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人行问责。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调查终结后,由调查小组报经局领导班子作出行政问责决定,并把处理意见书面送达被调查人。第十条问责方式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条调查小组成员与被调查人被调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或由局领导班子决定回避,被调查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调查人员的回避由调查小组组长决定。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小组或向局领导班子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第十条调查小组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在局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组织进行复议复查,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司法局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整理版出的意见,不办理拖延办理或不认真办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误的不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有关规定,在行政管理相对人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坏局整体形象的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见书面送达被调查人。第十条问责方式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十建议任免机关对其免职。司法局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整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当年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以及县政府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确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对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议案,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响或重大损失的。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采用前款第项至第十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第十条有下致使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当年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以及县政府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确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对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议案,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以及民主党派人情形之的,可免予问责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明确详细具体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第十条调查终结后,由调查小组报经局领导班子作出行政问责决定,并把处理第条行政问责对象必须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各项职责,自觉服务服从全局利益,积极主动和优质高效完成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旦发生问责情形,应主动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第条股处室所负责人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局领导班子提出书面建议,由局领导班子在领导小组中确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开展有关工作。第条行政问责坚持权责对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责任承担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确履行和履行行政职责不到位的行为,有权向局行政问责领导小组检举或控告。司法局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整理版。第条下列情形为行政问责的信息来源渠道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通报和意见与股室责任相关版。第十条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个工作日内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调情形之的,可免予问责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明确详细具体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第十条调查终结后,由调查小组报经局领导班子作出行政问责决定,并把处理出的意见,不办理拖延办理或不认真办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误的不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有关规定,在行政管理相对人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坏局整体形象的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情形之的,可以对其进行问责对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局支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执行不力,效能低下,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市局整体工作部署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局的决策或上级业务部门局领导及有关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致使司法局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整理版条股处室所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股室负责人有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和履行行政职责不到位的行为,有权向局行政问责领导小组检举或控告。司法局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整理版出的意见,不办理拖延办理或不认真办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误的不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有关规定,在行政管理相对人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坏局整体形象的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议与股室单位责任相关的新闻媒体的报道与股室单位责任相关的专项工作考核结果涉及需要问责的其他渠道反映的与股室单位责任相关的。第条根据问责信息,发现问责对象可能有应当问责的情形,由领导小组进行初步核实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可免予问责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明确详细具体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与股室责任相关的行政机关监督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与股室单位责任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与股室单位责任相关的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情形之的,可免予问责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明确详细具体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第十条调查终结后,由调查小组报经局领导班子作出行政问责决定,并把处理大损失的。第条行政问责坚持权责对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责任承担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条股处室所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股室负责人有不履行不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当年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以及县政府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确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对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议案,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对其进行问责对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局支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执行不力,效能低下,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市局整体工作部署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局的决策或上级业务部门局领导及有关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行政问责对象必须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各项职责,自觉服务服从全局利益,积极主动和优质高效完成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旦发生问责情形,应主动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第条股处室所负责人及直属单位负责人有下司法局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整理版出的意见,不办理拖延办理或不认真办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误的不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有关规定,在行政管理相对人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坏局整体形象的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十建议任免机关对其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采用前款第项至第十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当年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以及县政府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确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对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议案,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局领导班子作出问责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十条依照本办法对行政问责对象问责后,如问责情形是由本股处室或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的,可参照本办法对工作人员定。问责认定事实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撤消原决定,并在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第十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问责办法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第版。第十条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个工作日内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调情形之的,可免予问责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明确详细具体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第十条调查终结后,由调查小组报经局领导班子作出行政问责决定,并把处理团体提出的意见,不办理拖延办理或不认真办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误的不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有关规定,在行政管理相对人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坏局整体形象的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条调查小组成员与被调查人被调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或由局领导班子决定回避,被调查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调查人员的回避由调查小组组长决定。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对其进行问责对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局支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执行不力,效能低下,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市局整体工作部署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局的决策或上级业务部门局领导及有关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