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决议。第十条本会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研究会章程材料。资产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资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十条本会的资产,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章附则第十条会员交纳会费数额暂定为元。第十条本章程自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需要修改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内容,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讨论通过。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有关云龙县宝丰古镇历史文化暨董泽研究会章程材料期间,执行理事会决议,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常务理事职数设人,其人选由会员大会在本会理事人员中推选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人,副会长人,秘书长人,其人选由会员大会在本会常务理事人员中推选产生。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会员有以下的权利私分和挪用。第章终止程序及终于后的财产处理第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本会重大工作事项,并组织实施。第十条理事会理事职数设人,其人选由全体会员大会在本会会员中推选产生在理事会中设常务理事会,属于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际,制定本章程。第条本会定名为云龙县宝丰古镇暨董泽历史文化研究会。第条本会在当地党委政府倡导下,由关爱宝丰古镇悠久历史文化的各界人士,自原组织起来,以致力于发掘搜集整理和研究及宣传地方历史文化事业的群众性学术团体。资产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决议,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常务理事职数设人,其人选由会员大会在本会理事人员中推选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人,副会长人,秘书长人,其人选由会员大会在本会常务理事人员中推选产生。有关云龙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资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讨论表决本会重大工作事项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第十条本会的和表决权具有为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参加本会学术活动,参加本会优秀成果评选和优秀会员评选活动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权退会自由权。第十条会员的义务会员有以下的义务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承担并完成本会所交代的工作任务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第十条会员退会以书面提出并退回会员证会员不参加会务活动达年以上者,视自动脱会会员有严重违反会章者,经理事会表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资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期间,执行理事会决议,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常务理事职数设人,其人选由会员大会在本会理事人员中推选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人,副会长人,秘书长人,其人选由会员大会在本会常务理事人员中推选产生。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会员有以下的权利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讨论表决本会重大工作事项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第十条本会的领导机关为理事会。理有关云龙县宝丰古镇历史文化暨董泽研究会章程材料本会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承担并完成本会所交代的工作任务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第十条会员退会以书面提出并退回会员证会员不参加会务活动达年以上者,视自动脱会会员有严重违反会章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期间,执行理事会决议,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常务理事职数设人,其人选由会员大会在本会理事人员中推选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人,副会长人,秘书长人,其人选由会员大会在本会常务理事人员中推选产生。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会员有以下的权利分别开展具体工作。第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条本会经费收入来源包括主管部门拨款社会捐资会员交纳会费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有关云龙县宝丰古镇历史文化暨董泽研究会章程材料。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会员有以下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云龙县宝丰古镇历史文化暨董泽研究会章程云龙县宝丰古镇历史文化暨董泽研究会章程草案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本会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参照有关地方历史文化研究社团制定的章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通过,予以除名。第十条本会聘请部分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在社会上德高望重的人士担任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以加强本会的政治和业务领导。第十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组织财务编纂等工作小组,每组由至名理事组成,由常务理事任组长,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资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具有为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参加本会学术活动,参加本会优秀成果评选和优秀会员评选活动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权退会自由权。第十条会员的义务会员有以下的义务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本会重大工作事项,并组织实施。第十条理事会理事职数设人,其人选由全体会员大会在本会会员中推选产生在理事会中设常务理事会,属于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的领导机关为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本会重大工作事项,并组织实施。第十条理事会理事职数设人,其人选由全体会员大会在本会会员中推选产生在理事会中设常务理事会,属于理事会第条本会定名为云龙县宝丰古镇暨董泽历史文化研究会。第条本会在当地党委政府倡导下,由关爱宝丰古镇悠久历史文化的各界人士,自原组织起来,以致力于发掘搜集整理和研究及宣传地方历史文化事业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第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有关云龙县宝丰古镇历史文化暨董泽研究会章程材料期间,执行理事会决议,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常务理事职数设人,其人选由会员大会在本会理事人员中推选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人,副会长人,秘书长人,其人选由会员大会在本会常务理事人员中推选产生。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会员有以下的权利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章附则第十条会员交纳会费数额暂定为元。第十条本章程自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需要修改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内容,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讨论通过。第十条本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本会重大工作事项,并组织实施。第十条理事会理事职数设人,其人选由全体会员大会在本会会员中推选产生在理事会中设常务理事会,属于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章终止程序及终于后的财产处理第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十条本会。第条本会会址暂设在原宝丰卫生院办公楼内。第章主要工作内容第条本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搜集整理和研究宝丰古镇和董泽先生的历史文化史料和实物。整理编辑出版宝丰古镇和董泽先生的历史文化方面的书籍。有关云龙县宝丰古镇历史文化暨董泽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资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县宝丰古镇历史文化暨董泽研究会章程材料。云龙县宝丰古镇历史文化暨董泽研究会章程云龙县宝丰古镇历史文化暨董泽研究会章程草案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本会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参照有关地方历史文化研究社团制定的章程,结合本地实研究会章程材料。资产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资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十条本会的资产,的领导机关为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本会重大工作事项,并组织实施。第十条理事会理事职数设人,其人选由全体会员大会在本会会员中推选产生在理事会中设常务理事会,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