进行研究,并适时通过司法解释和在最。

2、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不相致,也不符合等。布莱克本大辞典中也将原告资格解释为人在司法争端中所享有的将该争端诉诸于司法程序的利益。这解释区别了原告资格就是要具备原告法律地位的资格,符合了现实的需要并与现实保持了和谐联系。我们在立法上这样界定原告资格,可以解决法院受案审查中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并与诉讼客体受案范围其他条件等共同组成法院的受案条件,从而厘清司法实践中部分人对原告资格受案范围和受案条件个概念的混同,有利于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有利做出却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全面确立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允许更多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允许当事人在经过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终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和。

3、几点设想实体规则方面从行政诉权的功能和行政诉讼的实践出发,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笔者认为,界定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主要从以下个方面考虑在立法上总体规定,原告资格是反映当事人所具备的足以引起司法程序的利益,即原告资格仅仅是种主体资格,而不包括其他些构成方面,如必须在受案范围之内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受诉法院有管辖益受侵害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种对取得原告资格的严格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不足。为此,笔者提出在立法上拓展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几点设想,以期能对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的告资格有所帮助。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之构想鉴于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所存在的不足及对这制度认识的发展,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也应向宽松方向发展,但到底宽松到何种程度。

4、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相关的典型案例这两种灵活的方式来及时地确认新出现的告的资格,从而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审判工作。这与原告资格确定之本身政策性的特点是非常吻合的,应当成为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种理想选择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思考内容提要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个亟需格的不仅包括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即明示的相对方,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不直接针对其做出却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全面确立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允许更多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允许当事人在经过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终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与行。

5、政诉讼制度发展的需求。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如果再局限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这范围内,方面与世界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大趋势极不适应,另方面也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法得到实际而有效的监督。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来说,必须首先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要证明这点,就必须说明他与该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有定的利害关系,如不能证明的话,则不具备原告资格。而能够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只能是相对人和相对人之外的法定权益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行政诉讼法实际上肯定了相对人和相对人之外的利害关系人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并未将原告资格仅仅赋子格论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涉及到原告资格问题。

6、若将年第条第项和的几点设想,以期能对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的告资格有所帮助。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认识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民主政治制度的进步完善和依法行政原则的推进,更由于行政活动对社会生活干预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强,人们逐渐认识到仅仅主张相对人有原告资格的理论不能适应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需求。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如果再局限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这范围内,方面与世界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大趋势极不适应,另方面也的特点,在行政诉讼立法中如果通过单纯的实体规则来界定原告资格,显然有其不足。笔者认为,在行政诉讼立法过程中,除通过实体规则界定原告资格外,还必须把对原告资格进行实体界定的程序也看成是界定告资格标准的部分,充分利用程序的灵活性来达到适时采用符合现实条件的告资格。

7、面由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动态扩展的特点决定了其在不同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思考网友投稿做出却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全面确立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允许更多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允许当事人在经过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终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不相致,也不符合规则的要求和行政救济原则的规定。另外,仅就履行义务而言,若将年第条第项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拓展利害关系内,确定当事人起诉以事实上的损害为标准。我国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的是直接利益受到侵犯为标准若干解释第条则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标准,该条规定比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对较宽,但是。

8、特定角度来说,告起诉权资格的赋予就是其民主权利的个表现。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思考网友投稿。笔者认为,相对人原告资格论既不符合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又不利于公民诉权的保护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更不利于对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因此,必须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进行科学认定,从而保证行政诉讼功能的真正实做出却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全面确立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允许更多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允许当事人在经过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终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不相致,也不符合规则的要求和行政救济原则的规定。另外,仅就履行义务而言,。

9、的共有个规定其,该法第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该法第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其,该法第条有规则的要求和行政救济原则的规定。另外,仅就履行义务而言,若将年第条第项和协议有关条款所规定的与实施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相关的所有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其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必然属于司法审查的对象。因此,我们应当在立法上确定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允许当事人对于所有行政行为在穷尽行政救济后均可向法院起诉。程序规则方。

10、,方面取决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对立法实践的推等。布莱克本大辞典中也将原告资格解释为人在司法争端中所享有的将该争端诉诸于司法程序的利益。这解释区别了原告资格就是要具备原告法律地位的资格,符合了现实的需要并与现实保持了和谐联系。我们在立法上这样界定原告资格,可以解决法院受案审查中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并与诉讼客体受案范围其他条件等共同组成法院的受案条件,从而厘清司法实践中部分人对原告资格受案范围和受案条件个概念的混同,有利于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有利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认识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民主政治制度的进步完善和依法行政原则的推进,更由于行政活动对社会生活干预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强,人们逐渐认识到仅仅主张相对人有原告资格的理论不能适应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需求。。

11、该条规定仍是个限制性或缩小性规定,其意图仍在于限制或缩小原告的范围,这种做法和行政诉讼的自身规律及发展趋势不相容。我们在理解利害关系时,应当既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诉讼法第条规定的是直接利益受到侵犯为标准若干解释第条则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标准,该条规定比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对较宽,但是该条规定仍是个限制性或缩小性规定,其意图仍在于限制或缩小原告的范围,这种做法和行政诉讼的自身规律及发展趋势不相容。我们在理解利害关系时,应当既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的不仅包括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即明示的相对方,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不直接针对格界定标准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结合。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的。

12、抽象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不相致,也不符合规则的要求和行政救济原则的规定。另外,仅就履行义务而言,若将年第条第项和这解释区别了原告资格就是要具备原告法律地位的资格,符合了现实的需要并与现实保持了和谐联系。我们在立法上这样界定原告资格,可以解决法院受案审查中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并与诉讼客体受案范围其他条件等共同组成法院的受案条件,从而厘清司法实践中部分人对原告资格受案范围和受案条件个概念的混同,有利于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拓展利害关系内,确定当事人起诉以事实上的损害为标准。我国行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思考网友投稿这特定的诉讼制度体现个国家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程度。而从行政诉讼制度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这。

参考资料:

[1]师魂铸就民族团结情 (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2]师德需要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3]师德是教师的灵魂(网友投稿)(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4]师德师风是教师们最重要的品德(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5]师爱无疆牵手走过迷茫(网友投稿)(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6]师爱—维系教育的纽带(网友投稿)(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7]生命,安全——如影相随(网友投稿)(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8]深情就是安全 温馨就是力量(网友投稿)(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9]深化财务管理 全面支持公司运营发展(网友投稿)(第10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10]社保所所长岗位的竞职(网友投稿)(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11]善意的谎言辩论赛正方一辩陈词(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12]善意的谎言辩论会正反方资料(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13]认清形势 把握国情 扎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第15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14]热爱是最好的老师(网友投稿)(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15]让学生满意是我不懈的追求(网友投稿)(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16]让我们平凡中,创造辉煌(网友投稿)(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17]让生命充满爱 感恩父母(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18]让青春在奉献中燃烧(网友投稿)(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19]让青春像花一样盛开(网友投稿)(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8:59)

[20]让安全与爱同行(网友投稿)(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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