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文库

doc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18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5 22: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1 页 / 共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2 页 / 共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3 页 / 共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4 页 / 共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5 页 / 共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6 页 / 共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7 页 / 共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8 页 / 共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9 页 / 共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10 页 / 共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11 页 / 共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12 页 / 共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13 页 / 共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14 页 / 共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15 页 / 共 18

1、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开展事故调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事执行。第四十五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年11月20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并严厉及时追责,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

2、)在事故调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

3、报告应当对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第十二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第十三条经过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正展。第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杜绝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慢的现象。第六条对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的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督办机关请示汇报。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并对事故查处进行具体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第七条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事故,事故发生地的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事故发生。

4、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

5、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而制定。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条例,欢迎阅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说明(一)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调查核实所需的时间(二)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现场勘察的时间(三)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的事故的审核备案时间(四)特殊疑难问题技术鉴定所需的时间。第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事故调。

6、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

7、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分享人王顺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

8、)在事故调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

9、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

10、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

11、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一)特别重大事故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三)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下列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但应当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时向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 。

12、1)提出意见,经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事故发生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第四条事故调查工作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

参考资料:

[1]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党内生活若干准则全文(第23页,发表于2022-06-25 22:20)

[2]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6页,发表于2022-06-25 22:20)

[3]信访条例新规定(第13页,发表于2022-06-25 22:20)

[4]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全文(第21页,发表于2022-06-25 22:20)

[5]行政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全文(第10页,发表于2022-06-25 22:20)

[6]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第15页,发表于2022-06-25 22:20)

[7]学党章学条例做合格党员(第14页,发表于2022-06-25 22:20)

[8]学习《准则》《条例》体会(第8页,发表于2022-06-25 22:20)

[9]学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的感想(第7页,发表于2022-06-25 22:19)

[10]学习问责条例会议纪要(第5页,发表于2022-06-25 22:19)

[11]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15页,发表于2022-06-25 22:19)

[12]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体会(第17页,发表于2022-06-25 22:19)

[13]学准则条例做合格党员(第10页,发表于2022-06-25 22:19)

[14]巡视工作条例全文及解读(第35页,发表于2022-06-25 22:19)

[15]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第48页,发表于2022-06-25 22:19)

[1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全文)(第19页,发表于2022-06-25 22:19)

[17]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7页,发表于2022-06-25 22:19)

[18]印花税暂行条例全文(第13页,发表于2022-06-25 22:19)

[19]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第58页,发表于2022-06-25 22:19)

[20]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第37页,发表于2022-06-25 22:19)

下一篇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文档助手,定制查找
    精品 全部 DOC PPT RAR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