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12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6-03-13 16:01

当然应当尊重法院作为权威机构的管辖决定权,但也应注意体现权力权利制约,而且要考虑司法体制的状况,否则管辖权可能被滥用,难以有效运行。


笔者认为,我殊问题。


在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之下,长期羁押搜查扣押冻结监听等强制侦查活动的实施,要经过法院的事先审查,并以司法令状的方式实施。


因此,侦查管辖需服从审判管辖,否则,强制侦查就可能出现障碍,而强制侦查常常又是最重要的侦查手段。


也就是说,在法院作为程序中心的情况下,管辖方面的矛盾较少,而且即使出现矛盾也比较容易解决,般不会出现相互扯皮甚至久拖‟这种分工负责的制度排除了法院对庭前程序的司法审查,未确立法院在刑事程序中的中心地位和权威作用,由此产生了以下刑事案件管辖特有的问题。


是侦查管辖相对独立,与司法的对接有困难。


在分工负责的线形结构中,侦查由公安检察等机关负责,侦查活动在不受法院审查的情况下独立运行,侦查管辖的指定管辖当然由侦查机关确定。


独立的侦查权包括独立的侦查管辖权,这在制比较致。


由于这种刑事诉讼结构的影响,改革完善相关制度程序,也只能采取相对合理的方式,而不能追求正当程序的步到位。


同时也要注意另方面,指定管辖这类看似技术性问题的解决,将有利于按照从技术到制度的思路调整我们的诉讼结构与机制,使刑事诉讼法与时俱进,使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较为平衡。


因此,我们应当按照程序正当性价值平衡性与制度合理性的要求切实推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指定管辖制度不完善的危害性是司法审查功能减弱,妨碍诉讼公正。


通过指定管辖交办案件,交给谁,不交给谁,大有文章可做。


由于多数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既有名又有利,因此交给谁办既体现上级信任,又有其他利益伴随。


而由于指定管辖的不规范与随意性,交办案件的司法审查功能被进步削弱。


„‟被指定管辖的司法机关,通常只能在上级交办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制约的制度作用,在我国,公诉权相对独立,且较为强势。


加上刑诉法并未像其他些国家样,规定管辖权移转由检察机关提出法院决定,导致管辖问题上检法关系不明确。


虽然从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看,法院对管辖包括指定管辖有决定权,但由于上述制度与诉讼结构的影响,法院较难违背检察院的意志单方面确定管辖问题,在当前加强监督的背景之下尤其如此。


综上因此不宜大动而只求完善。


以审判为基点规定管辖,虽然没有明写侦查管辖,但已蕴含其中,约定俗成。


我国的管辖制度模式包括指定管辖制度模式构建,也应当注意符合本国的诉讼结构并与相关程序制度协调。


是无论是由审判到侦查还是侦查到审判或是分别规定,均应兼及审前管辖与审判管辖,否则会出现管辖无据的问题,并导致管辖中的随意性。


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


羁押搜查扣押冻结监听等强制侦查活动的实施,要经过法院的事先审查,并以司法令状的方式实施。


因此,侦查管辖需服从审判管辖,否则,强制侦查就可能出现障碍,而强制侦查常常又是最重要的侦查手段。


也就是说,在法院作为程序中心的情况下,管辖方面的矛盾较少,而且即使出现矛盾也比较容易解决,般不会出现相互扯皮甚至久拖不决的情况。


但在我国,全部强制侦查行为均不司法审查,未确立法院在刑事程序中的中心地位和权威作用,由此产生了以下刑事案件管辖特有的问题。


是侦查管辖相对独立,与司法的对接有困难。


在分工负责的线形结构中,侦查由公安检察等机关负责,侦查活动在不受法院审查的情况下独立运行,侦查管辖的指定管辖当然由侦查机关确定。


独立的侦查权包括独立的侦查管辖权,这在制度法理上能够成立。


但是,侦查机关的指定管辖须经过司法审查,只有长期羁押即逮捕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准司法审批。


„‟能不能由侦查主体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并实施侦查监督,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实践中也会产生不同理解和不同做法,管辖冲突就比较容易发生。


是检察院的特殊地位以及法律没有规定管辖问题上的检法关系,使得检察院与法院的矛盾难以解决。


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机关的特殊地位,以及刑事诉是侦查管辖与审判管辖应保持密切关系,尽量保持致性,尤其是在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具有地域协调性的情况下如区市侦查机关通过检察机关对应于本区市的法院。


否则会提高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


是在审判管辖的决定上,当然应当尊重法院作为权威机构的管辖决定权,但也应注意体现权力权利制约,而且要考虑司法体制的状况,否则管辖权可能被滥用,难以有效运行。


笔者认为,我序权利的合理机制,通过这具有可预测性的机制,来防止当权者以其权力恣意地操纵司法,防止其在特定案件中安排合乎自己心意的法官以损害司法公正侵害民众权益。


法定法官也是司法独立原则在司法主体确定问题上的必然要求,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条关于合格法庭独立审判原则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实现该原则的保障条件。


„‟其基本精神为实行法治的各国普遍图的工具。


是妨碍公民权益,损害司法公信力。


交办案件的司法审查功能减弱,妨碍司法公正,往往直接损害公民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另方面,由于公民的管辖异议权指定管辖申请权得不到制度保障与实践尊重,也使司法公正受到损害。


首先,妨碍了公民应当具有的程序权利的实现。


因为,管辖异议与回避申请权作为程序权利,是公正审判权的重要内容。


其次,程序的所述,我国刑事诉讼采取特殊的诉讼结构,因此,管辖问题的规定应当有别于审判中心主义诉讼结构中的管辖制度,应当更加符合程序法治要求以及司法实践的需要。


其,司法权行使的特殊形式,需要通过指定管辖实现单位回避。


即,仅规定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而不明确规定侦查与检察机关的管辖问题。


指定管辖亦同。


这种规定方式与其他多数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须经过司法审查,只有长期羁押即逮捕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准司法审批。


„‟能不能由侦查主体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并实施侦查监督,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实践中也会产生不同理解和不同做法,管辖冲突就比较容易发生。


是检察院的特殊地位以及法律没有规定管辖问题上的检法关系,使得检察院与法院的矛盾难以解决。


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机关的特殊地位,以及刑事诉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指定管辖制度不完善的危害性是司法审查功能减弱,妨碍诉讼公正。


通过指定管辖交办案件,交给谁,不交给谁,大有文章可做。


由于多数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既有名又有利,因此交给谁办既体现上级信任,又有其他利益伴随。


而由于指定管辖的不规范与随意性,交办案件的司法审查功能被进步削弱。


„‟被指定管辖的司法机关,通常只能在上级交办与审判机关具有地域协调性的情况下如区市侦查机关通过检察机关对应于本区市的法院。


否则会提高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


是在审判管辖的决定上,当然应当尊重法院作为权威机构的管辖决定权,但也应注意体现权力权利制约,而且要考虑司法体制的状况,否则管辖权可能被滥用,难以有效运行。


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制度模式设定,应当考虑到现行制度大体能够有效运行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确认并遵循。


在有的国家,法定法官被确立为宪法原则。


„‟指定管辖的本质是人定法官法院,而非法定法官法院,因此可能与法治精神相冲突。


我国的管辖制度模式包括指定管辖制度模式构建,也应当注意符合本国的诉讼结构并与相关程序制度协调。


是无论是由审判到侦查还是侦查到审判或是分别规定,均应兼及审前管辖与审判管辖,否则会出现管辖无据的问题,并导致管辖中的随意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指定管辖制度不完善的危害性是司法审查功能减弱,妨碍诉讼公正。


通过指定管辖交办案件,交给谁,不交给谁,大有文章可做。


由于多数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既有名又有利,因此交给谁办既体现上级信任,又有其他利益伴随。


而由于指定管辖的不规范与随意性,交办案件的司法审查功能被进步削弱。


„‟被指定管辖的司法机关,通常只能在上级交办辖是体现程序公正并直接影响实体公正及办案效率的重大程序问题,其决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指定管辖的随意性,以及侦查机关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指定管辖,不符合程序法定原则,有害于法治建设。


程序法定原则在管辖问题上的重要体现,是法定法官的原则和精神。


即,任何案件在确定承审法院或法官时,必须有套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并保障人民基本关具有法律监督机关的特殊地位,以及刑事诉讼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制约的制度作用,在我国,公诉权相对独立,且较为强势。


加上刑诉法并未像其他些国家样,规定管辖权移转由检察机关提出法院决定,导致管辖问题上检法关系不明确。


虽然从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看,法院对管辖包括指定管辖有决定权,但由于上述制度与诉讼结构的影响,法院较难违背检察院的意志单方面确定管辖问不公正通常导致案件实体处理的不公正。


任何人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利益无涉才能公正司法,而办案单位诸多涉及自身的利益考量,常常不可避免地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


再次,妨碍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导致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


如前述法官谋杀院长案,无论实体处理是否公正,程序不公所带来的社会质疑都影响了该院审判的社会公信力。


是有违基本法理,损害法治原则。


案件管须经过司法审查,只有长期羁押即逮捕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准司法审批。


„‟能不能由侦查主体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并实施侦查监督,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实践中也会产生不同理解和不同做法,管辖冲突就比较容易发生。


是检察院的特殊地位以及法律没有规定管辖问题上的检法关系,使得检察院与法院的矛盾难以解决。


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机关的特殊地位,以及刑事诉案件单位确定的基本框架不动的情况下,做局部性技术性的调整。


对交办案件,让交办的上级单位满意,往往是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办案目标。


如果不满意或者不甚满意,办案单位就辜负了上级的期望,不仅上级机关对此案产生负面评价,而且以后要接受交办案件也基本不可能。


这种情况下,如果办案单位味眼睛向上

下一篇
-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第1页
1 页 / 共 12
-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第2页
2 页 / 共 12
-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第3页
3 页 / 共 12
-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第4页
4 页 / 共 12
-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第5页
5 页 / 共 12
-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第6页
6 页 / 共 12
-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第7页
7 页 / 共 12
-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第8页
8 页 / 共 12
-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第9页
9 页 / 共 12
-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第10页
10 页 / 共 12
-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第11页
11 页 / 共 12
-法律论文:指定管辖机制的改进第12页
12 页 / 共 12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筛选: 精品 DOC PPT RAR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word文档,建议你点击DOC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