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犯罪相关行为的有效打击。是在国内层面应适当提高效率,可探索建立优先管辖原则,或以立法形式固化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特殊管辖原则,避免产生实际管辖争议,导致抢案或推诿。提高网络安全技术防控是建立国家级漏洞库。从技术角度来看,网络是通过无数的硬件软件等的结合体,网络离不开各种软件的应用,只要是计算机系统或者软件,它本生就存在定的漏洞。目前我国还没有建成国家级的安全漏洞防护库。对于操作系统软件漏洞的发现收集分析整合应对缺乏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软件编制能力与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国家相比还存在定的差距。因此必须加大建立国家级漏洞库的力度。是加强数据加密技术研究。就目前网络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而言,我国现有安全防范技术还远不能适应形式的需要,建议充分借鉴国外的网络安全技术,依靠各种技术手段,大力害或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进行过滤和防堵,避免这类信息从网络上泄漏。此外,对不健康的内容和对社会稳定有影响的信息也必需加以控制。网络安全的防范是个体系和系统,必需协调,技术和管理个方面。要集成防护,监测,响应,恢复等多种技术。网络安全的防范是通过各种机,网络,密码和信息安全技术,保护在网络中传输,交换和存储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进行控制。网络按全的防范从技术层次上看,主要有防火墙技术,入侵监测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数据恢复技术,此外还有安全协议,安全审计,身份认证,数字签名,拒绝服务等多种技术手段。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防火墙,防病毒和安全协议的技术。防火墙守住网络门户,防病毒是网络的第把保护伞,安全协议提供了身份鉴别,密钥分配,数据加密,防信息重传,以及通信双方的不可否认性等重要功能。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篇整理版。笔者认为,味以传统方式不变应万变来判断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究竟由谁来管辖,并不能实现司法的高效率,难以及时打击犯罪,建议从以下骗常常具有案值小受害人多等特点,公安机关常常难以立案。要完善串并机制,积少成多,适时串并侦查,挖出犯罪团伙。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技术手段。是加强网警队伍建设。要按照规范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完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警力,建立支立场坚定业务精良指挥顺畅行动迅速的网警队伍。是加强网安技术手段建设。要完善电子数据取证案件线索发现网上行为溯源现实活动刻画精确打击及网络特侦等全套技术手段建设,确保技术水平能够跟上网络技术发展的前沿。是加强网上情报侦察工作。依托网安技术手段建成的网安大数据,既是资源也是手段,是情报的主要来源也是打击工作的重要支撑,要加大建设采集挖掘力度,实现综合开发利用。篇网络安全从用户的要求,主要是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利益的信息要受到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护,避免其他人,冒充,修改和非法等。网络安全从运营商的要求,主要是对本地网络的信息,读写等操作受到保护和控制,避免出现病毒,非法存取,拒绝服务和网络资源被非法占用和非法控制等威胁,制止和防御网络黑客的攻击。众所周知,定义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狭义的网络犯罪是传统意义上的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侵害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广义的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侵害对象或者以网络为侵害工具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对网络犯罪应当进行广义上的界定,即通过计算机利用网络技术,实施危害计算机系统,妨害互联网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网络犯罪案件的特点犯罪主体呈低龄化趋势。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和全民化,网络犯罪的主体平均年龄有逐年降低的趋势,因为他们从小就接触到计算机,他们的成长期正是中国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阶段,在学到计算机应用本领的同时,也掌握了定的作案技巧。譬如运用计算机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利用计算机技术盗取网络帐号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号等等。据笔者统计,新洲区院近年来,办理的利用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在十岁左右,并呈逐年下降趋势。犯罪手段具有定的隐蔽性。网络是个虚拟的空间,行为人的身份可以虚拟化,网络犯罪也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篇整理版致了许多网络犯罪行为通过立法上的空白最终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为了更好地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建议完善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在有关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中明确网络犯罪中的诸多专业术语。譬如如何定义虚拟货币与财产何为侵入这些术语既是专业技术用语,更是法律上的新概念,使现实中花门的网络犯罪有法可依处罚有据。增设单位作为网络犯罪主体。我国目前刑法规定的计算机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但从实际情况看,存在各种形式的由法人实施的网络犯罪。在刑法中增设法人网络犯罪的相关章节或条款,是现实的需要。在网络犯罪中至少把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等增加单位作为网络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罚金刑或其他惩治性措施。除此之外,应进步调整单位罚金刑在罚金裁量制度单位累犯罚金刑制度方面的缺陷。进步明确网络犯罪的管辖权网络犯罪的管辖权问题是立法的大挑战,虚拟的网络世界,很难确定具体的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目前,采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建设,确保技术水平能够跟上网络技术发展的前沿。是加强网上情报侦察工作。依托网安技术手段建成的网安大数据,既是资源也是手段,是情报的主要来源也是打击工作的重要支撑,要加大建设采集挖掘力度,实现综合开发利用。篇网络安全从用户的要求,主要是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利益的信息要受到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护,避免其他人,冒充,修改和非法等。网络安全从运营商的要求,主要是对本地网络的信息,读写等操作受到保护和控制,避免出现病毒,非法存取,拒绝服务和网络资源被非法占用和非法控制等威胁,制止和防御网络黑客的攻击。众所周知,想要应对日趋复杂的网络犯罪,需要研发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近日,电脑管家实验室刚刚发布的个人安全解决方案电脑管家安全部队中的安全支付功能,就在这方面起到了前所未有的防御作用。需加强和提升的方面加大干警对新类型案件法律知识及网络知识的培训学习。随着数据化网络化的普及和高速发展,涉网络案件将会出现更多类型,专业化和隐蔽性也将会更加趋于增强,对审判人员的要求将会更高,所以作为审价网络空间中的盗窃行为造成适用困难。此外,还存在司法实践环节的诸多困难,如电子证据的取证固定鉴定举证等问题,这些都没有法条可遵循。网络犯罪的综合性防护体系尚未全面建成。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和网站经营者之间存在定的利益关系,他们对侦查机关的工作往往在消极配合甚至不配合,影响案件调查取证。公安机关的网侦刑侦经侦治安等相关业务部门在网络犯罪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核查等方面没有完全形成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机制。此外,有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境外服务器建立网站,涉案数据保存在境外,通过涉外司法途径获取证据周期较长难度较大,在国际协作方面力度不够,协作效率低下,还需进步完善跨国打击网络犯罪的协作机制。法制观念淡薄,网络犯罪法制宣传不到位。许多网络犯罪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者本身并没有具体犯罪动机或犯罪目的,仅仅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或道德感的缺失而实施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策与建议完善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增加网络犯罪的具体罪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就际上流行或新生的网络犯罪技术与手段可能会被网络犯罪分子应用于中国地区。我们将看到这种网络犯罪的形式会更加有组织性,且网络犯罪人员还具有非常深厚的技术功底,这已经是当前互联网犯罪的个发展趋势。网络安全从政府主管的要求,主要是对非法的,有害或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进行过滤和防堵,避免这类信息从网络上泄漏。此外,对不健康的内容和对社会稳定有影响的信息也必需加以控制。网络安全的防范是个体系和系统,必需协调,技术和管理个方面。要集成防护,监测,响应,恢复等多种技术。网络安全的防范是通过各种机,网络,密码和信息安全技术,保护在网络中传输,交换和存储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进行控制。网络按全的防范从技术层次上看,主要有防火墙技术,入侵监测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数据恢复技术,此外还有安全协议,安全审计,身份认证,数字签名,拒绝服务等多种技术手段。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防火墙,防病毒和安全协议的技术。防火墙守住网络门户,防病毒是网络的第把保护伞,安全协议提供了身份网络犯罪防护体系。网络犯罪的治理不是个小工程,而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个预防和遏制网络犯罪的综合防护体系,才能有效地制止网络犯罪。笔者认为应当建立由银行其他行政机关网民运营商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组成的级防护体系。银行要履行监管审核职能,重点加强对财产网络犯罪特别是虚拟财产市场的监督力度。其他行政机关在网络犯罪未直接被公安机关侦办时,要全面收集证据,履行报告者的职责,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及时移送涉嫌网络犯罪案件。运营商要履行防护功能,通力合作,尽可能地保障用户的帐户安全,不断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对潜在的隐患进行主动性防御。网民要切实履行举报职能,共同管理网络安全,制止网络犯罪,从而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全面监管的网络犯罪防护体系。加强网络法制宣传与教育是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逐步树立起正面积极的网络文化氛围。如专门开展对于从事计算机系统的操作管理维护工作人员的教育,开展对于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等模式,通过分层次分部门的教育活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推进良好鉴别,密钥分配,数据加密,防信息重传,以及通信双方的不可否认性等重要功能。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篇整理版。是加大网络法律普及推广力度,帮助广大群众了解网络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自觉中止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加强小案串并侦查。是针对高发案件开展专项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