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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上进行了重复规定,因此巡回法庭审理此类全国范围内的审案件的条款可以删去。
第,在巡回法庭可以审理的审申请再审和依职权再审的行政民商事案件中引入飞跃上诉的案件和跨行政区划法院上诉案件,具体在下文提到。
应现实的迫切需求,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规定在受理的十类案件之外,增加了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的表述。
从前期来看,这规定激发了更多本地申诉信访案件的产生,这是信访成本降低新建司法机构的成立效应等多个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自年月日至月日,第巡回法庭接待来访万余人次,如些专家预测巡回法庭设立初期确实不得不处理大量信访案件,但是这段时期并不如预测的那样相当长。
目前第巡回法庭每周的来访数量已经降至余件,通过建立数字化接谈室健全来访接待规则远程视频接访最后问制度和律师援助制度等方式,耐心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和解释法治背景下的法律救济途径,在定程度上使些访民信服判决或不再来访。
可以见得,当初将依法办理来信来访事项纳入规定确实起到了就地息诉罢访的功能。
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院巡回法庭受案范围优化研究论文原稿。
经过综合比较,比较可行的改革方案有。
第,飞跃上诉制度,即巡回法庭依申请或依职权提级审理省级法院管辖的跨行政区域的审行政民商事案件。
这制度的优点在于,精准地选取了真正可能存在地方司法保护但般无法进入最高法院的案件,同时与当前的级别管辖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对当事人审级利益的损害也尽可能减小。
实施飞跃上诉制度,需要诉讼法的管辖制度为其留出定的空间以免造成无法可依另外对于该制度可能引起的案多人少矛盾的加剧问题,更对巡回法庭审核可提级审理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包括对重大复杂跨行政区域等名词的严格界定,比如为跨行政区域的民商事案件设臵定的标的额底线,在跨区域的标准上借鉴美国的完全跨州管辖权理论等。
第,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体系对接。
决定要求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这些特点与设立巡回法庭有些契合的地方,因而加强这两个机构的衔接也就顺理成章。
巡回法庭受理来自跨区法院的上诉案件的优点在于针对性强,来自跨区法院的案件多是法院所在地领导干部插手的案件,正好满足了巡回法庭对这类案件的需求。
就第巡回法庭而言,实现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对接,将再次证明广东作为我国司法改革前沿阵地的探索精神。
逐步取消来信来访事项办理信访制度在中国大约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沟通党和人民群众所创设的制度。
现代信访制度本身颇具争议,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方针下,对信访制度的去留直有不同的声音。
方面,信访制度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在法治观念尚未全面普及的当下,贸然取消可能引起社会舆论的极大震动,导致部分社会群体的难以接受和不满。
另方面,信访作为种救济制度直游离于法律救济体系之外,维持甚至强化信访的功能将降低法律裁判的权威,同时进京信访会把地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带到首都。
自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登记的来访案件达到万至万件次。
摘要本文以两份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为背景,以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为研究对象,以第巡回法庭运行年以来的实际受案情况为依托,提出点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优化建议,帮助巡回法庭实现制度设计考赋予它的预设职能。
关键词司法改革巡回法庭受案范围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提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其主要政策目标是破除司法地方化和优化最高人民法院职能定位。
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第条确定了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包括行政和民商事审案件,行政和民商事审申请再审案件,刑事案件,依照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程宁性事项和来信来访事项,排除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
巡回法庭运行周年以来的现状表明,巡回法庭实际受案量和受案类型与决定的预设职能存在差距。
年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新增巡回法庭的请示,意味着上述受案范围的适用区域将继续扩大,因此确定合理的巡回法庭受案范围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个方面提出优化巡回法庭受案范围使其更贴合决定精神的建议。
经过综合比较,比较可行的改革方案有。
第,飞跃上诉制度,即巡回法庭依申请或依职权提级审理省级法院管辖的跨行政区域的审行政民商事案件。
这制度的优点在于,精准地选取了真正可能存在地方司法保护但般无法进入最高法院的案件,同时与当前的级别管辖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对当事人审级利益的损害也尽可能减小。
实施飞跃上诉制度,需要诉讼法的管辖制度为其留出定的空间以免造成无法可依另外对于该制度可能引起的案多人少矛盾的加剧问题,更对巡回法庭审核可提级审理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包括对重大复杂跨行政区域等名词的严格界定,比如为跨行政区域的民商事案件设臵定的标的额底线,在跨区域的标准上借鉴美国的完全跨州管辖权理论等。
第,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体系对接。
决定要求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这些特点与设立巡回法庭有些契合的地方,因而加强这两个机构的衔接也就顺理成章。
巡回法庭受理来自跨区法院的上诉案件的优点在于针对性强,来自跨区法院的案件多是法院所在地领导干部插手的案件,正好满足了巡回法庭对这类案件的需求。
就第巡回法庭而言,实现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对接,将再次证明广东作为我国司法改革前沿阵地的探索精神。
逐步取消来信来访事项办理信访制度在中国大约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沟通党和人民群众所创设的制度。
现代信访制度本身颇具争议,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方针下,对信访制度的去留直有不同的声音。
方面,信访制度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在法治观念尚未全面普及的当下,贸然取消可能引起社会舆论的极大震动,导致部分社会群体的难以接受和不满。
另方面,信访作为种救济制度直游离于法律救济体系之外,维持甚至强化信访的功能将降低法律裁判的权威,同时进京信访会把地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带到首都。
自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登记的来访案件达到万至万件次。
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院巡回法庭受案范围优化研究论文原稿。
应现实的迫切需求,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规定在受理的十类案件之外,增加了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的表述。
从前期来看,这规定激发了更多本地申诉信访案件的产生,这是信访成本降低新建司法机构的成立效应等多个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自年月日至月日,第巡回法庭接待来访万余人次,如些专家预测巡回法庭设立初期确实不得不处理大量信访案件,但是这段时期并不如预测的那样相当长。
目前第巡回法庭每周的来访数量已经降至余件,通过建立数字化接谈室健全来访接待规则远程视频接访最后问制度和律师援助制度等方式,耐心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和解释法治背景下的法律救济途径,在定程度上使些访民信服判决或不再来访。
可以见得,当初将依法办理来信来访事项纳入规定确实起到了就地息诉罢访的功能。
第,规定关于巡回法庭的审案件参照了最高院管辖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的规定。
如上所述,该条款是宣誓性的,是种应然的状态。
但反观实践中,巡回法庭甚至最高院历史上审理的审案件都寥寥无几,这说明该类案件并非巡回法庭亟待解决的案件。
同时,我们还观察到规定第条第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作为项兜底条款已经将这类审案件包括在内,第项第项和第十项实际上进行了重复规定,因此巡回法庭审理此类全国范围内的审案件的条款可以删去。
第,在巡回法庭可以审理的审申请再审和依职权再审的行政民商事案件中引入飞跃上诉的案件和跨行政区划法院上诉案件,具体在下文提到。
拥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帮助每月因程序性事务而开会次数少身处异地而不受家庭琐事的影响,种种因素使得每位法官年参与讨论的案件多达余件,相当于本部法官的倍。
由上述巡回法庭的工作成果可知,巡回法庭的审判力量有着定的潜力,若优化后的受案范围带来的案件总体数量与第年的审理数量相当,那么不仅可以实现巡回法庭的主要职能,也可以将原本积压到本部下个年度工作量的大量案件通过巡回法庭消化和解决,减轻本部的压力。
随着巡回法庭数量的增加,我们可以预见本部人员专心制定司法解释统法律适用将能够得以实现。
独立于本部的受案范围从规定第条的受案范围来看,巡回法庭并没有独立的案件受理范围,为呼应巡回法庭为最高人民法院组成部分的性质,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只是诉讼法上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受案范围的详细列举。
笔者认为这样的设计是不太妥当的。
原因在于,巡回法庭的项重要职能为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与民商事案件,而现行的受案范围只是让巡回法庭充当了个在巡回区的最高院审判分部的角色,无法体现其破除司法地方化的决心同时,巡回法庭不同于本部,其主要工作就是审理案件,若只是为其规定它应然享有的审判权力而不考虑实然情况下它需要审理的案件范围,将会使部分条文流于形式,并不能在实践中起到实际作用。
经过笔者的调研,在维持巡回法庭作为最高审级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下的受案范围优化建议。
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院巡回法庭受案范围优化研究论文原稿。
第,关于涉港澳台的民商事案件司法协助案件和程序性事项宜保留现有规定。
提高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审理比重司法地方保护,或称司法地方化,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