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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法律依据 行政不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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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时间、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制。这样带来的后果便是对于是否已经履行行政作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很可能发生新的争议,从而产生旧仇未了,又添新恨的病态性诉讼景观,而且如果行政主体反复的履行并未满足行政相对人的要求而又重新被提起诉讼,被反复地进入司法程序,亦是对司法资源的大量占用与浪费,这种毫无效率的诉讼不但加大司法的运行成本,也在不断地侵蚀、损耗民众对法律、依法治国的信任。这种恶性循环的必然结果即是以履行判决为代表的行政诉讼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与必要,人们也不再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程序怀揣信任。判决的折扣性履行甚至零履行将使法治社会流于作为诉讼扩展到抽象不作为领域而不再仅仅局限于具体行政不作为。(二)行政不作为诉讼的裁判形式问题与分析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中的实体问题所作的法律意义上的宣告。采取何种判决形式直接关系到判决履。

2、家、社会的公益性行政不作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通过诉讼的制度化救济渠道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并进而在整体上避免因行政不作为而导致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3、抽象行政不作为是否有必要与可能纳入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受案范围?按照行政行为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不作为亦可分为具体行政不作为与抽象行政不作为。具体行政不作为可以进入诉讼程序这是已经明确了的。但对于抽象行政不作为呢?在本文的一开始对行政不作为的内涵予以界定时是舍弃了抽象行政不作为。按照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才可能进入司法审查,即具体行政行为是讨论一个行政行为有无可诉性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是否定了抽象行政不作为可以进入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在杨春庭诉南京市江宁区政府不按上位法规及时修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一案中江宁区政府的行政规范制定权受到了法。

3、形成依法申请司法救济的理想环境。加之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对自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心里没底,怕当被告怕败诉,通过各种方式给相对人施加压力,使一些相对人怕起诉后遭到报复,今后可能会受到更为不利的影响,而对行政诉讼望而却步。四、行政不作申请时间大大超过了其应申办优惠证的时限,亦无再次申领的理由和依据,且本案的实质是李某不服四部门联合颁布的《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该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否应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问题争执不下。后经法院多方沟通,市劳保局表示愿意履行法定职责,李某遂撤诉。案例二,村民王某因与邻居之间有纠纷,建房申请长期得不到批准。2003年。

4、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更好地服务于大众。而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是对民众可期待利益、民众对政府信赖利益的伤害,是政府对民众的宪法上的违约。行政不作为无论是表现为对公共利益维护权的放弃,还是表现为对公民个人利益维护权的放弃,都会造成社会危害后果。设想一下,当公民遭到歹徒的抢劫拨打110,而公安机关怠于出警甚至根本不出警,直接损害的是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公民本可以通过向公安部门求救并获得保护,但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而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又如当公民向有权机关申请授予职业资格证,有权的行政机关无故拖延或者干脆不作说明和告知理由而直接拒绝授予时,这时候公民可能因为行政不作为而无法获得医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等执业证书从而不能从事自己本可从事的职业进而无法获得收入来源,这时,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显然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将导。

5、合议庭便遇到了制度设计局限。笔者以为可以适当的借鉴英美法系的专家陪审团制度,在人民法院审理专业行政案件要对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进行实体性介入和深度审查时,让行政理论与实务经验丰富的行政专家以独立第三方的专家团形式为合议庭出具一份独立的意见书或建议报告,为行政审判的庭审工作提供来自实务界的参考与专业的意见。这不仅能够有效动员行政机关主动投入到诉讼的机制中来解决行政争议与纠纷,以提升司法的认可性与认同度,也能在内容上充实人民法院对行政不作为进行履行判决时的深度介入的正当性。因为目前反对司法审查过度的介入行政权的行政内容、行政程序等专业性活动的重要理由便是行政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水准还不足为其司法审查提供正当性前提。但事实上,人民法院若不对履行判决的程序、方式与履行的其他细节进行一个交代或者干预,仅强制要求行政主体履行相应职责的履行判决很可能。

6、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判决的具体种类与执行强度都将最终性地决定了判决的实际效果与司法审查的力度与强度。1、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判决形式体系。行政诉讼法第54条赋予了人民法院四种判决形式,即撤销判决、维持判决、变更判决和履行判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又补充了两种判决形式,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综合以上共有六种可能的判决形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撤销、变更判决等形式可能都不大适用。我国目前对行政不作为诉讼中主要采取的判决形式主要有①履行判决判决行政主体履行相应的职责②确认判决确认行政不作为为违法③驳回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不作为诉讼主要适用以上三种判决形式,其中履行判决即判决行政主体履行相应的判决又是最主要的判决形式。三种判决相互补充构成了行政不作为诉讼判决形式的。

7、义务的制约,与修订也不妨碍我们对行政不作为诉讼受案范围的司法实践的总结与现行法律对行政不作为诉讼受案范围的反思。因此,笔者主要从侵害公民的其他权益的行政不作为、侵犯国家、社会的公益性行政不作为、抽象性行政不作为等视角予以展开和细致分析。1、关于司法实践中对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政不作为是否只局限于侵害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亦或应当涵盖除生命权和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11、12条的受案范围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凡是涉及到行政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以外的具体行政不作为,须有单行法律法规作出肯定性的规定,方可进行司法审查。但在如何理解侵害公民的具体合法权益上,笔者以为目前学理上的研究与司法实践对受案范围的具体理解和法律适用均有失偏颇。我们应当对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重新审视,在界定行政不作为诉讼受案范围上对相关的法条进行。

8、成为一纸空文而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接受司法的最终审查而不是任由诉一直因为其判决的软弱性和执行效果差为社会公众所诟病。而若对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力度和广度过大的话,容易产生司法权过度干预行政权并阻碍行政效率的嫌疑。虽然我国并非三权分立的国家,但事实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相对独立与相互制约在我国还是客观存在的,与西方三权分立国家的区别在于我国的行政权与司法权是由立法权所衍生,是对立法权的具体执行与补充调整。而非完全的三权相互独立与相互制约。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对独立性要求司法权不可对行政权进行过多的内容性干预,而只能止步于合法性的审查。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内容关系到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而这一点完全可以由立法明确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履行判决只赋予了人民法院强制要求行政主体履行相应职责的权限而并未对行政主体的。

9、政诉讼法立法阶段,到颁布之后乃至现在无论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法学界,出于不同角度及各个层面,均存在着一些认识、理解上的差异抑或争议,因而在审理个案中,因欠缺审理依据而导致各地司法审判标准不一。鉴于此,在本文的第四部分,笔者试依据现行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行政审判实践,对此作些粗浅的思考与探究。2、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司法环境不理想。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行政法治观念淡薄,行政集权意识、长官意志浓厚。出于狭隘的地方和部门利益考虑,对行政诉讼不理解、不支持。认为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束缚其行使行政职能,以领导指示、党委政府意见、协调会、联席会等方式予以干涉,在涉及城建、规划、土地等一些所谓政府形象的行政行为时尤为突出。另外,许多公民对行政救济途径缺乏一般性了解,发生行政争议后,不知告、不会告、不愿告、不敢告的情况较为普遍,难。

10、密体系,以给予行政相对人最全面的救济全方位地保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亦对每种的判决形式限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从履行判决来说,其的确必须以行政不作为违法成立为前提,但不能据此得出结论对构成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只能作出履行判决2010年9月20日访问。]果征用方不闻不问,很难说这是侵害了谁的具体权益?也无法因为其侵害了某个具体公民的利益而得以进入诉讼的程序为司法所关注。又比如环境保护问题,大量的垃圾倾倒与未及时处理而被狂风吹得满城尽是,这显然是严重的破坏了环境与妨碍了公众健康。但如果无法以公益行政不作为的形式进入诉讼,这类行政不作为又如何能得到司法的审查与有效地规制?从另外一个意义上来说,城市环境的破坏也确实在侵害每一位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显而易见的是公益无法保护最终亦将危及到公民的具体合法权益。因而笔者主张将侵害。

11、面的解读。关于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否应当局限于生命权和财产权等狭隘的合法权益还是需要进行扩充并非是一个立法问题,而主要是一个法律的解释技术与司法理解与具体操作的问题。当公民申请向有权机关颁发医师执业证时,而负有颁发相关证书的特定义务主体拒绝时,公民能否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但在这个具体的案例中,行政主体即有权颁发证书的行政主体并未侵害公民的生命权或者财产权而主要是其就业权。当然也有人会认为侵犯了就业权也间接地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但此种理由就显得就有点牵强了,仅从本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行政不作为诉讼的规定并不多,虽然对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举证责任、判决方式等提供了基本规则,但对诸如确定和掌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司法审查标准、判决形式的具体适用等,均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行政不作为诉讼中的这些问题,从。

12、在王某第一次提起诉讼后,镇政府承诺予以批准其建房申请,王某撤诉。但直到2006年镇政府仍未予以批准,故王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镇政府履行审批的法定职责。2007年初,镇政府向王某送去了一纸通知,告知村的规划已经修改,对王某原地建房的申请不予批准。王某遂第三次提起诉讼,要求镇政府履行批准建房职责,但王某被告知,镇政府已经履行了对其申请进行审批的职责。王某面对着法院的告知,一脸的迷惘,三起官司最终还是回到了原点。(一)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现实困境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行政诉讼有了极大的发展,也涌现出了一些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行政相对人通过司法监督,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其进步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总体来说,我国的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的现状并不是很理想。权利是为了给予政府一定的权限以更好的保护好民。

参考资料:

[1]诉讼法(第212页,发表于2022-06-25 22:46)

[2]《2022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学习解读PPT》党课讲稿 编号7(第17页,发表于2022-06-25 22:46)

[3]《2022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学习解读PPT》党课讲稿 编号8(第17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4]苏教版六年级语文上册教案(第257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5]在初任公务员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发言 编号16(第5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6]四种意识圈子文化(第6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7]四种意识,圈子文化好人(第4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8]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第7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9]四种形态的主要内容(第7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10]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第9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11]四有四讲两学一做具体内容(第10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12]四心争做合格党员(第7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13]四心成为合格党员(第6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14]《2022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学习解读PPT》党课讲稿 编号9(第17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15]四年级上册音乐教案(第39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16]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第7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17]四讲四有专题研讨会(第4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18]四讲四有五个能否党性分析(第16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19]四讲四有为标尺认真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第11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20]四讲四有为标尺,深刻进行党性分析(第5页,发表于2022-06-2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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