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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十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十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做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章附则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做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复议终止。
第十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并提出对本法第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日内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日内按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的。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十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十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条不服行政机关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章行政复议申请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违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十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十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章行政复议申请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章行政复议受理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