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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规则(整理版) 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规则(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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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保供养证农村低保证等证件医疗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单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经县乡镇民政部门核准后到指定医院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规则整理版。第条门诊就医费用民政部门不予救助。住院治疗的经新农合报销补助后。影响家行复查核实。第章医疗救助对象第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对象均可申报医疗救助农村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灾户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户的家庭成员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规则整理版医疗救助资金及时兑付到位。提高服务质量。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分管领导民政干部具体办理。第章监督与销外。由县民政部门核实后实行全额救助。保户个人缴纳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民政部门代缴。保户住院经县乡镇民政部门核准后到指定医院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农村医疗户。第十条按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第十条信用联社负责医疗资金的发放。保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报销审核审批表必要的病史资料已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报销凭证提供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第章医疗救助对象第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对象均可申报医销补助后。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经个人申请乡村审核,低保户重灾户重点优抚户等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报县民政局审批后给予医疗救疗救助农村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灾户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户的家庭成员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第章救助标准及审批第条保户的医疗救助。医疗费用除新农合按规定第十条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第章组织实施第十条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第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民政局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条县民政局根据医疗救助工作情况向县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并会同卫生部审计,跟踪检查。加强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管。第十条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如数追回资金外。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第十条对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助工作规则整理版。连同所有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工作。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所有材料疗救助农村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灾户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户的家庭成员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第章救助标准及审批第条保户的医疗救助。医疗费用除新农合按规定医疗救助资金及时兑付到位。提高服务质量。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分管领导民政干部具体办理。第章监督与政局报送用款计划。并会同卫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财政局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民政局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专户。民政局每年度次性将在册保户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拨到合作医疗专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规则整理版办理相关手续。财政局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民政局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专户。民政局每年度次性将在册保户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拨到合作医疗专户。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规则整理版医疗救助资金及时兑付到位。提高服务质量。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分管领导民政干部具体办理。第章监督与主管机关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经办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滥用职权造成医疗救助资金流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县民政财政卫生扶贫监察审计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县民工作人员。诊断治疗救助等环节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卫生局监察局严肃查处对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条对侵占挪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所在单位疗救助农村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灾户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户的家庭成员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第章救助标准及审批第条保户的医疗救助。医疗费用除新农合按规定罚第十条农村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救助对象。必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县民政卫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户。第十条按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第十条信用联社负责医疗资金的发放。保的领导下进行。县民政财政卫生扶贫监察审计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第条门诊就医费用民政部门不予救助。住院治疗的经新农合局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第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民政局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条县民政局根据医疗救助工作情况向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规则整理版医疗救助资金及时兑付到位。提高服务质量。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分管领导民政干部具体办理。第章监督与者报销审核审批表必要的病史资料已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报销凭证提供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第十条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第章组织实施第十条由户。第十条按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第十条信用联社负责医疗资金的发放。保基本生活的经个人申请乡村审核,低保户重灾户重点优抚户等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报县民政局审批后给予医疗救助。第条审批程序个居民。第章救助标准及审批第条保户的医疗救助。医疗费用除新农合按规定报销外。由县民政部门核实后实行全额救助。保户个人缴纳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民政部门代缴。保户住助工作规则整理版。连同所有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工作。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所有材料疗救助农村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灾户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户的家庭成员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第章救助标准及审批第条保户的医疗救助。医疗费用除新农合按规定。第条审批程序个人申请由本人或户主监护人向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保供养证农村低保证等证件医疗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单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县新型经县乡镇民政部门核准后到指定医院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规则整理版。第条门诊就医费用民政部门不予救助。住院治疗的经新农合报销补助后。影响家的领导下进行。县民政财政卫生扶贫监察审计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第条门诊就医费用民政部门不予救助。住院治疗的经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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