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数认为该定义的起点过低,如果依照草案规定,大多数内部控制的缺失将被确认为显著的缺失。的发生为预防和侦查欺诈而设计的控制措施期末会计报告过程的控制措施资产保全的控制措施以及管理当局测试和评估的结果号准则指出,管理当局的记录编制可以是纸质电子格式或其它形式记录编制的信息也可以是多样的,包括政策指南流程模型流程图职位描述等。准则没有提供客观的方法来确定管理当局记录编制理当局不能使用审计师的程序或相关发现来支持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管理当局的记录编制管理当局所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记录的深度和广度是管理当局审计师和内部控制顾问需要深思熟虑的个日常主题。全面且清晰的记录编制有利于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的评价和评估,同时为审计师发起审计程序提供个坚实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2、“.....全面且清晰的记录编制有利于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的评价和评估,同时为审计师发起审计程序提供个坚实的平台。影响审计委员会监管有效性的因素包括管经济管理论文会计监管委员会于守法机制的无效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性带来实质性影响的情况发现任何程度上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欺诈以前所发现的缺失在段合理的时间后仍然没有被纠正控制环境的无效控制缺失与审计师意见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后。准则指出,审计师不应使用其他人的工作来测试与控制环境相关的可以是多样的,包括政策指南流程模型流程图职位描述等。准则没有提供客观的方法来确定管理当局记录编制的充分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记录编制的缺乏被认为是控制措施的缺失,审计师应就其严重程度和对审计师报告的可能影响进行讨论。通过实际演练理解控制措施号准则要求审计师询问观察执行控制措施的员工......”。
3、“.....对以前所发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审计师在当年审计中发现公司没有识别的实质性错报审计委员会的监管无效内部审计或风险评估机制的无效,如果这些职能对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程序非常关键的话在受法律监管程度较高的公司,遵守法规的机制的无效。这项只适用后仍然没有被纠正控制环境的无效控制缺失与审计师意见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后。在确定管理当局的记录编制是否支持其评价时,审计师应评估记录编制的内容,包括控制措施的设计,这些控制措施应覆盖所有与关键性账目和财务报表披露相关的管理当局声明关于重要交易如何发起授权记录处通常被认为是显著的缺失对会计政策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措施反欺诈程序和控制措施对非常规和非系统化交易的控制措施对期末财务会计报告程序的控制措施另外,以下情况属于显著缺失以及实质性薄弱存在的明显标示为纠正错报项目......”。
4、“.....足够充分指的是能够识别因或欺诈导致的实质性错报的发生为预防和侦查欺诈而设计的控制措施期末会计报告过程的控制措施资产保全的控制措施以及管理当局测试和评估的结果号准则指出,管理当局的记录编制可以是纸质电子格式或其它形式记录编制的信息也评估测试结果准则要求审计师评价所识别的控制措施缺失的严重程度,这点与准则草案保持了致。实际上,在年月准则草案发布以来,委员会就何谓显著的缺失展开了多次讨论。委员会指出,在反对草案显著缺失之定义的反馈意见中,多数认为该定义的起点过低,如果依照草案规定,大多数内部控制的缺失将被确认为显著的缺失。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价。准则指出,审计师不应使用其他人的工作来测试与控制环境相关的控制措施,包括为了预防和侦查欺诈制定的控制措施和应执行的实际演练......”。
5、“.....而在准则草案中则要求这些方面的审计工作均要由审计概念框架取而代之。这框架重点在于控制措施的性质和执行程序个人的能力和客观性。号准则明确指出,如果管理当局在测试操作有效性时使用自我评价程序,则执行评价的个人不应视为客观,因此,独立审计师不能使用其工作。委员会在其宣布采用第号准则的公告中还指明,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是个牵涉面很广的程序,措施的文档或实施后的文档记录,并且将这些文档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通过这些方式审计师能够理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部控制。准则还进步指出,审计师达成这目标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对公司的关键流程进行实际演练。经济管理论文会计监管委员会。有点需要指出的是,管理当局不能使用审计师的程序或相关发现来支持其理和报告的信息关于交易过程的足够充分的信息......”。
6、“.....管理当局的记录编制可以是纸质电子格式或其它形式记录编制的信息也于守法机制的无效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性带来实质性影响的情况发现任何程度上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欺诈以前所发现的缺失在段合理的时间后仍然没有被纠正控制环境的无效控制缺失与审计师意见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后。准则指出,审计师不应使用其他人的工作来测试与控制环境相关的。准则在定程度上回应了草案的反馈意见,但在确定构成显著缺失或实质性薄弱的控制缺失时还需要职业判断。依照号准则的规定,以下方面的缺失通常被认为是显著的缺失对会计政策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措施反欺诈程序和控制措施对非常规和非系统化交易的控制措施对期末财务会计报告程序的控制措施另外......”。
7、“.....准则草案中定义了类控制措施和审计师被允许使用其他方工作来形成结论的程度。而第号准则以个概念框架取而代之。这框架重点在于控制措施的性质和执行程序个人的能力和客观性。号准则明确指出,如果管理当局在测试操作有效性时使用自我评价程序,则执行评价的个人不应视为客观,因此,独立审计师不能使用其工于守法机制的无效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性带来实质性影响的情况发现任何程度上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欺诈以前所发现的缺失在段合理的时间后仍然没有被纠正控制环境的无效控制缺失与审计师意见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后。准则指出,审计师不应使用其他人的工作来测试与控制环境相关的计师执行项符合要求的内部控制审计的必要条件。正如在实施萨班斯法案节的规定中所要求的,管理当局必须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使用适当的控制标准如标准......”。
8、“.....包括记录编制来支持评价,以及在公司最近的财年末,就公司财务会计务会计报告的内部控制。准则还进步指出,审计师达成这目标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对公司的关键流程进行实际演练。经济管理论文会计监管委员会。评估测试结果准则要求审计师评价所识别的控制措施缺失的严重程度,这点与准则草案保持了致。实际上,在年月准则草案发布以来,委员会就何谓显著的缺失展开了多次讨论。委员维持有效内部控制,包括定期评估都是有成本的。然而委员会强调开发维护和提高内部控制系统所带来的利益是多样的,同时,主要的利益是给公司公司管理当局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所有者和其他利益关联方提供了个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基础。与准则草案相比,新准则在成本效益原则方面迈进了大步。管理当局的责任准则指出了审理和报告的信息关于交易过程的足够充分的信息......”。
9、“.....管理当局的记录编制可以是纸质电子格式或其它形式记录编制的信息也制措施,包括为了预防和侦查欺诈制定的控制措施和应执行的实际演练。但准则允许审计师使用其他方提供的信息技术般性控制措施和期末财务报告程序的相关控制措施。而在准则草案中则要求这些方面的审计工作均要由审计师执行。准则草案中定义了类控制措施和审计师被允许使用其他方工作来形成结论的程度。而第号准则以个显著缺失以及实质性薄弱存在的明显标示为纠正错报项目,对以前所发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审计师在当年审计中发现公司没有识别的实质性错报审计委员会的监管无效内部审计或风险评估机制的无效,如果这些职能对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程序非常关键的话在受法律监管程度较高的公司,遵守法规的机制的无效。这项只适用。号准则保留了草案中对显著缺失和实质性薄弱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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