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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DB14T 840-2013 工业企业循环经济绩效改进指南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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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840-2013 工业企业循环经济绩效改进指南》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对该诉讼进行监督,对在诉讼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调研报告网友投稿.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本案中,路灯等公共实施的毁坏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为此修复花费的人工等费用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必然损失,均属于赔偿的范围。因此,本案中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就公共实施的毁坏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并向法院提出了赔偿请求,法院也依法作出了应予赔偿的判决。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原告的身份。附带民事诉讼实质是民事诉讼,在检察机关没有提起诉讼前,这个诉讼还不存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以后,围。因此,本案中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就公共实施的毁坏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并向法院提出了赔偿请求......”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应包括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应该承认,这种观点的有道理的,也代表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般发展趋势。但是,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仍限于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未包括精神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条第款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因犯罪性规定第条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所指的物质损失,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赔偿的范围应只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即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间接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对此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既是原告,也是法律监督者,其主体地位具有双重性,既是诉讼程序的提起者,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起诉的目的不是为了自身的私利,而是代表国家集体利益进行的诉讼,因而是是国家集体利益的代表。在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特殊诉讼主体,虽然在程序上也将检察机关称之为当事人,但是由于检察机关没有自己的利益,而只是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代表,这种当事人只是种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而不是实体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身份。因此,检察机关在行使其作为原告的诉讼权利时要受到定的限制,如,不适合调解制度,适用调解制度的前提是当事人有处分权,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往规定第条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所指的物质损失,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赔偿的范围应只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法定代表人薛昌。必须是国家集体的财产遭受了物质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范围包括被害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呢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款作出了规定,即只有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时候,检察机关才可以种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而不是实体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身份。因此,检察机关在行使其作为原告的诉讼权利时要受到定的限制,如,不适合调解制度,适用调解制度的前提是当事人有处分权,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往往要放弃部分实体权利,但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方的检察机关的意不是其自身的意志,而是国家或集体的意志,其权利和义务都是特定的,检察机关无权擅自放弃处分权利......”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要放弃部分实体权利,但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方的检察机关的意不是其自身的意志,而是国家或集体的意志,其权利和义务都是特定的,检察机关无权擅自放弃处分权利。同时具有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既是原告,也是法律监督者,其主体地位具有双重性,既是诉讼程序的提起者,又是对正在进行的这诉讼进行监督的法律监督者。因此,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不是仅仅负担单的提起诉讼职能......”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本案中,路灯等公共实施的毁坏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为此修复花费的人工等费用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必然损失,均属于赔偿的从本案的情况分析,由于被告人刘安成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全民事业性质财产损失人民币元,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刑事案件时,发现了这情况并及时告知被害单位,但被害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这样的情况下,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有权在对本案提起公诉时,就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的财产损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虽然法律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表述,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情后仍不提起的,检察院才有权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全民事业性质......”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虽然法律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表述,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察沧浪大队认定,被告人刘安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安成的犯罪事实,作出了如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年刘安成赔偿苏州市路灯管理处人民币元。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调研报告网友投稿。从本案的情况分析,由于被告人刘安成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全民事业性质财产损失人民币元,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刑事案件时,发现了这情况并及时告知被害单位,但被害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这样的情况下,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有权在对本案提起公,被告人刘安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原告的身份。附带民事诉讼实质是民事诉讼,在检察机关没有提起诉讼前,这个诉讼还不存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以后,该诉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被动地参加进诉讼关系之中,与检察机关进行诉讼,接受法院的裁断。因此,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是主动提起诉讼,并以被起诉的当事人作为对方,进行民事诉讼,具有原告的身份。是诉讼代表,具有特殊的当事人身份。在附带民事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很显然,本案的被告人刘安成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路灯等公共设施的毁坏,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条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所指的物质损失,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赔偿的范围应只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对于间接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对此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本案中,路灯等公共实施的毁坏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为此修复花费的人工等费用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必然损失,均属于赔偿的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本案中,路灯等公共实施的毁坏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为此修复花费的人工等费用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必然损失,均属于赔偿的范围。因此,本案中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就公共实施的毁坏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并向法院提出了赔偿请求,法院也依法作出了应予赔偿的判决。检察机关在附带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这样的情况下,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有权在对本案提起公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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