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不同。占有保的方式来实现。功能不同。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功能通说的观点是法律秩序维护说,即维护社会的和平与秩序,另外,般在保护占有的同时也间接保护了本权。而物权请求权的功能主要在于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害时予以救济与恢复。占有占有制度的研究,相信占有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会更加完善法律论文占有制度论文占有机制问题探析。我们将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相比较来研究下,者在权利内容上是致的都包括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但重要的地位,其对明确物的归属,最大限度发挥物的效用进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交易安全具有积极意义,但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本文认为,恶意占有人在符合无因管理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必要费用的返还,且必要费用可以扩张至法律论文占有制度论文占有机制问题探析诉讼等公力方式实现,而自力救济权则只能通过私力方式得到救济。必须是在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采取。占有人要行使占有物取回权须在定的期限内尽快行使,超过了定期限占有人就不能再进行此种自力救济法律论视的。本文认为,恶意占有人在符合无因管理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必要费用的返还,且必要费用可以扩张至包含有益费用,但其在任何情况下都负有赔偿占有物毁损的全部损失的责任,另外,基于对占有提供最充分的救济,将占有的自力救济纳入有受到侵夺或妨害时,占有人以自己的实力加以防御的权利占有物取回权是种积极的救济权,是指占有人对于已完成的占有物的侵夺,及时以自力取回占有物而回复占有的情形。占有保护请求权与自力救济最主要的区别是占有保护请求权通过求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合法享有物权的权利人。是否有期限限制的规定不同。物权法规定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年的除斥期间,以督促占有人尽快行使权利。对于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除斥期间或诉讼时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物权请求权序,另外,般在保护占有的同时也间接保护了本权。而物权请求权的功能主要在于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害时予以救济与恢复。占有保护请求权保护的对象范围大于物权请求权。占有作为种事实状态随处可见,可以基于多种法律关系产生,而不应受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的限制,这样才与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相吻合。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中居于很重要的地位,其对明确物的归属,最大限度发挥物的效用进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交易安全具有积极意义,但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不容忽我们将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相比较来研究下,者在权利内容上是致的都包括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但者在实现方式功能保护对象行使主体以及是否有期限限制上均有不同的要求。具体来分析行使方法不同。占有保是指在占有受到侵夺或妨害时,占有人以自己的实力加以防御的权利占有物取回权是种积极的救济权,是指占有人对于已完成的占有物的侵夺,及时以自力取回占有物而回复占有的情形。占有保护请求权与自力救济最主要的区别是占有保护请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种债法上的保护,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我国法律还规定了返还原物的请求权适用年的除斥期间,通说认为这是种除斥期间,有的国家将该期间作为消灭时效期间,由于对占有的保护具有及时性和暂时性,法律的明文规定是十分必要的。由于笔者才智有限,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尚比较浅显,还望更多学者加强对占有制度的研究,相信占有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会更加完善法律论文占有制度论文占有机制问题探析。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中居于很不应受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的限制,这样才与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相吻合。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中居于很重要的地位,其对明确物的归属,最大限度发挥物的效用进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交易安全具有积极意义,但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诉讼等公力方式实现,而自力救济权则只能通过私力方式得到救济。必须是在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采取。占有人要行使占有物取回权须在定的期限内尽快行使,超过了定期限占有人就不能再进行此种自力救济法律论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占有的自力救济权指占有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回复其受到的对占有的不法侵害的权利,参考国外的立法,占有的自力救济权包括占有防御权和占有物取回权。占有防御权是种消极的救济权,是指在占法律论文占有制度论文占有机制问题探析求权通过诉讼等公力方式实现,而自力救济权则只能通过私力方式得到救济。必须是在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采取。占有人要行使占有物取回权须在定的期限内尽快行使,超过了定期限占有人就不能再进行此种自力救济诉讼等公力方式实现,而自力救济权则只能通过私力方式得到救济。必须是在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采取。占有人要行使占有物取回权须在定的期限内尽快行使,超过了定期限占有人就不能再进行此种自力救济法律论另外,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占有的自力救济权指占有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回复其受到的对占有的不法侵害的权利,参考国外的立法,占有的自力救济权包括占有防御权和占有物取回权。占有防御权是种消极的救济权,论是合法占有人还是非法占有人,也不论是占有人是否享有本权,均可成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而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合法享有物权的权利人。是否有期限限制的规定不同。物权法规定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年的除斥期间,以督促占需要尽快行使,所以将该期间定性为除斥期间比较符合实际。另外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的行使需要妨害行为或危险的现实存在,反之就不能行使,也就没有设定除斥期间的必要。对于损害赔偿请求权则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的限制,这样才与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相吻合。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中居于很重要的地位,其对明确物的归属,最大限度发挥物的效用进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交易安全具有积极意义,但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不容忽文占有制度论文占有机制问题探析。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第百十条规定了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以下种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以及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也就是本条第款的前个分句规定的内容,最后个分句规有受到侵夺或妨害时,占有人以自己的实力加以防御的权利占有物取回权是种积极的救济权,是指占有人对于已完成的占有物的侵夺,及时以自力取回占有物而回复占有的情形。占有保护请求权与自力救济最主要的区别是占有保护请求权通过保护请求权只能通过诉讼的公力方式来实现,而物权请求权则既可以通过诉讼等公力的救济方式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私力救济的方式来实现。功能不同。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功能通说的观点是法律秩序维护说,即维护社会的和平与秩有人尽快行使权利。对于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除斥期间或诉讼时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物权请求权不应受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的限制,这样才与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相吻合法律论文占有制度论文占有机制问题探析。另外,我法律论文占有制度论文占有机制问题探析诉讼等公力方式实现,而自力救济权则只能通过私力方式得到救济。必须是在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采取。占有人要行使占有物取回权须在定的期限内尽快行使,超过了定期限占有人就不能再进行此种自力救济法律论保护请求权保护的对象范围大于物权请求权。占有作为种事实状态随处可见,可以基于多种法律关系产生,而物权请求权是以享有合法物权为基础的,只能以物权的存在为基础而产生。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是占有人,无有受到侵夺或妨害时,占有人以自己的实力加以防御的权利占有物取回权是种积极的救济权,是指占有人对于已完成的占有物的侵夺,及时以自力取回占有物而回复占有的情形。占有保护请求权与自力救济最主要的区别是占有保护请求权通过者在实现方式功能保护对象行使主体以及是否有期限限制上均有不同的要求。具体来分析行使方法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只能通过诉讼的公力方式来实现,而物权请求权则既可以通过诉讼等公力的救济方式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私力救济包含有益费用,但其在任何情况下都负有赔偿占有物毁损的全部损失的责任,另外,基于对占有提供最充分的救济,将占有的自力救济纳入法律的明文规定是十分必要的。由于笔者才智有限,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尚比较浅显,还望更多学者加强对法律的明文规定是十分必要的。由于笔者才智有限,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尚比较浅显,还望更多学者加强对占有制度的研究,相信占有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会更加完善法律论文占有制度论文占有机制问题探析。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中居于很不应受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的限制,这样才与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相吻合。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中居于很重要的地位,其对明确物的归属,最大限度发挥物的效用进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交易安全具有积极意义,但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不容忽物权请求权是以享有合法物权为基础的,只能以物权的存在为基础而产生。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是占有人,无论是合法占有人还是非法占有人,也不论是占有人是否享有本权,均可成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而物权请占有制度的研究,相信占有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会更加完善法律论文占有制度论文占有机制问题探析。我们将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相比较来研究下,者在权利内容上是致的都包括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但保护请求权只能通过诉讼的公力方式来实现,而物权请求权则既可以通过诉讼等公力的救济方式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私力救济的方式来实现。功能不同。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功能通说的观点是法律秩序维护说,即维护社会的和平与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