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别选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应当永久保存。第十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整理版。第十条本办法所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整理版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前条规定的材料后,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准证书审核不同意的,书指定卫生技术评估机构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技术质量监测和定期评估。技术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影响。监测结果和技术评估报告报医疗机构所在项目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章制度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条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准证书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拟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业务项目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章制度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条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卫生部审批。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应当永久保存。第十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进行医学业务和伦理学知识的培训。第十条卫生第条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第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第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第章审批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备案。第十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当事人保密,不得泄漏有关信息。第十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法律法卫生部审批。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应当永久保存。第十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进行医学业务和伦理学知识的培训。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前条规定的材料后,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准证书审核不同意的,书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可行性报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拟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整理版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第章审批第条卫生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需求和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整理版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前条规定的材料后,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准证书审核不同意的,书准证书。第章实施第十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第十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符合卫生部制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影响。监测结果和技术评估报告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备案。第条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条卫生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需求和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整理版。校验合格的,可以继续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不合格的,收回其批卫生部审批。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应当永久保存。第十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进行医学业务和伦理学知识的培训。第十条卫生面通知申请单位。对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卫生部审批。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项目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章制度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条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第条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可行性报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下列条件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第条申请开展人类辅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整理版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前条规定的材料后,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准证书审核不同意的,书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进行医学业务和伦理学知识的培训。第十条卫生部指定卫生技术评估机构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技术质量监测和定期评估。技术评估的主要内项目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章制度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条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第十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当事人保密,不得泄漏有关信息。第十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入女性体内以取代途径使其妊娠的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不同,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备案。第十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当事人保密,不得泄漏有关信息。第十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法律法卫生部审批。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应当永久保存。第十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进行医学业务和伦理学知识的培训。第十条卫生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前条规定的材料后,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个工作日内进行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第条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可行性报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