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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会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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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员。职工工会法小编语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以下是关于工会法,供大家参考,范文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第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法人资格。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年或者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年。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分之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第十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职工工会法小编语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以下是关于工会法,供大家参考,范文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

3、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第十条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第十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第十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第十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

4、长劳动时间的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第十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十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第十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

5、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第十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第十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

6、第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

7、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第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8、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职工工会法材料。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第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第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第章工会组织第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

9、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第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第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第章工会组织第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员。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

10、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级工会。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十条职工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第十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

11、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

12、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职工工会法材料。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克扣职工工资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随意。

参考资料:

[1]幼儿园教师培训总结(3篇)材料(第7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2]幼儿园教师培训心得体会材料(第13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3]幼儿园教师培训心得体会(2篇)材料(第13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4]幼儿园教师家访心得体会(3篇)材料(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5]幼儿园教师家访工作总结范文(2篇)材料(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6]幼儿园教师国培总结报告(3篇)材料(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7]幼儿园教师个人期末工作总结精选2篇材料(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8]幼儿园教师班务工作总结范文(2篇)材料(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9]幼儿园教科研工作计划(2篇)材料(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10]幼儿园健康教育工作计划(2篇)材料(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11]幼儿园见习报告范文(2篇)材料(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12]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范文(2篇)材料(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13]幼儿园家长开放日活动方案(2篇)材料(第3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14]幼儿园家长工作计划范文(2篇)材料(第7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15]幼儿园户外亲子活动方案(2篇)材料(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16]幼儿园后勤工作总结(3篇)材料(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17]幼儿园后勤工作计划范文(3篇)材料(第9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18]幼儿园国庆亲子活动策划方案(2篇)材料(第19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19]幼儿园国庆活动策划方案(3篇)材料(第14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20]幼儿园国培学习总结(2篇)材料(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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