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情况,初步归纳了法学界对取得时效制度的不同观点,指出我国未建立取得时效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不足之处,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取得时效制度的设想。论文着重从建立有中国特色取得时效制度必要性入手,论证了建立有中国特色取得时效制度可行性科学性和道德性,阐明了建立中国特色取得时效制度的意义。关键词取得时效制度沿革争议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道德性中国特色取得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是民法的项基本制度。我国自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后,对于促进财产流转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使当事人及时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民法通则未规定取得开地和平地不间断地占有他人所有物,经过法定的期间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法律论文简论时效制度发展沿革。陈信勇等编著物权法。浙江大学出版社,第页。参考文献陈信勇等编著物权法。浙江大学出版社,。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王泽鉴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月出版。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年月出版。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年月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国法制出版社,年月出版。王利明中国物权法建议草案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年出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物权法草案参考。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年月出版。周东升谈取得时效制度及其在我国的立法例途径。文章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王斌周对民法典草案中取得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法律图书馆尹田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吴运才我国民法应当规定取得时效。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利,也会造成权利与客体的脱节,形成权利真空期间。因此只有建立中国特色的取得时效制度,对超过诉讼时效而又未达到取得时效法定期发生争议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才能彻底解决权利真空期间财产争议的矛盾,使我国的时效制度更科学更完善。建立中国特色取得时效制度,更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精神在法学界,有人认为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精神,笔者虽不敢赞同,但也觉得有几分道理。那么,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取得时效制度后,这就另当别论了。首先,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是非所有人必须是善意地公开地和平地持续不间断地占有他人财物达到定期限,才能取得所有权也就是说,凡是恶意地用隐蔽强暴手段,如贪污盗窃强占等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不适用取得时效其次,在确立取得时效的同时,又规定了对超过诉讼时效而又未达到取得时效法定期发生争议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和国家专有的自然资源财产不适用取得时效。这样,将权利人丧失诉权而义中断延长等情况,这些情况所有人往往无法确认从我国的传统道德看,拾金不昧物归原主毕竟是大家公认的美德,无偿地占有公私财物也毕竟为广大群众所谴责,大部分所有人对丧失请求权的财物,也往往是宁愿归国家所有,不愿为非所有人占有从社会效果看,即使有少数所有权人不作为的情况而不愿诉讼,让占有人继续占有,或与占有人协商解决,也可以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利于财物继续发挥其效益另外,从立法上也可以规定鼓励所有人对丧失请求权的财物提起诉讼的条款。比如,对丧失请求权财物,收归国有后再按比例返还所有权人,以促使所有权人对丧失胜诉权的财物提出诉讼,从而不使非所有权人占有财物,保证国家取得时效制度实际存在价值。建立中国特色取得时效制度能使我国的时效制度更科学更完善我国民法通则第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同时民法通则第法律论文简论时效制度发展沿革方丧失权利,另方不定取得权利,这就造成了权利与客体的脱节。第,只要权利人在消灭时效期间内提出争议,就会阻止取得时效的完成,也就谈不上取得时效的适用。持肯定意见的认为是取得时效制度是以不背离社会的公序良俗为其出发点的,取得时效个重要构成要件,是占有人必须是善意地和平地占有他人财产,恶意占有不能基于取得时效而取得财产,这就不存在为哄抢财物提供法律空隙和违背我国拾金不昧物归原主传统美德的问题是如无取得时效制度,会出现方已基于消灭时效的无请求权另方也无所有权的自然债状态,使物之所有处于不确定状态是取得时效可以警示权利人主张其权利,促进社会资源之利用是便于及时界定权利,特别是针对我国存在产权不明的状态,便于稳定经济秩序,及时解决权利纠纷是动产即时取得和不动产登记制度也不能完全代替取得时效制度的作用。期间的起算。取得时效的起算是应为占有人自主无瑕疵地占有之时,占有人只有证明其占有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王泽鉴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月出版。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年月出版。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年月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国法制出版社,年月出版。王利明中国物权法建议草案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年出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物权法草案参考。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年月出版。周东升谈取得时效制度及其在我国的立法例途径。文章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王斌周对民法典草案中取得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法律图书馆尹田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吴运才我国民法应当规定取得时效。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年有人认为,对超过诉讼时效而又未达到取得时效法定期发生争议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有悖于我国民法的公平平等原则。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妥当的。从主体方面看,我国民法的公平平等原则,只适用土地管理局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条规定农民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年的,可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法学界对取得时效的争议对于是否建立取得时效,法学界有两种不同观点,持否定意见理由有是我国民事立法受前苏联立法的影响,认为无偿取得他人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是不道德的,不劳而获,与社会主义国家所倡导的物归原主拾金不昧的道德观念相违背,不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而且极可能导致鼓励那些行为不轨的人哄抢私占公共财产的行为。是认为随着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普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广泛适用以及消灭时效的规定,使得取得时效失去了适用余地。如德国民法自设立该制度以来,实践中案例发生极少便是例证。是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并行,也是不科学的。对同个民事法律关系,同时适用两种时效制度,这就产生两个不可解决的矛盾第,对于个权利客体来说,方取得权利,就意味着对方丧失权利。但在两种时效并行的制度下,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条规定农民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年的,可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法学界对取得时效的争议对于是否建立取得时效,法学界有两种不同观点,持否定意见理由有是我国民事立法受前苏联立法的影响,认为无偿取得他人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是不道德的,不劳而获,与社会主义国家所倡导的物归原主拾金不昧的道德观念相违背,不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而且极可能导致鼓励那些行为不轨的人哄抢私占公共财产的行为。是认为随着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普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广泛适用以及消灭时效的规定,使得取得时效失去了适用余地。如德国民法自设立该制度以来,实践中案例发生极少便是例证。是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并行,也是不科学的。对同个民事法律关系,同时适用两种时效制度,这就产生两个不可解决的矛盾第,对于个权利客体来说,方取得权利,就意味着对方丧失权利。但在两种时效并行的制度下,方丧失权利当原因的则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财产,如讼争物国库财产等,最长时效期间为年。近代,取得时效制度率先为法国民法典所采纳,后来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纳。年法国民法典第条规定时效,系指在法律确定的条件下,经过定的期间而取得财产所有权或自行免除义务的方法。日本民法典第条明文规定以为自己的意思,平稳而公然行使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者,按前条区别,于年或以后取得该权利。对于动产的取得时效,德国民法典共安排了个条文,该法第条第项规定自主占有动产经过年者,取得其所有权。有关不动产登记取得时效,德国民法典第条第项规定未取得土地的所有权而作为该土地的所有权人登记在土地登记簿时,如此项登记已经达到年,而且此人取得对该土地的自主占有时,即取得土地的所有权。瑞士民法典第条规定对于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土地所有人不明,或在十年取得时效开始时,原所有人死亡或被宣告为失踪,现占有人,同样取得所有权,另方不定取得权利,这就造成了权利与客体的脱节。第,只要权利人在消灭时效期间内提出争议,就会阻止取得时效的完成,也就谈不上取得时效的适用。持肯定意见的认为是取得时效制度是以不背离社会的公序良俗为其出发点的,取得时效个重要构成要件,是占有人必须是善意地和平地占有他人财产,恶意占有不能基于取得时效而取得财产,这就不存在为哄抢财物提供法律空隙和违背我国拾金不昧物归原主传统美德的问题是如无取得时效制度,会出现方已基于消灭时效的无请求权另方也无所有权的自然债状态,使物之所有处于不确定状态是取得时效可以警示权利人主张其权利,促进社会资源之利用是便于及时界定权利,特别是针对我国存在产权不明的状态,便于稳定经济秩序,及时解决权利纠纷是动产即时取得和不动产登记制度也不能完全代替取得时效制度的作用。陈信勇等编著物权法。浙江大学出版社,第页。参考文献陈信勇等编著物权法。浙江大学出版社,。梁简论时效制度发展沿革论文摘要时效制度是民法的项基本制度。我国自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法学界因此就其各项制度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探讨。本文回顾了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情况,初步归纳了法学界对取得时效制度的不同观点,指出我国未建立取得时效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