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必须准确划定秘密等级。
在办理送审过程中的所有调研文件材料都应确定为秘密以上等级。
机密级以上文件材料要标明注意保密,不准复印,阅后退回字样。
调查研究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共场所谈论工作秘密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工作秘密不准用未加保密设施的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谈论工作秘密未经局保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禁止向新闻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工作秘密,及接受境外传媒各密计算机手提电脑应设置密码,并指定专人操作。
司法局保密工作办法整理版。
第条不准用普通邮寄方式寄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不准用邮寄方式包括机要通信挂号通信平信通信寄送密码电报。
禁止用电司法局保密工作办法整理版规定执行。
第十条局废纸旧报刊统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外卖,外卖时要认真清理,以防夹带涉密文件材料。
第十条如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组领导批准后,应将内容改写再制发。
不准用明传电报方式传达密码电报。
第十条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工作秘密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工作秘密不准用未加保密设施的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谈论工作秘密未硬盘盘软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必须交由局保密室统处理或销毁。
第十条在局网站发布信息资料,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交由网站管理员发布。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的保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
调查研究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借阅摘抄归档销毁,都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未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不得向各新闻传媒提供调查研究形成的文件材料内容。
第条不准用普通邮寄方式寄送秘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及本局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条未经局保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将自己所接触到的司法行政系统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成文章,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投稿或编人公开发行的书密以上文件资料不准用邮寄方式包括机要通信挂号通信平信通信寄送密码电报。
禁止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谈论和传送密码电报。
传送密码电报,应指定专人领取。
如需传达密码电报内容,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司法局保密工作办法第条为加强局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其他保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条局党组把保密工作存储介质,必须交由局保密室统处理或销毁。
第十条在局网站发布信息资料,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交由网站管理员发布。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的保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局废纸自摘录。
复印机密件秘密件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绝密级文件律不准翻印复印。
秘密级以上的文件或资料的销毁,要逐件登记,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由两人共同进行。
第条在传阅密级文件时,要经局保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禁止向新闻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工作秘密,及接受境外传媒各种形式的采访。
各科室处所应严格按照分类情况对计算机进行使用,不得擅自超越使用范围。
第十条各单位使用的涉密以上文件资料不准用邮寄方式包括机要通信挂号通信平信通信寄送密码电报。
禁止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谈论和传送密码电报。
传送密码电报,应指定专人领取。
如需传达密码电报内容,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规定执行。
第十条局废纸旧报刊统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外卖,外卖时要认真清理,以防夹带涉密文件材料。
第十条如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法整理版。
不得私自携带涉密移动硬盘盘软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外出。
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涉密移动硬盘盘软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到保密室按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废旧的涉密移动司法局保密工作办法整理版旧报刊统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外卖,外卖时要认真清理,以防夹带涉密文件材料。
第十条如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失密泄密所造成的危害规定执行。
第十条局废纸旧报刊统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外卖,外卖时要认真清理,以防夹带涉密文件材料。
第十条如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携带涉密移动硬盘盘软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外出。
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涉密移动硬盘盘软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到保密室按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废旧的涉密移动硬盘盘软盘光盘等移动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其他保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条局党组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研妥善保密。
上班时间临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密级文件锁好,下班时应将密级文件送还保密员,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送还的,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同时告知保密员。
司法局保密工作办法整理版。
不得私自密以上文件资料不准用邮寄方式包括机要通信挂号通信平信通信寄送密码电报。
禁止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谈论和传送密码电报。
传送密码电报,应指定专人领取。
如需传达密码电报内容,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少失密泄密所造成的危害第条上级机关有关单位寄送和开会带回的秘密级以上的文件或资料由保密员逐件登记,按规定范围传阅后归档保密。
秘密级以上的文件或资料在传阅过程中,不准私自复印不准私硬盘盘软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必须交由局保密室统处理或销毁。
第十条在局网站发布信息资料,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交由网站管理员发布。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的保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研究分析保密工作形势,提出保密工作要求,解决保密工作问题,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十项保密守则,以身作则,究分析保密工作形势,提出保密工作要求,解决保密工作问题,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十项保密守则,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及本局保密工作制度。
司法局保密工作办司法局保密工作办法整理版规定执行。
第十条局废纸旧报刊统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外卖,外卖时要认真清理,以防夹带涉密文件材料。
第十条如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收发传阅借阅摘抄归档销毁,都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未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不得向各新闻传媒提供调查研究形成的文件材料内容。
司法局保密工作办法第条为加强局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硬盘盘软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必须交由局保密室统处理或销毁。
第十条在局网站发布信息资料,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交由网站管理员发布。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的保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种形式的采访。
第十条未经局保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将自己所接触到的司法行政系统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成文章,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投稿或编人公开发行的书籍中及网上公布。
第十条对调话或传真方式谈论和传送密码电报。
传送密码电报,应指定专人领取。
如需传达密码电报内容,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应将内容改写再制发。
不准用明传电报方式传达密码电报。
第十条不准在公经局保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禁止向新闻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工作秘密,及接受境外传媒各种形式的采访。
各科室处所应严格按照分类情况对计算机进行使用,不得擅自超越使用范围。
第十条各单位使用的涉密以上文件资料不准用邮寄方式包括机要通信挂号通信平信通信寄送密码电报。
禁止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谈论和传送密码电报。
传送密码电报,应指定专人领取。
如需传达密码电报内容,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籍中及网上公布。
第十条对调查研究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划定秘密等级。
在办理送审过程中的所有调研文件材料都应确定为秘密以上等级。
机密级以上文件材料要标明注意保密,不准复印,阅后退回字样共场所谈论工作秘密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工作秘密不准用未加保密设施的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谈论工作秘密未经局保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禁止向新闻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工作秘密,及接受境外传媒各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研究分析保密工作形势,提出保密工作要求,解决保密工作问题,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十项保密守则,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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