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文库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格式:DOC | 上传时间:2022-06-25 22:23 | 页数:17 页 | ✔ 可编辑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1 页 / 共 17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2 页 / 共 17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3 页 / 共 17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4 页 / 共 17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5 页 / 共 17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6 页 / 共 17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7 页 / 共 17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8 页 / 共 17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9 页 / 共 17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10 页 / 共 17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11 页 / 共 17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12 页 / 共 17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13 页 / 共 17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14 页 / 共 17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15 页 / 共 17

1、二十条第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不予批准的情形包括因取水造成水量减少可能使取水口所在水域达不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三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四退水可能使排入水域达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取水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四条取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以及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危险排除或者事后日内,将取水情况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五条取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

2、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第二章取水的申请和受理第五条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第六条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第七条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第八条需要申请取水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分享人杨沫笑取水。

3、源费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七条按照取水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延续取水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八条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申请批准文件。第二十二条未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的,申请人不得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第四章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和公告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

4、急取水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始取水前向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提出申请,经其同意后方可取水涉及到跨行政区域的,须经共同的上级地书或者其他文件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四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五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

5、施的三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水利部发布的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水利部令第号年月日水利部发布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以及年月日水利部发布并经年月日水利部修正的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水政资号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应当按月或者按季抄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实际取水量退水量或者实际发电量,式二份,双方签字认可,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和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各持份。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签字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查验,记录存档,并当场留置份给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第四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或者方法,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

6、常运行的三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提供或者伪造取退水数据资料的。第四十四条建设项目,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开始取水前日内,向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其该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取水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及时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年度取水计划。第三十八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第三十九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核定的退水量,在规定的退水地点退水。因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致使退水量减少的,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改正的,取水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年度取水计划核定的应当退水量相应核减其取水量。第四十条行政。

7、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水量调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三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月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其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水力发电工程,还应当报送其下年度发电计划。公共供水工程,还应当附具供水范围内重要用水户下年度用水需求计划。取水情况总结表和取水计划建议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制定。第三十六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月日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当年取水计划。取水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准的取水量,并应当明确可能依法采取的限制措施。第三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

8、六章罚则第四十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四十九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度工作。蓄水工程或者水力发电工程,应当服从下达的调度计划或者调度方案,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的控制指标。第四十二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利用闸坝等水工建筑物系数或者泵站开机时间电表度数计算水量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率定。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退水量未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的二取退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

9、。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流域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由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用水情况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将由其所属管理机构负责监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根据流域下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水库蓄水量,按照总量控制丰增枯减以丰补枯的原则,统筹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制订本流域重要水系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枯水时段的调度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下达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枯水时段的调度方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

10、施建成并试运行满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四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五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六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七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请人的取水量。所核定的取水量不得超过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取水量。第十九条取水审批机关在审查取水申请过程中,需要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转送取水审批机关。第二十条取水条例。

11、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第三十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月日前向社会公告其上年度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以及注销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的情况。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可以委托其所属管理机构或者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可以委托其所属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或者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批机关在核发取水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明确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并书面通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水。

12、可管理办法已经年月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水利部令第号修改公布。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政资号同时废止。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全文完督管理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用水情况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第四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月日前向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本行政区域相关水系上年度保有的新发放的和吊销的取水许可证数量以及审批的取水总量等取水审批的情况。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流域水系分区建立取水许可登记簿,于每年的月日前向水利部报送本流域水系分区取水审批情况和取水许可证发放情况。第。

参考资料: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第11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第7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18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党性分析(第25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方面的原因分析(第18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有缺位现象(第12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监督责任不够(第12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第15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9]落实基层党建7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六项专项整治(第12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10]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一岗双责情况(第27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11]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第13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12]落实党中央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第7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13]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第11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1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第25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1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第16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1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第8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17]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第9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18]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第12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19]落实春节廉洁自律工作情况(第8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20]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情况(第12页,发表于2022-06-25 22:25)

下一篇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帮帮文库——12年耕耘,汇集海量精品文档,旨在将用户工作效率提升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