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对司法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更为明显更为具体更为直接和更为持久。本文拟就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所涉及的案件审理审判执法检察监督录囚制度及法官回避和责任制度中所彰现的人本主义展开必要探讨,中国古代文化善司法状况及时纠正冤案化解和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社会作用,应该受到肯定。第,为确保司法公正消除司法腐败,很早形成了带有明显人本主义色彩的法官回避和责任制度。早在人本主义滥觞的西周时期,即已形成了法官责任制。为防止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西周时开明的统治者明确规定严禁过之疵,凡是惟官依仗权势惟反打击报复惟内袒护亲属惟货接受贿赂惟来受人请托的司法官,其罪惟均意思是说,凡是有上述种行为不能秉公执法导致判案人本主义思想便得以骤兴和流传,武帝时出现了州刺使与郡太守定期巡视辖区录囚之事,到东汉时,明帝和帝均曾在京城洛阳诸狱录囚,录囚又称虑囚,主要指皇帝和各级官吏定期或不定期巡视,询查狱囚,实行宽赦,对发现的冤假错案及时进行平反和纠正。录囚制度,其实最早源于西周时期仲春月,命有司省囹圄。东汉后渐成定制,魏晋南北朝皇帝和各级官吏亲录囚徒不乏于史。唐代录囚制度有所发展并趋于完备,主张慎狱恤刑的唐太宗李世民每视朝,录禁囚百人,帝度,到清代发展为卿圆审。对死刑案的反复审理,体现了尊重人生命的人本主义。明宣德十年年全国划分为十道,为加强对各地包括司法机关的监察,特设十道监察御使人。监察御使经常代表皇帝巡按地方,又称巡按御使,权力与各省长官平列。巡按御使往往在地方审录罪囚,吊刷案卷,发现冤情立即纠正平反,对所发现的徇情枉法的法官迅速奏劾,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司法腐败和百姓冤屈。后来皇帝又派出都察院正副长官或部尚书侍郎人必兼以正副都御使衔出巡处理地方发生的大法律论文现代人本主义和古代司法体系思考论文司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和御史台御使到地方去共同组成特别法庭,专门审理百姓欲告无门的冤假错案。唐朝还完善了直诉制度,百姓如有冤屈可通过邀车驾击登闻鼓和上表等形式直接越级向皇帝上诉。这种人本主义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虽然是断断续续时隐时现忽强忽弱,但由于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因而不仅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增添了绚丽的光彩,而且确立了自身在世界法制史上的独特地位。笔者以为人本主义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对司法制案。唐朝还完善了直诉制度,百姓如有冤屈可通过邀车驾击登闻鼓和上表等形式直接越级向皇帝上诉。隋唐以后,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大司法机关中大理寺是中央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和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徒流刑罪的判决要直奏皇帝批准,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疑案有重审权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复核案件御史台是中央检察机关,负责检察百官,监察大理寺和刑部的审判活动,并参与审判大要案。大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仅强化了皇帝对司法的进理寺和刑部的审判活动,并参与审判大要案。大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仅强化了皇帝对司法的进步控制,也在定程度上抑制和防止了由司法擅断造成的百姓苦难。不仅如此,隋唐时受人本主义的影响,当时规定地方上不便于解送中央审判的,则由中央派见监察御使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司直或评事等官员为小司使,前往地方审判,这样既便于地方审理些不便上交的案子,同时也加强了对地方司法官员的监管,收到了定的防止地方官员徇私舞弊鱼肉百姓的效果。有时还派小和多部门共同审理制度。秦朝虽然以法为本专任刑罚,但为了维护长期统治和受西周省刑慎杀的影响,还是对死刑实行了县郡中央的级终审制,汉朝则实行了县郡州中央的级终审制。死刑案件必须具文上报朝廷,经核准后执行。凡案件有疑难问题,地方司法机关不能决断者,要逐级上报,直至由廷尉或皇帝裁决,称为谳疑。国两晋南北朝基本沿袭汉制。当时规定按审级逐级告诉,般不得越诉。为有冤情者上诉最高司法官,魏晋时在宫门外臵登闻鼓,可击鼓鸣冤,确立了直诉制度笔者认为,中国古代人本主义的价值取向在司法制度上的表现主要有以下方面第,案件的审理审判上,为防止法官独断造成冤假错案,很早形了对大案要案征求多人意见逐级审理的审慎的审判制度。人命关天,中国古代人本主义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尊重和体恤人的生命,主张尽量少杀不杀,严禁错杀,尽可能明德慎罚省刑慎杀。受这种人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为防止法官独断专行,造成冤假错案,西周时期即已出现了反复审理多次征求众人意见的刺制度。此制度主要是对些大案仅如此,西汉时还形成了重大案件由众多高官联合审理的杂治制度。不仅如此,隋唐时受人本主义的影响,当时规定地方上不便于解送中央审判的,则由中央派见监察御使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司直或评事等官员为小司使,前往地方审判,这样既便于地方审理些不便上交的案子,同时也加强了对地方司法官员的监管,收到了定的防止地方官员徇私舞弊鱼肉百姓的效果。有时还派小司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和御史台御使到地方去共同组成特别法庭,专门审理百姓欲告无门的冤假这种人本主义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虽然是断断续续时隐时现忽强忽弱,但由于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因而不仅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增添了绚丽的光彩,而且确立了自身在世界法制史上的独特地位。笔者以为人本主义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对司法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更为明显更为具体更为直接和更为持久。本文拟就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所涉及的案件审理审判执法检察监督录囚制度及法官回避和责任制度中所彰现的人本主义展开必要探讨,中国古代文化上报,直至由廷尉或皇帝裁决,称为谳疑。国两晋南北朝基本沿袭汉制。当时规定按审级逐级告诉,般不得越诉。为有冤情者上诉最高司法官,魏晋时在宫门外臵登闻鼓,可击鼓鸣冤,确立了直诉制度。不仅如此,西汉时还形成了重大案件由众多高官联合审理的杂治制度。关键词人本主义司法制度尊重人的生命注重人的人格尊严和注意维护人与人和谐关系的人本主义不仅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大价值取向和基本特征,而且是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内在动力。法律论文现代性,人为贵孔子语的凸现人在世界中的主体地位的人本主义之勃发,人本主义始终逶迤并浸淫于中国古代各种制度中,不仅成为中国文化生生不息的重要内在动因,而且成为中国文化受世人推崇的价值所在。笔者认为,中国古代人本主义的价值取向在司法制度上的表现主要有以下方面第,案件的审理审判上,为防止法官独断造成冤假错案,很早形了对大案要案征求多人意见逐级审理的审慎的审判制度。人命关天,中国古代人本主义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尊重和体恤人的生命,主张尽量控制,也在定程度上抑制和防止了由司法擅断造成的百姓苦难。法律论文现代人本主义和古代司法体系思考论文。元朝改大理寺为宗正府,进步提高御史台的作用,加强了对各级司法机关的执法监督。明朝朱元璋撤消丞相之制,直接统领部,设都察院取代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合称法司。者之间刑部掌管审判和刑狱政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大案要案和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大理寺专掌复核。都察院监督审判,纠劾百官。大案要案由法司会审,称司会审。这制仅如此,西汉时还形成了重大案件由众多高官联合审理的杂治制度。不仅如此,隋唐时受人本主义的影响,当时规定地方上不便于解送中央审判的,则由中央派见监察御使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司直或评事等官员为小司使,前往地方审判,这样既便于地方审理些不便上交的案子,同时也加强了对地方司法官员的监管,收到了定的防止地方官员徇私舞弊鱼肉百姓的效果。有时还派小司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和御史台御使到地方去共同组成特别法庭,专门审理百姓欲告无门的冤假司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和御史台御使到地方去共同组成特别法庭,专门审理百姓欲告无门的冤假错案。唐朝还完善了直诉制度,百姓如有冤屈可通过邀车驾击登闻鼓和上表等形式直接越级向皇帝上诉。这种人本主义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虽然是断断续续时隐时现忽强忽弱,但由于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因而不仅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增添了绚丽的光彩,而且确立了自身在世界法制史上的独特地位。笔者以为人本主义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对司法制孟轲孟子梁惠王下部丛刊初编本曾代伟中国法制史北京法律出版社,礼记月令北京中华书局,林明,等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变迁与社会进步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隋唐以后,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大司法机关中大理寺是中央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和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徒流刑罪的判决要直奏皇帝批准,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疑案有重审权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复核案件御史台是中央检察机关,负责检察百官,监察法律论文现代人本主义和古代司法体系思考论文本主义和古代司法体系思考论文。共同审理死刑的司推事制度,后来到明清时期形成了更为严格的死刑等重大案件由中央各部院长官共同审理死刑案件的司会审卿圆审等会审秋审朝审制度,带有尊重人的生命的人本主义的审判制度日臻完善。关键词人本主义司法制度尊重人的生命注重人的人格尊严和注意维护人与人和谐关系的人本主义不仅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大价值取向和基本特征,而且是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内在动力。法律论文现代人本主义和古代司法体系思考论司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和御史台御使到地方去共同组成特别法庭,专门审理百姓欲告无门的冤假错案。唐朝还完善了直诉制度,百姓如有冤屈可通过邀车驾击登闻鼓和上表等形式直接越级向皇帝上诉。这种人本主义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虽然是断断续续时隐时现忽强忽弱,但由于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因而不仅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增添了绚丽的光彩,而且确立了自身在世界法制史上的独特地位。笔者以为人本主义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对司法制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西汉以后随着以主张仁者爱人天地之间人最贵的人本主义为主要内核的儒家思想逐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