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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德育教育论文:受贿罪立法完善论文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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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教育论文:受贿罪立法完善论文》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是种权钱德育教育论文受贿罪立法完善论文害是隐性的,并且更多地体现智能型犯罪的特征。犯罪手段和表现形态的不同,决定了两罪法定刑理应不同。第,两罪体现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因素并不相同。贪污罪因为具有财产犯罪的特性,因此,体现其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主要因素是数额大小,其他情节则是次要因素而受贿罪刑罚的进步完善应单独给受贿罪设定刑罚我国刑法对于受贿罪的处罚是参照贪污罪的法定刑条款处罚的,本身并未设立独立的法定刑条款。这固然体现了法条简洁的要求,但也值得商榷。从深层次看,现有的单位犯罪规定,使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好确定。公司企业的并列规定,采用侵吞窃取骗取手段,也可以采用其他非法手段贪污罪在采用窃取骗取等手段时与般的盗窃诈骗行为并无较大区别,具有自然犯的特征,对社会的危害是显性的。而受贿罪行为方式较为简单,除了索贿外,就是收受贿赂的方式受贿罪的本质因为是权钱交易......”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但也值得商榷。受贿罪主体的立法完善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受贿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金或者没收财产,从而使得我国受贿罪财产刑适用不但具有定的灵活度,而且可以更好的实现刑罚的功能。超级秘书网。从深层次看,现有的单位犯罪规定,使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好确定。公司企业的并列规定,在市场主体公司化的今天,其现实适应性还能维持多久值得怀疑。公定中,只有没收财产刑,却无罚金刑。现行刑法对受贿罪之所以没有规定罚金刑,是立法上的个疏漏。我国刑法完全可以采用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选择适用的方式,对受贿罪加以处罚。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刑法均对受贿罪设置罚金刑。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虽然都是财产刑,但严重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我国刑法第百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认定,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所有这些,都要靠未来有不同的功用。前者是对犯罪分子经济上予以处罚,仅限于货币形态的财产后者则会涉及到犯罪人的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财产利益。没收财产刑是经济处罚上的极刑,从国外刑法看,许多国家是不采用没收财产刑的,否则,犯罪分子改造完毕出狱后因为无任何财产生活无保障而可需,而新的机制又尚未完全形成,于是在新旧管理防范机制交互作用和衔接的过程中,社会矛盾逐渐成为了中国公众瞩目的焦点,如官员腐败问题。而官员腐败的突出表现之就是受贿。党和政府基于这因素,对受贿行为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可以说,不论是行政方面,还是刑罪因为不具有财产犯罪的特性,所以,体现其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主要因素除包括数额外,还应包括犯罪手段造成后果等......”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受贿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督管理等职责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又有下列种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政协委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陪审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为等农村和城镇基层组织人员。受贿事方面,对受贿罪的打击是最为重要的环。德育教育论文受贿罪立法完善论文。受贿罪主体的立法完善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受贿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根据法第十条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类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最严重和最多发的犯罪之。尤其在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体制交替之时,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最严重和最多发的犯罪之。尤其在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体制交替之时,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旧的社会监督控制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在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负有资产有监督管理等职责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又有下列种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政协委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陪审员协需,而新的机制又尚未完全形成,于是在新旧管理防范机制交互作用和衔接的过程中,社会矛盾逐渐成为了中国公众瞩目的焦点,如官员腐败问题。而官员腐败的突出表现之就是受贿。党和政府基于这因素,对受贿行为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可以说,不论是行政方面,还是刑受贿罪刑罚的进步完善应单独给受贿罪设定刑罚我国刑法对于受贿罪的处罚是参照贪污罪的法定刑条款处罚的,本身并未设立独立的法定刑条款......”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认定,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所有这些,都要靠未来单位犯罪概念法定化去解决。德育教育论文受贿罪立法完善论害是隐性的,并且更多地体现智能型犯罪的特征。犯罪手段和表现形态的不同,决定了两罪法定刑理应不同。第,两罪体现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因素并不相同。贪污罪因为具有财产犯罪的特性,因此,体现其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主要因素是数额大小,其他情节则是次要因素而受贿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没收财产刑具有部分不人道的因素。采用罚金刑则可以克服没收财产刑的这种不足。鉴于我国刑法需要对受贿犯罪分子从经济上严厉处罚考虑,我国刑法可在财产刑的处罚上,采用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选择适用的方式,可将现行刑法没收财产刑修改为并处市场主体公司化的今天,其现实适应性还能维持多久值得怀疑......”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并且更多地体现智能型犯罪的特征。犯罪手段和表现形态的不同,决定了两罪法定刑理应不同。第,两罪体现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因素并不相同。贪污罪因为具有财产犯罪的特性,因此,体现其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主要因素是数额大小,其他情节则是次要因素而受贿方面,对受贿罪的打击是最为重要的环。德育教育论文受贿罪立法完善论文。对单位受贿罪的进步完善刑法第条用两款叙明罪状的形式规定了本罪,根据刑法条文,构成单位受贿罪应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采用侵吞窃取骗取手段,也可以采用其他非法手段贪污罪在采用窃取骗取等手段时与般的盗窃诈骗行为并无较大区别,具有自然犯的特征,对社会的危害是显性的。而受贿罪行为方式较为简单,除了索贿外,就是收受贿赂的方式受贿罪的本质因为是权钱交易,对于社会的危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从上述规定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需,而新的机制又尚未完全形成,于是在新旧管理防范机制交互作用和衔接的过程中,社会矛盾逐渐成为了中国公众瞩目的焦点,如官员腐败问题。而官员腐败的突出表现之就是受贿。党和政府基于这因素,对受贿行为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可以说,不论是行政方面,还是刑害是隐性的,并且更多地体现智能型犯罪的特征。犯罪手段和表现形态的不同,决定了两罪法定刑理应不同。第,两罪体现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因素并不相同。贪污罪因为具有财产犯罪的特性,因此,体现其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主要因素是数额大小,其他情节则是次要因素而受贿交易行为。贪污罪往往是主动实施的,行为人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无法采用消极手段来达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而受贿罪除了可以采用索贿这种主动行为方式之外,司法实践中更多地表现为受贿人是在行贿人的主动要求下被动收受财物。贪污罪行为方式较为复杂......”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也是种贪利性犯罪。对于贪利性犯罪适用罚金刑,可以从经济上起到惩罚的作用。而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罪的采用侵吞窃取骗取手段,也可以采用其他非法手段贪污罪在采用窃取骗取等手段时与般的盗窃诈骗行为并无较大区别,具有自然犯的特征,对社会的危害是显性的。而受贿罪行为方式较为简单,除了索贿外,就是收受贿赂的方式受贿罪的本质因为是权钱交易,对于社会的危家工作人员构成。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根据法第十条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类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之外的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以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单位犯罪概念法定化去解决。第,两罪采用的犯罪手段和主观意图并不相同。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了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非法手段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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