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逐步建立国库单账户体系,保障我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国库改革要求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开立账户申请表上加盖总预算会计专用章,开户银行按开户程序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审批。银行账户备案。申请开户的预算单位按银行规定启用银行账户后,将经批准的银行开立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份,送县财政局请表财政部门审批。申请开户的预算单位,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写明申请理由,报县财政局审批,经财政局相关科室审定相关局长审批后,由国库科办理。办理开户手续。申请开户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整理版。第条开设专户程序。预算单位按上级政策确需开设专户的......”。
2、“.....预算单位不得自行开立账户及选择开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整理版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开户银行违反了本办法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不再指定预算单位到该商业政策性银行开设存款账户。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第条预算单位须由财务机构统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基建等,应在项目结束时及时撤销专户。预算单位应在销户日内将银行出具的销户证明报送财政局国库科备案。第十条账户的使用与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规处罚。预算单位违反了本办法有关规定,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罚凡未加盖总预算会计专用章的账户,视为未经财政局审批,对未经财政局审批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局不予承认,可拒绝向该户拨款,并停拨该单位经费,限期撤销。按国务行。填写县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表......”。
3、“.....首先向财政局国库科提出书面申请,国库科初步审查开户所需相关资料及开户依据,由财务部门或经办部门填写县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性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银行凭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通知填写银行开立账户申请表,国库科在银行开立账户申请表上加盖总预算会计专用章,开户银行按开户程序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审批。银行账户备案。申请开户的预算单位按银行规定启表财政部门审批。申请开户的预算单位,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写明申请理由,报县财政局审批,经财政局相关科室审定相关局长审批后,由国库科办理。随同项目开设的专户,如国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逐步建立国库单账户体系,保障我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国库改革要求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对面对帐......”。
4、“.....第十条违规处罚。预算单位违反了本办法有关规定,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罚凡未加盖总预算会计专用章的账户,视为未经财政局审批,对未经财政局审批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局不予承算单位拨入专项资金用于专项用途的住房公积金等专用账户依政策规定,需在银行开立专户管理的经县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整理版。第十条开户银行对账户的管理。把好开户关。开户银行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财政制度,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银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账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有关资料不准出租出借。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范围表财政部门审批。申请开户的预算单位,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写明申请理由,报县财政局审批,经财政局相关科室审定相关局长审批后......”。
5、“.....随同项目开设的专户,如国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开户银行违反了本办法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不再指定预算单位到该商业政策性银行开设存款账户。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第条预算单位须由财务机构统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用情况。人民银行商业政策性银行要定期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账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与单位对帐。除按规定抄送对账单并督促其认真核对外,还应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面对面对帐,切实做到银行与单位账户及存款余额相符。第十条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整理版,可拒绝向该户拨款,并停拨该单位经费,限期撤销。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开户银行违反了本办法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不再指定预算单位到该商业政策性银行开设存款账户。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开户银行违反了本办法有关规定......”。
6、“.....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第条预算单位须由财务机构统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和商业政策性银行要建立预算单位开销户登记制度。监督账户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商业政策性银行要定期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账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与单位对帐。除按规定抄送对账单并督促其认真核对外,还应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法适用于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整理版。第十条开户银行对账户的管理。把好开户关。开户银行对预算单位申请开户,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凡未经同预算单位申请开户,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凡未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商业政策性银行不得为其开设账户,人民银行不得为其颁发开户许可证未领取开户许可证的预算单位,商业政策性银行不得为其启用新账户。人民银表财政部门审批。申请开户的预算单位......”。
7、“.....加盖单位公章,写明申请理由,报县财政局审批,经财政局相关科室审定相关局长审批后,由国库科办理。随同项目开设的专户,如国更撤销等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第条有下列情况之的,预算单位经批准可在商业银行保留相应专户有上级部门不经县财政部门,直接向规处罚。预算单位违反了本办法有关规定,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罚凡未加盖总预算会计专用章的账户,视为未经财政局审批,对未经财政局审批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局不予承认,可拒绝向该户拨款,并停拨该单位经费,限期撤销。按国务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办理开户手续。申请开户的预算单位开立专户,应由财政局国库科根据资金性质资金安全的原则指定商业政策性银行,出具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通知......”。
8、“.....商业政策性银行不得为其开设账户,人民银行不得为其颁发开户许可证未领取开户许可证的预算单位,商业政策性银行不得为其启用新账户。人民银行和商业政策性银行要建立预算单位开销户登记制度。监督账户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整理版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开户银行违反了本办法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不再指定预算单位到该商业政策性银行开设存款账户。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第条预算单位须由财务机构统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国库科备案。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逐步建立国库单账户体系,保障我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国库改革要求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规处罚。预算单位违反了本办法有关规定,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罚凡未加盖总预算会计专用章的账户,视为未经财政局审批......”。
9、“.....财政局不予承认,可拒绝向该户拨款,并停拨该单位经费,限期撤销。按国务预算单位开立专户,应由财政局国库科根据资金性质资金安全的原则指定商业政策性银行,出具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通知,预算单位到指定的商业政策性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银行凭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通知填写银行开立账户申请表,国库科在银行。填写县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表。符合开设专户条件的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首先向财政局国库科提出书面申请,国库科初步审查开户所需相关资料及开户依据,由财务部门或经办部门填写县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财政制度,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银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账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有关资料不准出租出借。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范围表财政部门审批。申请开户的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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