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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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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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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的资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十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国有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各部门应当约定用途的,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第十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监管体系。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统筹规划有效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在确保安全使用的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情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国有资产划转交接手续。第十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章预算管理第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第十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等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第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

2、置相关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第十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等收入,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监管体系。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统筹规划有效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可以对提供方给予合理补偿。第十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第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处置资产应当及时核销相关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转让拍卖置换对外投资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出租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根据本级政府部署要求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下级政府应当组织落实上级政府提出的监管要求,并向上级政府报告落实情况。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职责对本行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法进行监督。第条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第十条货币形式的行政事。

3、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追究责任。第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浪费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社会组织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控制制度,防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风险。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接受检举控告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未按照规定经集体决策或者履行审批程序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未按照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调剂调拨划转交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第十条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的资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十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国有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各部门应当第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情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国有资产划转交接手续。第十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章预算管理第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

4、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监管体系。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统筹规划有效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在确保安全使用的总编制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汇总本级和下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第章监督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组织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定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第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及时收取各类资产收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少收不收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隐匿坐支。第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其国有资产收入支出以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第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捐赠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人意愿不明确或者没按照规定评估国有资产导致国家利益损失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第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有违反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5、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第十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等收入,管理风险。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接受检举控告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未按照规定经集体决策或者履行审批程序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未按照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调剂调拨划转交接等手续未按照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级政府财政部门。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汇总本级和下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第章监督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组织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第章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第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第条各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约定用途的,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第十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

参考资料:

[1]园林局加强党员学习计划精选范文(第5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2]渔业局现代渔业基地建设计划精选范文(第4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3]邮政局上半年储蓄业务改革总结精选范文(第5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4]县农电局年党建总结精选范文(第5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5]县级公安局长培训心得精选范文(第5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6]文体局团支部年终总结精选范文(第4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7]统计局加强经济普查计划精选范文(第6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8]司法局社区法制教育计划精选范文(第5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9]司法局加强普法教育治理计划精选范文(第6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10]司法局加强普法教育报告精选范文(第5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11]审计局作风建设教育月心得体会精选范文(第5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12]审计局权力监督心得体会精选范文(第5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13]林业局公益林管护自检报告精选范文(第6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14]科技局县委科技上半年总结精选范文(第5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15]科技局廉能管理汇报精选范文(第5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16]局监测管理科总结精选范文(第5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17]交通局学习科学管理总结精选范文(第5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18]监察局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市)精选范文(第5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19]国土局完善土地调查计划精选范文(第6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20]国土局强化土地管理总结精选范文(第7页,发表于2022-06-27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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