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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本地区的推进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在符合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第十条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应当予以补充和完善。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整合或者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
第十条从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社府税费减免或者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的,有关部门可以中止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收回已经减免的税费和发放的补助补贴。
第十条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未依法履行老年人权益保障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年月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同时废止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经年月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号发布。
该条例分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章条,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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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市为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本市制定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发展老年教育。
教育部门应当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师资力量课程开发等方面建设,均衡配置各类老年学校和学习点,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向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机构。
教育部门以及有关机构学校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建设网络学习平台,开发网络学习资源,设置适合老年人学习的课程,为老年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十条区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口的分布状况,按照方便老年人的原则,合理设置老年活动室等文体娱乐场所。
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加强公园绿地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同时废止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第十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条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给予精神上的慰藉,营造和睦关爱的家庭氛围,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网友投稿关规定,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减轻老年人的医疗康复负担完善社区用药政策,建立慢性病患者长处方等机制,满足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
第十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财政金融等部门应当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需求。
第十条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第十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由民政部门给予生活救助。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民政部门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本市不断完善临时救助综合帮扶等社会救助制度,对因灾因病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家庭给予生活救助。
第十条对下列老年人,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力量课程开发等方面建设,均衡配置各类老年学校和学习点,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向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机构。
教育部门以及有关机构学校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建设网络学习平台,开发网络学习资源,设置适合老年人学习的课程,为老年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十条区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口的分布状况,按照方便老年人的原则,合理设置老年活动室等文体娱乐场所。
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加强公园绿地的建设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户外交流健身娱乐等活动场所。
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广影视体育等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应当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旅游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藉等服务,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护理等技能培训,向社区居民传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组织的管理和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托养助餐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物价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予以规范,加强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托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专业机构,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者提供下列服务临时或者短期的托养照顾生活照料生活护理等技能培训辅助器具租赁其他有助于提升其家庭照顾能力或者改善其生活质量的服务。
第十条本市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第条积极应对老龄化是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项长期战略任务。
本市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本市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政府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支持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
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老龄工作纳入政府部门考核机制。
市和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料生活护理等技能培训,向社区居民传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组织的管理和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托养助餐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物价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予以规范,加强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托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专业机构,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者提供下列服务临时或者短期的托养照顾生活照料生活护理等技能培训辅助器具租赁其他有助于提升其家庭照顾能力或者改善其生活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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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分总则家庭赡养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民政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
本市推动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第章参与社会发展第十条本市加强老年人才资源开发,为老年人发挥专业知识技能创造条件。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培育和扶持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加强老年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