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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2011修正)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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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2011修正)》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第十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与涉嫌有关规定制定。第十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收的票据交有关部门统处理。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物品处理,应当制作清单。第十条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十条对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退还当事人财物的......”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第十条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日内,交至其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第十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机关管辖。第十条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制发的罚款收据。第十条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日内,交至其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第十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第十条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第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所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第十条依法具有独立执法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队所等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第十条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第十条行政处罚文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制定。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延伸阅读最新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全文最新行政处罚法全文公务员行政处罚条例全文。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修正。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的......”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第十条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决定书。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十小时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第十条扣押当事人托运的物品,应当制作协助扣押通知书,通知有关运输部门协助办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条对当事人家存或者寄存的涉嫌违法物品,需要扣押的,责令当事人取出当事人拒绝取出的,应当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将其取出,并办理扣押手续。第十条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当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在个月内认领财物。通知或者公告的认领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物品,变价款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帐户上。自处理物品之日起年内仍无人认领的......”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将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属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管辖。第十条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管辖权的,上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修正人或者第人在场,并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第十条为查明案情......”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者其他材料上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其他材料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第十条正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送达回证听证笔录证据材料财物处理单据其它有关材料。副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核审意见听证报告其它有关材料。第十条案卷归档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修改增加抽取案卷材料。案卷保管及查阅,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章监督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有权决定对本机关依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决定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章立卷第十条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案卷应当案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书写文书用毛笔钢笔或者打印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求。第十条正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送达回证听证笔录证据材料财物处理单据其它有关材料。副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核审意见听证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当场处以十元以下罚款的对公民处以十元以上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应当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在个月内认领财物。通知或者公告的认领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物品,变价款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帐户上。自处理物品之日起年内仍无人认领的,第十条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其他材料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第十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取得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取得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第十条对于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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