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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烟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认定 涉烟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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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也严厉的打击了犯罪行为。对于由谁来计算金额数额的问题,此意见中指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难以确定的,委托估价机构确定。”该意见不但对销售金额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还明确的指出旦涉及金额无法确定的,则由估价机构来进行确定。另外对于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计算问题。年刑法将许多需以犯罪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意见的犯罪规定为“未经处理数额累计计算”。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年月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公发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万方数据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三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和企业法人有着明确的规定,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于单位人来说,其概念外延较为广泛,若要考量其性质,则会发现国有集体合资股份企业私立企业等均囊括在内。四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对行。

2、利,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万方数据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二章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认定第节非法经营罪与非罪的界限非法经营罪是种经济犯罪,其实质内容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其所涉及的对象也越来越多,非法经营活动的危害性也多种多样,我们要根据具体的经营对象行为等实际情况,正确地把握各自的标准,以便明确定罪量刑。所以在认定非法经营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与正当经营行为的界限通常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当的经营行为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在相关行业部门的允许条件下进行的,其经营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所明确的合法商品或者其它物品。在判断经营活动是合法还是非法,参考以下几个因素来衡量第客观方面,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否在法律和规定所允许的条件下进行经营,也可以理解为经营活动的行为有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

3、的行为;商品购买方为使用自己定制的秤和尺,取得或想要购买超过商品规范标识所确和追诉标准中有关“情节严重”的标准基本致,同时还对“多次”非法行为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解释。对于两高解释实施之后的行为,应按照两高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两高出台的解释自然会受到之前两个规定的影响,表现于条款之上则会发现对非法经营数额与之前大致相当,但同时也有所突破,对于非法经营卷烟数量也有了定的要求“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另外,借鉴纪要中对于涉嫌多次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处罚,该解释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对比纪要和追诉标准的相关定罪标准,两高解释没有对个人和单位这两个主体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区分。这点主要是考虑到了刑法适用过程中的公平性原则。以笔者浅见,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从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并且构成犯罪的,其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就具有相同的侵。

4、为人来说,其明知自己行为将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的破坏仍然选择经营活动,这种非法经营活动则应该被判作直接故意犯罪,从主观角度来说属于故意犯罪。般而言,对于主观方面的界定较为困难,对于非法经营罪来说,下列几个方面的标准通常用来作为判定行为人主观犯罪的标准第是否属于经营妇孺皆知的专卖产品;第二行为人的现有知识储备水平;第三行为人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时间和经历;第四行为人是否曾经因为同样的非法经营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即是否有“前科”;第五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行为人对国家有关专营专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度等比较了解。对于烟草行业来说,其非法经营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则是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将破坏了烟草市场秩序扰乱我国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却仍然非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活动。虽然法律并没有对非法经营罪是否有目的作出要求,但是以最常规的推断来看,其行为均属于非法牟。

5、,从而办好涉烟非法经营案,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利益。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虽然在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和鸦片战争后近百年的近代史中,并没有任何个时期对非法经营罪进行单独立法,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但早在唐代就有了类似的规定。在唐律疏议;杂律中有“买奴婢牛马骡驴,已过价,而不立市券,过三日,笞;卖者,减等;立券之后,有旧病者,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如市法,违者,笞。”大概意思就是买卖奴婢牛马骡驴等这些特殊商品时,需要在政府衙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年月日施行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中华书局年版,第页万方数据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办理专门的买卖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些专门的买卖手续,就属于不法经营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在近百年的中国近代史中,战乱不断,军阀割据也导致非法经营活动异常猖獗,特别到了民国时期,更是物价飞涨。为了抑制。

6、种行为肯定会破坏国家专营专卖等物品的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既遂。从应然性角度看,经营行为不存在未遂状态。“经营”般是种长期的持续性的行为。结合当前的市场经济秩序情况,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有很多种类,在生产和流通环节表现相对突出,尤其是流通环节中的产品收购情况储存状况运输情况加工情况批发零售情况等,行为人在上述环节中从事非法经营的危害性很大,尤其是对商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必须要得到制止。从法益区分的角度看,非法经营犯罪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相较于其他罪名,尤其是与其较为相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说,其侵犯的是国家专卖专营物品的秩序,破坏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后者则是对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侵犯。这里以烟草行业为例进行阐述,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的管。

7、了法律定义,但是没有将非法经营罪纳入到刑事犯罪的范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于年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对“非法经营罪”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典指出,非法经营罪是指没有在联邦政府合法注册,或者没有取得特种行业的专门许可证或执照,或者取得许可证后并没有在其颁发的条件内从事经营活动,给公民社会组织或者国际造成很大损失,如果同时非法取得巨额收入的,要被处以数额最低劳动所得倍罚金,当事人还可能被处以其自己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被处以小时的强制性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以个月拘役,更有甚者将被剥夺年以下的人身自由。通过该法典我们可以看到,俄罗斯政府对非法经营罪的定义与我国存在定的差异。俄罗斯政府主要以“从业资格”为标准,以是否取得许可资格作为非法经营罪的主要依据,与我国的多项依据不同。另外,俄罗斯政府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和处罚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通过列举。

8、,情节是否严重成了两者之间的衡量标准。如果在出现的非法经营行为中,已经对社会市场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干扰了正规秩序,需要借助刑罚的手段来制裁才可以保证社会经济秩序得以正常和稳定时,这就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况,这种经营行为就属于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同时,在判断的时候,还要参考非法经营的数额和违法收入情况,从数额和收入上来衡量其情节是否严重。但这些并不是唯的判断标准。在实际司法过程中,还会考虑其他诸如犯罪动机时间地点手段形式对象和危害结果等多种情形。截至目前,只有非法出版行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非法经营电信业行为等有了具体万方数据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详细的标准。第二节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形态作为行为犯罪的非法经营活动在犯罪形态上肯定是既遂犯罪。因为对于行为人来说,由于缺乏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并且明知自身行为会破坏市场公正扰乱市场管理秩序仍进行相关经营活动的,这。

9、非法经营活动,年的中华民国刑法也对其进行了简要概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第条规定,违反国家制定的金融外汇等管理法规,从事投机倒把行为谋取不当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以根据情节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年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是从年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分解出来的。此后,年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两次决议,对刑法进行了补充修订,并把“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两项内容增加到刑法中,并将部分条款进行了整合。与我国不同的是,纵观国外各国立法,大多数国家都通过专门的法律对非法经营罪进行了明确的定位。但是,通过调研了解我们也发现,虽然西方国家大多都对非法经营罪进行。

10、害性,均应当受到同样的处罚,这样不仅能维护烟草专卖制度的尊严,维护国家烟草专卖秩序,还能够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草行为的打击力度。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烟草行业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在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在产品质量法就规定“相关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如果没有标价的,则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其非法经营数额。”除此之外,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质,除了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之外,有的地区也会根据自身情况来明确具体的计算方法,如安徽省在这方面走在前列。其制定并颁布的关于办理违反烟草专卖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成为指导该省处理烟草非法经营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该意见中,其所认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即将非法经营数额以及非法所得数额全部算入到了销售金额之内,符合上位法规定的。

11、的方式,从工资收入最低所得强制工资和拘役等多个层面,对处罚标准进行了全面阐述。这样的方式,为非法经营罪的处罚划清了标准,相比我国的处罚措施而言,措施更为全面细致,可操作性也更强。美国在美国模范刑法典中,重点以“营业”为研究对象,从七个层面对不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万方数据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当交易进行了简要解释。由于该法典没有专门对非法经营罪进行论述,笔者根据需要从其不正当交易罪进行了简要归纳。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的将被判为轻罪在经济活动中,使用或者想要使用不公平计量不准确的秤或尺,或者其他不公的计量设备的行为;在非法经营活动中,出售或者展示,没有达到商品所标示的具体分量或标准的商品或服务。

12、的情况或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得到了相关行业部门的认可和准许;第二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否在法律法规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相关的经营活动来谋取利润,即行为人是否属于故意非法经营或者直接为获取高额利润而进行非法活动;第三行为后果方面,相关行为对社会有无危害,是否扰乱国家市场经济秩序,是否符合“四个有利于”标准。若经营行为合法或者不在法律禁止的范围内,无社会危害性,这种经营行为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法的经营行为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应该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二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与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在非法经营行为范畴内,常见的有般违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两种。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犯罪情节的轻重上。当行为达到了“情节较重”的标准时,则该行为就属于非法经营犯罪;否则,就属于般违法经营活动。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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