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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年。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章其他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式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份。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五录及信息等。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章保密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
合营公司及其全体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
若于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方予以调解。
若于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予以仲裁。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第章优先条款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
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五。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的提成费。
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年,以后,每年递减。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年。
第章合营期限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年。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五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第章优先条款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录及信息等。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用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
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
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五定的适当时间内派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
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录及信息等。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章技术培训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商标系第方予以调解。
若于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予以仲裁。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
经改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年月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
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
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第章优先条款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
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章专利和商标的使用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
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
乙方有权采取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章专利和商标的使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五录及信息等。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项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章仲裁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
若于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第章保密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
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年。
第章合营期限合营公司的合按本合同规定任何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姓名职务电传电挂年月日乙方姓名职务电传电挂年月日。
第章优先条款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