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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大气污染防治法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39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5 22:22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第百零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倍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造成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第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百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百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第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第九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利用监测模拟以及卫星航测遥感等新技术分析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并向社会公开。第九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九十三条国家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统预警分级标准。可能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第百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第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第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第百零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报经有批准通管理,发展清洁能源,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第八十八条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步提高环境保护能耗安全质量等要求。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在用机动车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并配套供应合格的车用燃油。第八十九条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可能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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