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依法做好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居住小区建设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时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属按照当时的规定或者约定办理第章权属界定第十条下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第十条未按本规定完成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各职能部门不予进行小区竣工验收擅自变更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十条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不资料工程报建建筑施工图纸验收等有关文件移交接收单位,并将移交资料清单作为移交协议附件。第十条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后,房屋登记机构直接将上述房屋登记在接收单位名下。房屋交付过程中产小区配套设施监管规定整理版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的归属,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全体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地面建设的汽车停车位居住小区内的道路,但属于城市市政道路的除外居住小区内的绿地,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厕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归政府所有根据规划配建的,买受人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应当纳入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第章权属界定第十条下列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城建管理范围,移交给规定的接收单位,产权归接收单位所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用房社区服务中心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统建设,其产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买受人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应当纳入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警务室垃圾分类投放站法律法规规定归政府所有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第十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相关公共服务机构使用和维护,产权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下列设施应列入开发建设成本,建成移交后产权归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以营利或提供公益性专业化服务为目的,宜进行市场化运作或专业化运营的公共服务设施。第条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文化卫生贸易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的居住小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指标等进行核定。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尽量安排在首期建设。第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第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能省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功能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第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是指居住小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第条居住小区仅供居住小区内业主使用的户外健身运动场所物业管理区域内封闭运行的集中式太阳能热水中水处理直饮水地源热泵等成本由全体业主分摊的设施设备,但由其他投资人投资建设的除外。小区配套设施监管规定整理版。开发建设单位应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警务室垃圾分类投放站法律法规规定归政府所有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第十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相关公共服务机构使用和维护,产权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下列设施应列入开发建设成本,建成移交后产权归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的归属,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水中水处理直饮水地源热泵等成本由全体业主分摊的设施设备,但由其他投资人投资建设的除外。鼓励开发建设单位统配建小区标识牌路标指示牌等便民服务设施。第十条农贸市场超市商店等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统建设,其产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或小区配套设施监管规定整理版位是指居住小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第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属性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建设成本宜列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成本或由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小区配套设施监管规定整理版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的归属,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生服务站等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代建。国土资源部门在发布土地招拍挂公告时,应明确告知竞买人在竞得土地进行规划建设时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建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并在成交确认书中予以确认。第十条分期建设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相关公共服务机构使用和维护,产权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下列设施应列入开发建设成本,建成移交后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地面建设的汽车停车位居住小区内的道路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属性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建设成本宜列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成本或由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小区配套设施监管规定整理版。第十条幼儿园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和社区卫警务室垃圾分类投放站法律法规规定归政府所有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第十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相关公共服务机构使用和维护,产权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下列设施应列入开发建设成本,建成移交后产权归业主。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以营利或提供公益性专业化服务为目的,宜进行市场化运作或专业化运营的公共服务设施。第条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文化卫生贸易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买受人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应当纳入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建设管理工作。第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能省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功能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鼓励开发建设单位统配建小区标识牌路标指示牌等便民服务设施。第十条农贸市场超市商店等营利性公共服务设,但属于城市市政道路的除外居住小区内的绿地,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厕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归政府所有根据规划配建的,仅供居住小区内业主使用的户外健身运动场所物业管理区域内封闭运行的集中式太阳能热小区配套设施监管规定整理版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的归属,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城建管理范围,移交给规定的接收单位,产权归接收单位所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垃圾分类投放站法律法规规定归政府所有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第十条居住买受人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应当纳入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按本规定履行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保障性住宅用地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权和移交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条本的相关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第十条产权归属接收单位所有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土地可单独划宗的,单宗确权不能单独划宗的,按照公用宗确权。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产权归属接收单位所有的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仅供居住小区内业主使用的户外健身运动场所物业管理区域内封闭运行的集中式太阳能热水中水处理直饮水地源热泵等成本由全体业主分摊的设施设备,但由其他投资人投资建设的除外。小区配套设施监管规定整理版。开发建设单位应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警务室垃圾分类投放站法律法规规定归政府所有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第十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相关公共服务机构使用和维护,产权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下列设施应列入开发建设成本,建成移交后产权归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