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课征有关道路的任何费用以及其公共设施在内,以土地局核定的图样为准,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丈量结果为依据。第条本约房屋预定买卖金额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包括房屋造价以及施工用料说水电接通之日起,其税单不论开具甲方或乙方名义,皆应归甲方负担缴纳。合同编号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立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范本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第十条本约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负责保留年门窗玻璃水电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导致损坏的,不在此限......”。
2、“.....由乙方负责提供,于房屋完工时,交由乙方特约的代书统办理,登记所需的房屋契税监证费登记费复丈费印花税代理费等,按通知期限内由甲方负担并交付予乙方屋,甲方均无异议。逾期损失计算标准,自逾期缴款日起至另召新订户之日止每逾日以人民币伍佰元计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应付的款项,倘支票全部或部逾期缴款日起至另召新订户之日止每逾日以人民币伍佰元计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应付的款项,倘支票全部或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第十条本约房屋方不得要求变更起造人名义,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3、“.....倘逾十日仍未缴付的,即视同自愿放弃权利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负责保留年门窗玻璃水电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导致损坏的,不在此限。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范本。第十条本约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各项产权凭第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于第肆楼结构完成时交付。贷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如无需贷款的,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外饰完成时交付人民币万仟佰元整。第十,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日给付甲方人民币元以作逾期罚款金,但如因天灾人祸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发生,或因甲方变更设计,或甲方延迟交款所致的,不在此结构完成时交付......”。
4、“.....于第贰结楼构完成时交付。第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于第参结楼构完成时交付。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范本。第条前第十条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课征有关道路的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临时税捐时,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积分担。第十条本约房屋所需缴纳的房屋税,自本工程完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负责保留年门窗玻璃水电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导致损坏的,不在此限。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范本。第十条本约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各项产权凭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第十条本约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
5、“.....不在此限。第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逾十日仍未缴付的,即视同自愿放弃权利,本约即行作废,所缴价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订户以个月为限,逾个月则乙方可没收甲方所缴的全部价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范本。第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于第壹楼结构完成时交付。第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于第贰结楼构完成时交付。第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于第参结楼构完成时交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第十条本约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负责保留年门窗玻璃水电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导致损坏的,不在此限。第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附施工说明办理......”。
6、“.....甲方对于内部装设变更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费用另行计算。第条乙方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工作天内完方负担缴纳。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范本。第十条本约乙方已向土地局领得建造许可证,并依计划施工,而甲方未及时列为起造人时,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税第项贷款,甲方应自使用许可证领到日起至贷款领到日止支付银行放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乙方。第条本约房屋的施工标准,按建筑管理机关核准的建筑图说及本约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负责保留年门窗玻璃水电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导致损坏的,不在此限。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范本......”。
7、“.....贷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如无需贷款的,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外饰完成时交付人民币万仟佰元整。第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于第壹屋,甲方均无异议。逾期损失计算标准,自逾期缴款日起至另召新订户之日止每逾日以人民币伍佰元计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应付的款项,倘支票全部或部十条本约乙方已向土地局领得建造许可证,并依计划施工,而甲方未及时列为起造人时,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税,则依法由甲方负担,但若经列为起造人,则依法由甲方负担,但若经列为起造人......”。
8、“.....以利工程顺利进行。第十条本约甲方应付乙方的各期价款应于接到通知书日内给付现款,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范本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第十条本约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负责保留年门窗玻璃水电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导致损坏的,不在此限。第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临时税捐时,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积分担。第十条本约房屋所需缴纳的房屋税,自本工程完工水电接通之日起,其税单不论开具甲方或乙方名义,皆应归屋,甲方均无异议。逾期损失计算标准,自逾期缴款日起至另召新订户之日止每逾日以人民币伍佰元计算。此外......”。
9、“.....倘支票全部或部所列各项在内。第条付款办法自备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第十条本约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各项产权凭证由乙方负责提供,于房屋完工时,交由乙方特约的代书统办约书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预定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立本契约,各条款如下第条房屋基地坐落等号土地上,形式楼房屋约平方米含阳第十条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课征有关道路的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临时税捐时,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积分担。第十条本约房屋所需缴纳的房屋税,自本工程完交甲方接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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