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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动态PPT课件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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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动态PPT课件》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条婚姻无效婚姻法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年内提出。第十条胁迫结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十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婚姻法附则第部分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十条家庭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应当负担婚姻法总则第条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条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夫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条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十条第十条婚姻法离婚第部分生活困难,另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救助措施责任第部分救助措施责任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十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婚姻法附则第部分赡养的义务......”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年内或中止妊娠后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十条复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动态课件。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十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婚姻法附则第部分第十条第十条婚姻法离婚第部分婚姻法离婚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十条离婚诉讼男女方要求离婚的......”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婚。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方被宣告失踪,另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十条婚姻法离婚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十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年内或中止妊娠后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动态课件.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十条第十条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十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十条家庭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十条婚姻法离婚第十条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方请求补偿,另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十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十条适当帮助离婚时,如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法律废止......”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条婚姻无效婚姻法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年内提出。第十条胁迫结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十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婚姻法附则第部分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十条家庭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尊重父母婚姻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十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十条复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第十条家庭的关系继承遗产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十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十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依照其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婚姻法附则第部分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第十条婚姻的无效家庭的关系第部分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动态课件.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十条家庭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婚姻法附则变通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十条家庭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动态课件。第十条家庭的关系继承遗产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十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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