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齐的办学水平又形成了社会对法学教育评价上的负面效应和用人单位的排斥。目前,制约着法学院质量的个问题是法学教育信息的披露,没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就难以作出有效的办学质量评估,所以,建立起教育部门评估对民族地区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的冲击,导致了法学教育管理混乱分散和资源上的浪费和重复建设,而参差不齐的办学水平又形成了社会对法学教育评价上的负面效应和用人单位的排斥。目前,制约着法学院质量的个问题是法学教育信息的披露,没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就难以作出有效的办学质量评估,所以,建立起教育部门评估学生评估社会评估以及同行评估相互结合的评估机制,优胜劣汰,才能推动法学教育的良性竞争,推进法学教育的良性发族地区法学院系与国家重点大学法学院发达地区大学的法学院专门政法学院比较,具有共同的职业教育使命和相同的法律人才职能,但是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如民族特色鲜明学生基础个性差异比较大心理发展条件差异以及就业压力相对较小等。在办学条件方面,与发达地区法学院的实力也有定的差距,因此,民族地区应根据自己的师资条件学生情况因材施教,创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形成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民族地区法学院系源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是相对不足的,能够提供给法科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平台也相对较小,这制约了民族地区法科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从长远角度来看,也限制了法科学生社会适应能力的进步提高。从人才需求的领域来分析,民族地区需求传统性的法律纠纷解决为主的法律人才,新型的反映市场经济发展新型案件并不占据主流。要比例,传统的政法部门以外的领域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占绝对多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需求结构和法治的状况决文教卫生论文少数民族地方法学教育论文的问题,并基于法学教育规律的掌握以及对未来民族地区法制社会建设人才需求的预见,笔者认为,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的发展战略的基本方向是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立足民族地区,发展有民族特色的法学教育,建立有民族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与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的法学专业教育体系。从全国法学教育发展和法学院系的布局和结构来确定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中国多年的法学教育发展,在法学教育格局上形成了以而使法科学生能够更快更好地成长为优秀的法律人才,由此可见,优秀的法学教育人才对于法学教育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的发展不仅需要强有力的经济保障,同时也需要有足够多的优秀法学教育人才作为硬件基础,然而,民族地区法学院校较为缺乏的恰恰是这重要的硬件资源。优秀法学教育人才的相对匮乏对于先进法学理念的传递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利于高质量的法科学生的培养,可以说,人才的匮乏制约了民族地而以上的学生会到非政法部门工作,他们的就业走向如何解决,成为家长关心社会担心与学校操心的问题,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学校如何应对法学本科学生的就业问题,成为影响全局性的问题。民族地区法学院系面临着相同的就业问题和压力,而其就业上又呈现出新的特点,方面是与高水平法学院学生在就业竞争上的劣势,另方面是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对民族地区法律职业适应性上的差距。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的发展战略针对民族地区法学教育所出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对于绝大多数法学院来说尚不具备这个条件。作者邓少荣黄竹胜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教卫生论文少数民族地方法学教育论文。从人才需求的领域来分析,民族地区需求传统性的法律纠纷解决为主的法律人才,新型的反映市场经济发展新型案件并不占据主流。要比例,传统的政法部门以外的领域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占绝对多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需求结构和法治的状况决定了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必效的机制和政策支持。第,培养熟悉民族地区社会背景了解民族地区社会风俗习惯具备民族地区语言能力社会交际能力了解民族地区法制状况的法律专业人才,仍然是民族地区法学院系的专业建设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民族地区法学院系自身的办学条件出发确定法学教育发展的方向和专业特色建设的路径民族地区法学院系与国家重点大学法学院发达地区大学的法学院专门政法学院比较,具有共同的职业教育使命和相同的法律人才职能,但是也有自己充分考虑这些方面的要求,保证所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能够具有地方的适应性和适应能力。根据教育均衡的理念,教育需求和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是教育科学发展的条件和衡量标准,也是法学教育科学发展必须奉行的理念,按照这种理念,民族地区的法学教育发展必须以地方法制人才需求相适应作为判断法学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标杆。西方早期的法学教育是从学徒式的教学开始的,法科学生在进入法学大门之时般需要优秀的法学先行者为其引导,从法学专业办学准入资格门槛过低政法职业学院党校法学教育以及电大自学考试民办学校独立院校等多元化的法学高等教育对民族地区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的冲击,导致了法学教育管理混乱分散和资源上的浪费和重复建设,而参差不齐的办学水平又形成了社会对法学教育评价上的负面效应和用人单位的排斥。目前,制约着法学院质量的个问题是法学教育信息的披露,没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就难以作出有效的办学质量评估,所以,建立起教育部门评估专业建设起步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在后来的发展中差距拉大了,除了这些学校雄厚的背景外,与其对法学院建设投放的重大人力物力和办学资源存在着直接的关系。民族地区法律专业学生就业环境和就业结构对法学专业发展的影响高质量的法学专业定是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学专业,而是否适应的检验标准则是就业率与就业结构。目前,民族地区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不仅表现在就业率比较低,而且与民族地区以外的法学专业学生在就业竞争上也处于甚至失去了自己发展的优势特色和个性。因此,作为民族地区地方院校的法学教育只能以地方社会法律服务和地方法制建设来确定法学专业的办学目标和发展基础,立足民族地方服务民族地方,以民族地方法制为基础确立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案,以实用型的法律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目标定位,形成民族地方对本土法学教育质量的社会认同和接受基础。民族地方法学院系应改变与科研型学术型涉外型以及全能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学习和移区法学院校的进步发展,也制约了法学院校为民族地区输送法律人才的能力。法学实践的资源相对较少实践性教学是法科学生由书本走向现实的必经之路。从我国国情来看,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学理论也逐步发展,但是,法律文本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情况,这些个案是学校的课程教学无法深刻且形象地传递给学生的,因此,需要在学生离开高校前给予其接触法律实务的社会实践机会。然而,民族地区的社会充分考虑这些方面的要求,保证所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能够具有地方的适应性和适应能力。根据教育均衡的理念,教育需求和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是教育科学发展的条件和衡量标准,也是法学教育科学发展必须奉行的理念,按照这种理念,民族地区的法学教育发展必须以地方法制人才需求相适应作为判断法学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标杆。西方早期的法学教育是从学徒式的教学开始的,法科学生在进入法学大门之时般需要优秀的法学先行者为其引导,从的问题,并基于法学教育规律的掌握以及对未来民族地区法制社会建设人才需求的预见,笔者认为,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的发展战略的基本方向是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立足民族地区,发展有民族特色的法学教育,建立有民族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与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的法学专业教育体系。从全国法学教育发展和法学院系的布局和结构来确定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中国多年的法学教育发展,在法学教育格局上形成了以,除了这些学校雄厚的背景外,与其对法学院建设投放的重大人力物力和办学资源存在着直接的关系。民族地区法律专业学生就业环境和就业结构对法学专业发展的影响高质量的法学专业定是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学专业,而是否适应的检验标准则是就业率与就业结构。目前,民族地区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不仅表现在就业率比较低,而且与民族地区以外的法学专业学生在就业竞争上也处于劣势。据统计,全国法学本科在校学生万人,每年毕业万人,文教卫生论文少数民族地方法学教育论文劣势。据统计,全国法学本科在校学生万人,每年毕业万人,而以上的学生会到非政法部门工作,他们的就业走向如何解决,成为家长关心社会担心与学校操心的问题,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学校如何应对法学本科学生的就业问题,成为影响全局性的问题。民族地区法学院系面临着相同的就业问题和压力,而其就业上又呈现出新的特点,方面是与高水平法学院学生在就业竞争上的劣势,另方面是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对民族地区法律职业适应性上的差的问题,并基于法学教育规律的掌握以及对未来民族地区法制社会建设人才需求的预见,笔者认为,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的发展战略的基本方向是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立足民族地区,发展有民族特色的法学教育,建立有民族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与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的法学专业教育体系。从全国法学教育发展和法学院系的布局和结构来确定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中国多年的法学教育发展,在法学教育格局上形成了以队的形成尤其匮乏。而法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对落后和法学院社会影响力的不强,又与办学条件有关联。般来说,办学条件分为硬件与软件两个方面,如果说民族地区法学院系在硬件建设上有长足的进步和明显的成效,那么,在软件建设上不能仅仅通过经济上的投入来解决,因为它所涉及到的专业影响力教学效果教学模式科研特色服务地方能力以及所培养人才的社会表现等变量因素是需要长期的努力才能建成的。与发达地区法学院系比较,虽然族地区法制状况的法律专业人才,仍然是民族地区法学院系的专业建设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民族地区法学院系办学条件的不均衡和相对落后,是制约法学专业建设以及专业特色形成的基础性因素民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