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的安全完整。审计署年规划提出要在整个审计领域内逐年加大效益审计分量。要求审计更深入更全面地查处问题,就在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同时也会触及更多的利益层面,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更多的法律诉讼问题。实际上,由于审计对象的特殊性不仅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还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以及审计内容同关系为由,仅仅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大多数情况下判决施工单位胜诉。此外,根据法理上的先行后民原则,人民法院审理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后,应将审计机关已经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审理证据。如果当事人对该证据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提出申请,民事诉讼程序暂时中止,待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结束后,再恢复民事诉讼程序。审计决定正确的,按照审计决定进行判决如果审计决定被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结果进行判决。这样既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也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行政救审计决定和要求施工单位退款遭拒的情况下,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审计决定判令施工方返还多付的工程款。结果法院认为烟草局与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且施工单位不是审计机关行政法律关系的方主体,所以审计决定对其不具法律约束力,判决烟草局败诉。烟草局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维持审判决。官司败诉后,烟草局以追不回多付的工程款为由迟迟不肯执行审计决定,后经嵊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万元多付工程款才如数上缴财政。这种由于审计结果而使有经济往来的双方产生纠纷,直至诉之于法院,而法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方不履行另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法民字第号规定,行政机关对土地处理决定生效后,方不履行,另方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执行,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按照该规定精神,上述案件中嵊州市烟草局可以要求嵊州市审计局根据审计复议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施工单位收回多付的工程款,而不必提起民事诉讼。建设项目中审计的法学思考近几年来,各地审计机关加大了对国家建设项目,特别是工程造价的审计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碰到了许多法律论文建设项目中审计的法学思考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共利益的安全完整。审计署年规划提出要在整个审计领域内逐年加大效益审计分量。要求审计更深入更全面地查处问题,就在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同时也会触及更多的利益层面,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更多的法律诉讼问题。实际上,由于审计对象的特殊性不仅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还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以及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建筑领域缺乏有效管理,在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方面钻空子弄虚作假,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的问题较为普遍和突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早已突破了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范畴,深入到至未做的项目虚假进入了结算,审计机关应依法查处。对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金额必须坚决剔除并进行追究,这实际上不是否定合同,而是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也维护了国家人民的利益,阻止了些人利用合同违法犯罪。由于审计结论对些工程项目的结算价款作了调整,而据此就认为审计行为否定了合同违反了合同法,违反了市场经济体制中平等主体之间经济活动的意思自治原则,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也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护。法律论文建设项目中审计的法学思考。此外,根据法理上的先行后民原则,人民法院审理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后领的金额必须坚决剔除并进行追究,这实际上不是否定合同,而是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也维护了国家人民的利益,阻止了些人利用合同违法犯罪。由于审计结论对些工程项目的结算价款作了调整,而据此就认为审计行为否定了合同违反了合同法,违反了市场经济体制中平等主体之间经济活动的意思自治原则,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也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护。充分认识解决好项目审计中法律诉讼问题的重要性应当看到,项目审计中产生法律诉讼问题并非偶然。审计要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必须在国家利益和个体利益发生矛盾,特别是在个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时,利益,但他能否真正行使好国家赋予的权力,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需要进行监督。由于合同涉及到国有资产,所以这种合同除要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外,还应考虑社会公益和国家利益,不能为个人利益而牺牲国家利益,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应限制在社会利益所允许的范围内。所以在与施工设计和监理等使用国有资产的相关责任单位签订合同时,不应过分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而应更多地受国家关于保护国有资产的有关行政法规的约束。大量的审计实践证明,在国家建设项目建设施工中,利用合同高估冒算,串通作弊,诉讼问题,影响制约审计工作的发展。因此,能否解决好项目审计中的法律诉讼问题,不仅对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发展具有较大意义,而且还涉及到整个审计法律体系的建设,甚至对于整个国有资产保护体制的完善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必须深入分析原因,积极探讨对策,从改善审计法律环境健全审计法律体系的角度出发,降低国家审计的诉讼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对于制约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的认识如前所述,当前社会各界对于审计领域的很多问题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而其中有几个关键问题,如对于审计的范围和占国有资产,危害国家利益的问题比较普遍。因此,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对合同实施审计监督既是合法的又是合理的也是完全必要的。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审计机关要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必然要涉及到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审计机关应坚决维护和监督其执行。如属于虚假和违法的合同,审计机关有权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督处理。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主要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如果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合同条款或设计文件真实履行,或偷工减料或高估冒算充分认识解决好项目审计中法律诉讼问题的重要性应当看到,项目审计中产生法律诉讼问题并非偶然。审计要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必须在国家利益和个体利益发生矛盾,特别是在个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共利益的安全完整。审计署年规划提出要在整个审计领域内逐年加大效益审计分量。要求审计更深入更全面地查处问题,就在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同时也会触及更多的利益层面,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更多的法律诉讼问题。实际上,由于审计对象的特殊性不仅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还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以及审计内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造成多付工程款,审计机关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但合同法规定,只有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是合同法的执法主体,有权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因此,上述审计处理处罚行为,在法律诉讼中能否得到支持,就成为问题。因此需要在审计法中进步明确审计机关有权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进行定性处理和处罚。司法部门处理此类诉讼案件时在程序上实体上存在问题目前许多施工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不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进行救济,而往往以合同纠纷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往往的完善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必须深入分析原因,积极探讨对策,从改善审计法律环境健全审计法律体系的角度出发,降低国家审计的诉讼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对于制约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的认识如前所述,当前社会各界对于审计领域的很多问题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而其中有几个关键问题,如对于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审计的执法主体资格以及司法部门对审计结论的认可等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乃至整个审计事业的发展。如何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实现其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项复杂的系统,应将审计机关已经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审理证据。如果当事人对该证据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提出申请,民事诉讼程序暂时中止,待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结束后,再恢复民事诉讼程序。审计决定正确的,按照审计决定进行判决如果审计决定被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结果进行判决。这样既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也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行政救济权。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如果审计机关已经进行审计的,就不应该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价,以中介机构的审价结果来推翻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决定。最高人民法占国有资产,危害国家利益的问题比较普遍。因此,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对合同实施审计监督既是合法的又是合理的也是完全必要的。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审计机关要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必然要涉及到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审计机关应坚决维护和监督其执行。如属于虚假和违法的合同,审计机关有权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督处理。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主要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如果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合同条款或设计文件真实履行,或偷工减料或高估冒算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共利益的安全完整。审计署年规划提出要在整个审计领域内逐年加大效益审计分量。要求审计更深入更全面地查处问题,就在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同时也会触及更多的利益层面,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更多的法律诉讼问题。实际上,由于审计对象的特殊性不仅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还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以及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建筑领域缺乏有效管理,在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方面钻空子弄虚作假,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的问题较为普遍和突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早已突破了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范畴,深入到中对合同实施审计监督既是合法的又是合理的也是完全必要的。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审计机关要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必然要涉及到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审计机关应坚决维护和监督其执行。如属