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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权立法中,从不动产物权的角度出发,对海域物权的基本问题作出规定在国的法律体系中,物权法是物权最为直接和主要的法律依据,尤其对于不动产物权而言,更是物权法规定的重中之重。
在物权立法中对海域物权进行明确规定,将对传统民法物权的理论和实践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它不仅将有力推动传统民法物权在物的范围物的特定性等方面的理论拓展,而且也合理地扩展物权法的调整范围。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说,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的确立也将使不动产物权法律制度的结构和内容更加完整,从而使其成为物权法发展和完善的个重要方面。
目前,物权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百十八条百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考虑到海域物权的重要性,物权法中应当对海域物权的基本问题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例如明确规定将海域作为不动产,适用相邻关系共有抵押等方面的物权法规则在用益物权中,增加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制度设计,等等。
进行专门立法,协调在海域物权中的公益与私益冲突如前文所言,自然资源物权包含有多元的价值判断,海域物权也不例外,同样包含有多元的价值判断,以协调权利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海域物权的这特点,反应到立法实践中,海域物权必须受物权立法和有关海域资源特别立法的共同规范,因此,除了在物权法中从不动产物权的角度对海域物权的基本问题作出规定之外,有关海域资源的专门立法也是十分必要的。
在我国有关海域资源的专门立法方面,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律。
年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海域使用管理法,该法对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权属制度海域使用管理体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部法律确立了项对物权法律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部法律创设了种新型的权利类型,即“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管理法以海域使用权的实际运作为核心,在兼顾国家海洋利益和个体财产利益的前提下,从国家干预的角度为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确立了基本的法律制度框架,成为今后发展和完善海域资源立法的重要参照。
事实上,对于项物权法律制度尤其是类似于海域物权这样的物权法律制度而言,在立法实践中应该遵循宪法物权法专门立法的先后顺序,先由宪法对该问题作出原则性的状态下的自然资源转化为资源产品,而前两种利用方式则是以特定的自然资源为媒介完成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如果说“对物的采掘”是种消耗性的利用方式,那么前两种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则在更大程度上能够保持自然资源原有赋存状态的不变。
般而言,适用于前两类利用方式的,只能是那些具有基础性地位的自然资源类型,最为典型的即为土地和海域。
因此,在这个方面,海域物权和土地物权是样的,都不以“对物的采掘为目的”,除了所有权之外,土地物权还包括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等以用益为目的的权利类型,而采矿权地下水的取水权等般不列入土地物权,海域物权的权利体系设计也应如此。
对这个方面的强调,其理论和实践意义在于,厘清海域物权的内涵和外延,不能因为海域对其他类型自然资源的承载,就想当然地把以把那些以对其他类型自然资源的采掘为目的的权利设计也作为海域物权看待,这不仅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更会在实践中导致严重的权利冲突。
从与传统民法物权理论衔接的角度来说,海域物权不以“对物的采掘”为目的,这也就在定程度上决定了对海域的开发利用保持了其原有赋存状态的不变,基本吻合传统民法物权理论中对用益物权的要求。
因此,除所有权之外,围绕海域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海域使用权是符合用益物权的理论特征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完全可以将其归纳到用益物权的基本范畴之中。
二海域物权的立法模式选择综合考虑海域物权的上述特点,结合我国目前在海域物权方面有关的立法实践,今后对海域物权方面的立法工作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在宪法的层面,尽早明确海域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的第九条对自然资源的法律地位有概括性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该条款在立法技术上主要是采用了列举式的方法,该方法的优点在于指向明确重点突出,但与此同时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即无法全面涵盖立法所指事项应包含的外延。
应当指出,我国年宪法中曾有“其他陆海资源”的提法,年以后的宪法放弃了这种提法而代之以“等自然资源”的提法,这不能不说是个严重的缺憾,但这决不意味着现行宪法已把海域资源排除在自然资源之外。
现行宪法第九条对自然资源的规定主要反映了在立法时对主要的自然资源类型的认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权的法律规范过于单薄。
这样局面的形成容易导致海域物权与其他相关权利形态的冲突,因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应该在充分考虑现实需要的基础上,及时在宪法层面上对有关海域物权的问题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并考虑在物权立法中进步完善相关内容。
注释有学者将自然资源法的演变和进化分为三个时期世纪以前的特别物权法时期世纪初期到世纪年代的单行法时期世纪年代以后的体系化时期。
有关该方面的问题可参见肖乾刚主编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
张梓太主编自然资源法,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
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页。
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
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
除了“特别法上的物权”之外,也有“特别物权”“特许物权”等类似的说法,但其基本内涵是致的,都主要是从这些物权产生的法律依据而言的。
崔建远著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
陈华彬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版,第页。
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
崔建远著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
徐涤宇环境观念的变迁和物权制度的重构,载法学年第期。
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
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
出处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的物权法与环境保护主题研讨会会议论文集盐业用海旅游用海等海域开发利用的规模和程度不断拓展,甚至已经有人提出构建“海底城市”的设想,所有这些都再明确不过地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海域所承载的社会功能以远非往昔可同日而语,其已经具备物权制度生成和发展的社会现实基础。
最后,海域资源同土地资源类似,同样具备特定化的前提。
对于土地资源的特定化问题,学者们般认为“绵延无垠之土地,在形式上或物理上本非独立之物,但依社会经济观念,仍可依人为方式予以划分,而按宗登记,赋予地号,则各该地号之土地自得分别成立物权。
”同样思路可以适用于海域,通过目前已经完全达到的些技术手段,完全可以对海域的位置界址面积使用期限海域等级等指标进行人为确定,完全可以满足物权的特定化要求。
物权制度应该是个不断发展和更新的权利体系,因为“物权制度既是因人类为生活,必须支配外界物资而存在,与人类之存续,攸息相关,则其内容与构造,自与人类各时代之发展,以及社会背景之不同而有异。
”目前,我们所面临的基本社会情势是,海域已经逐渐取得了类似于土地的不动产地位,那么,围绕海域的开发利用构建不同产物权的权利体系已经势在必行。
海域物权受民事立法和特别立法的共同规范同样作为物权的客体,海域和般的物有很大的不同,它们最大的区别在于,对般的物的支配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个体对物的实用性要求,而以各种开发利用方式为主要表现方式的对海域的支配和使用,不仅要满足各开发利用主体的个体利益需求,同时也必须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海洋生态保护的要求。
所以,海域物权所包含的价值判断是多元的,它虽然借用了物权的表现形式,但其作为种新兴的特殊物权类型,已经超越了传统物权“私”的思维定势,在肯定其定的私权属性的同时,其中所包含的公共的因素已然和权利本身不可分离。
这点反映到立法上,海域物权必然要受到民事立法中的物权法和专门针对海域的特别立法的共同规范,其中在物权法中主要是规定海域物权与其他类型物权具有共性的些问题,包括权利的特定性权利的财产属性权利的可流转性等问题,而在专门针对海域的特别立法中,则需要从对海域的公共管理角度出发,对海域物权在实际运作中的些国家的干预措施及其方式和途径做出明确的界定。
海域物权的这特点,充分表明了在自然资源物权领域私权公权化和公权私权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海域物权包含有多元价值判断的具体体现。
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有两方面的工作亟待展开第,填补物权立法在海域物权方面的空白,从结构上完善物权制度中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体系第二,加强对针对海域物权的民事立法和特别立法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冲突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协调海域物权不同法律依据之间的相互关系。
海域物权不以“对物的采掘”为目的尽管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式和途径千差万别,但正如前文所述,可以大致将其分为三类将自然资源作为物质载体的利用自然资源自身的生产能力的直接获取自然资源的,其中最后种有在学理上被称为“对物的采掘”。
在这三中基本的分类中,“对物的采掘”与前两种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对物的采掘”只直接将处于自然赋情势的发展变化,对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些重大的社会问题,宪法也应该做出及时的回应和调整,只不过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世界各国均是如此,我国也无例外。
比如,到目前为止,针对土地问题,我国已经不止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土地的流转管理等问题上做出了重大的调整,为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而海域作为与土地类似的自然资源类型,却直没有引起我国在宪法层面立定员估算企业体制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劳动定员估算十项目实施初步规建设工期初步规划项目实施初步进度表十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固定资产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固定资产投资构成分析流动资金资金筹措方案土建及设备览表土建工程生产设备投资十二财务效益初步评价财务评价依据产品成本估算依据原材料外购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其它管理费用税收计算依据计算期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产品产量及价格销售收入及税金总成本及经营成本估算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财务效益分析投产初期生产计划建议盈利能力分析利润估算及分析利润指标财务现金流动分析清偿能力分析不确定剂,如阿司匹林肠溶片阿司匹林铝阿司匹林钙等还有阿司匹林和解酸剂组成复方制剂,如阿司匹林加胃粘膜保护剂硫糖铝组成复方制剂等。
据零售额统计显示,近几年,美国市场上阿司匹林是惟个销售额增长解热镇痛药产品。
年代中期,美国阿司匹林销售额为亿美元左右,到世纪末,销售额达到亿美元左右,年均增幅约为,而同期其他解热镇痛药销售额下降或持平。
国内市场前景光明长期以来,我国阿司匹林年消费量直在吨左右徘徊,仅占世界消费量,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