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格式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10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6-10-14 05:23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第1页
第 1 页 / 共 10 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第2页
第 2 页 / 共 10 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第3页
第 3 页 / 共 10 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第4页
第 4 页 / 共 10 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第5页
第 5 页 / 共 10 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第6页
第 6 页 / 共 10 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第7页
第 7 页 / 共 10 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第8页
第 8 页 / 共 10 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第9页
第 9 页 / 共 10 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第10页
第 10 页 / 共 10 页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构提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向质监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设计,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以下简称质监分站,根据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站。


第十条质监机构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受上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法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条对水运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


第章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第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交通部设立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


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水运工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证的颁发和管理按交通部发布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质监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第十条质监人员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与被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质监人员对其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作出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交通主机构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并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照本规定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法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条对水运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如发现质量缺陷,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以下简称质监分站,根据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料。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自收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对所收到的文件和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确定该水运工程监督计划和质监人员,并向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第十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站。


第十条质监机构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受上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质监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取得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合格证后,方可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质监总站质监站由交通部考核质监分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考核。


第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单位的水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章质量监督程序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提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向质监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设计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年十月十日交通部发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规定执行。


第十条质监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其他有关场所检查或者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作出的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的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申请复核,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第章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第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交通部设立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


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具体负责该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


第十条质监人员必须熟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业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站。


第十条质监机构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受上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质监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取得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合格证后,方可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质监总站质监站由交通部考核质监分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考核。


第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作出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交通主,并向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第十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和以下规定的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检查水运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程序和监理质量抽查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以及其他影响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重要部件主要施工工序检查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方法检查国家规定必须检查的内容。


交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作出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网络版。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作出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交通主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按交通部发布的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第十条质监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十条质监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监督申请书,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向质监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副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划监理程序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复核申请,经复查,认为原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不适当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使用的文书证书应当符合交通部规定的统式样。


第章罚则第十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站。


第十条质监机构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受上级质监机

下一篇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筛选: 精品 DOC PPT RAR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word文档,建议你点击DOC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精品文档 帮帮文库-免费阅读 帮帮文库-海量资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