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从事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2、“.....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百分之八十。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局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3、“.....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人票制,成员各享有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六十以上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等事项决策方面......”。
4、“.....享有附加表决权成员及其享有附加表决权,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成员。第十三条本社成员义务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
5、“.....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债务七承担本社亏损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终止其成员资格主动要求退社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死亡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五被本社除名。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
6、“.....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
7、“.....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六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担继继承人与本社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规定办理退社手续。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不履行成员义务......”。
8、“.....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债务,返还其相应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利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9、“.....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成员。第十三条本社成员义务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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